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3072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7-27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3〕17号 | 浏览量 |
施甸县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依法受理,并于2023年7月10日组织专家在保山进行技术审查,2023年7月16日,你单位将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后的《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送交我局,经审查,补充完善后的《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本)》评价依据充分、内容完整,评价结论正确,基本符合报告编制大纲及相关导则的要求,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七条、《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保山市施甸县旧城乡水系连通工程洪水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