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3100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文号 | 保水许可〔2023〕33号 | 浏览量 |
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编号:保水许可【2023】33号
项目名 称 | 保山隆基沉积车间 VOC 尾气治理建设项目 |
建设地 点 | 项目位于保山工贸园区龙陵园中园,行政区划隶属于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办事处,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9°13′14.55″、北纬25°0′58.53″。 |
区域评估情 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 况 | 公示网站:http://yanshou100.com |
起止时间: 2023 年 8月28日至 2023 年9月8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无 | |
生产建设单 位 | 名称: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23MA6K83HF9E | |
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长岭岗 电子信箱: | |
法人代表: 陈 红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授权经办人姓名:葛亚宾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及号码: |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 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总用地面积12333.9m2,按0.7元/ m2计,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633.80元。 5.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的事项: 法人代表(签字):陈 红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2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 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 其他审批部门(盖章)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内容”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