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7-X-/2022-04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4-2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审计局关于保山学院财务管理及
往来款项管理专项审计调查
审 计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二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7日起对保山学院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前述相关情况与审计通知书保持一致)。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授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保山学院财务管理及往来款项管理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的范围: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保山学院财务管理及往来款情况,重大问题可以延伸相关单位或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2年5月7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调查组组长:李楚林(行政执法证号:YBS10524)
审计调查组成员:苏永鹏(行政执法证号:YBS10530)
杨浩波(行政执法证号:YBS10527)等
审计廉政监督员:苏永鹏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保山学院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李楚林13987578636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以及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出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216982,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