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42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行政许可 发布日期 2024-04-28
文号 保水许可〔2024〕1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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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腾冲市)洪水影响评价的 行政许可决定书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2024329日向市水务局提出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腾冲市)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项目代码:2110-530500-04-01-826105),本机关于41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腾冲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务局决定准予云南便民交通码头工程保山市建设工程(腾冲市)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拟建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二、同意《评价报告》评价范围及评价对象。本次评价对象为鲫鱼塘、小江桥、松树塘码头泊位区、停靠点、码头综合管理用房、进港道路、下河坡道连接道路、下河斜坡道及临河挡墙。鲫鱼塘码头评价范围为三岔河电站水库整个库区管理范围,小江桥码头评价范围为码头上游至600m的永济桥,下游至1.70km的两江口及河道管理范围,评价河段长2.30km。松树塘码头评价范围为码头下游至5.60km的腾龙桥二级水电站坝址至上游至600m河段及河道管理范围,评价河段长6.20km。停靠点评价范围为以麻栗坝停靠点为例,麻栗坝停靠点位于三岔河电站水库库区,麻栗坝停靠点评价范围为三岔河电站水库整个库区管理范围。

三、同意《评价报告》关于拟建工程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的结论意见。各工程设施均满足防洪安全要求,不增加泄洪流量,不增加项目区防洪压力,工程实施后河道内水流更加顺畅,流态更加稳定,相比工程实施前不会造成明显的冲刷和淤积,亦不会引起河道分叉等现象,工程建成后,评价河段河势总体上是稳定的。

四、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临时设施,加强对弃渣场的安全稳定监测,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二)工程开工前,应将施工期防洪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三)腾冲市水务局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方案、明确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和建设管理要求落实,确保批建相符。涉河工程竣工验收时,腾冲市水务局应参加验收。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保山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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