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17-X/20240227-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审计局
公开目录 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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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2月至6月,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财政局2022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435678万元,支出总计2430048万元,年终结余56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633912万元,支出总计625422万元,年终结余849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71万元,支出总计471万元,无结余。从审计结果看,保山市本级财政部门基本能够按照预算法规定编制、调整预算,各项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但审计也发现,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资金、部门项目支出分配标准不明晰、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不真实、不准确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占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平衡预算。

(二)未按规定时间下达资金。

(三)部门项目支出分配标准不明晰。

(四)财政代分配项目规模未得到有效控制。

(五)市财政局未对部分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目标申报数据进行审批。

(六)部分预算单位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不真实、不客观。

(七)财政代编预算部分项目未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度滞后。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一是归还占用资金原渠道;二是加强对项目库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及时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工作,严格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财政资金;三是出台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分配及审批权限,建立健全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与部门编报质量、履行职能、绩效管理、支出进度、项目资金结转结余、监督检查等工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预算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执行性;四是细化年初预算,强化预算单位绩效目标设置、审核,有效控制代编预算规模,避免二次分配资金;五是督促部门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六是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尽快完成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健全预算编制程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增强财政保障能力。三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责任。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市财政局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根据市财政局提供的整改资料,截至2023年11月24日,整改情况如下:一是归还占用资金原渠道,已完成整改;二是严格按照预算法相关要求,积极协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加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进度,已完成整改;三是编制202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时,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管理,细化项目资金测算,量化项目绩效指标,提升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已完成整改;四是印发整改通知,要求涉及整改事项的单位对照绩效数据,完成数据验证后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已完成整改;五是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抽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报部门,为下一年度绩效自评工作提供指导,已完成整改;六是严格按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要求,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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