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72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7-27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审计局对2013-2017年保山中心城市
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竣工决算
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保山市审计局2022 年审计项目计划的安排,保山市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1日起,对2013-2017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2013-2017年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审计的范围:自项目建设之日起至审计截止日(2022年7月31日)的所有投资活动。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8月1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70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郑继波(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076)
审计组主审:张丽华(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091)
郑加禄(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103)
审计组成员:杨 龙(行政执法证编号:25000026081)
段玉星(行政执法证编号:YBS07825)
张峻华(行政执法证编号:25040226004)
吴大茂(行政执法证编号:YBS11077)
陈凤波(行政执法证编号:YBS12274)
李立颢(行政执法证编号:YBS12897)
廉政监督员:杨 龙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保山市审计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张丽华 13908757607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