索引号 | 74528315-6-13_A/2016-04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健委监督执法局 |
公开目录 | 便民服务(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
文号 | 浏览量 |
一、备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三)《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放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云卫监发【2016】21号)。
二、备案范围
保山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三、备案承接时间
从4月1日起,保山市卫生计生委正式承接由省卫生计生委下放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延续、修改工作,具体工作由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承办。
四、分类备案
(一)省卫计委下放到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食品为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烧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等26类食品。
(二)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负责辖区内所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延续、修改备案。
(三)乳制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共6类食品安全标准的备案由省卫生监督局负责。
五、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延续、修改)程序
申请——接收——审核——合格——备案——形成企业标准文本(编备案号并加盖备案专用章)——网络上传企业标准文本扫描件至省卫生监督局——复核——合格——公示(云南省卫生监督信息网)。
六、标准备案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
(一)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3.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书;
4.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负责人身价证复印件;
5. 产品检验报告(一年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6. 标准可以公开的申明;
7.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新食品原料公告等)。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食品安全标准延续备案。
1.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延续备案申请表;
2.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文本(一式二份)及电子版;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负责人身价证复印件;
4. 原备案标准文本复印件;
5. 产品检验报告(一年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
6. 标准可以公开的申明;
7.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新食品原料公告等)。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修改。
1.食品安全标准修改单(一式二份);
2. 食品安全标准文本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食品生产企业提交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印章,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企业提交材料齐全,企业标准的编写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标准文本内容中使用原辅料、生产工艺、规范性引用文件、技术指标、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可以备案。
七、其他
(一)保山市辖区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所需的相关表格和提交的材料,请上“保山市卫生监督网下载专区”下载,网址:www.wsjdj.baoshan.gov.cn。
(二)咨询服务: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食品安全与应急科,地址:隆阳区隆阳路58号,联系电话:0875—2221592,邮箱:QQ2973934552。
保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