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4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审计局关于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4月29日起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前述相关情况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开展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的范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情况。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4月29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杨光生(行政执法证号:YBS10535)
成员:何 魁(行政执法证号:YBS10523)
张红霞(中级会计师)
杨艳华(初级会计师)
廉政监督员:何 魁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杨光生 13987584240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