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30901-00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09-01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3〕28号 | 浏览量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3】28号
项目名称 | 保山市隆阳区育阁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建设地点 | 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下庄村委会 经度:E99°11’21.57” 纬度:N25°0’27.73”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水土保持公示网(https://www.yanshou100.com/item_detail.html?id=228557) |
起止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 无意见及处理情况 |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隆阳区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龙泉路 329号 电子信箱:lyqskglzx@163.com | |
法人代表: 董炜 联系电话: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花长媛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生 产 建 设 单 位 承 诺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2023年8月25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1.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8月30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