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7186295-8-/2020-0708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 发布日期 202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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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社局保留证明事项明细表

保山市人社局保留证明事项明细

公告清单继续实施共

 3 

依法继续

实施0

1

 

仅依据上级文件继续

实施3

1

体检证明(健康证明)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融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

家属关系证明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融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3

工作资历证明

《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融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不再继续实施或建议取消实施统计

公告清单取消实施的证明事项共

  92 

序号

取消证明事项的内容

取消实施的文号

1

考核场地及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2

管理人员、考评人员情况及资格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3

身份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4

结业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5

毕业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6

预备技师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7

工作经历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8

身份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9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人社部发201920

10

身份证件

人社部发201920

11

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12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13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的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14

职业资格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15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的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16

设置竞赛项目依据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人社部发201920

17

职工身份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18

护照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19

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

人社部发201920

20

教师资格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21

高技能领军人才取得的荣誉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22

认定工伤决定书

人社部发201920

23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

人社部发201920

24

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25

用人单位意见

人社部发201920

26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人社部发201920

2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六十六条第(四)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人社部发201920

28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工伤保险实缴清单

人社部发201920

29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工伤职工或近亲属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3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五)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人社部发201920

31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对肇事逃逸、暴力伤害等无法确定第三人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32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的第三人不予支付的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33

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先行支付的情况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3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七十六条第(七)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人社部发201920

35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人社部发201920

3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人社部发201920

37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38

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注册登记代码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39

法人变更:新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0

主管部门、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经费来源变更:有关部门批复的变更文件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1

单位银行账号变更: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2

工作调动人员:人事(组织)部门调动手续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3

辞职、解除合同人员:解除合同证明或辞职开出手续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4

判刑、失踪人员:党政处理文件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5

统筹内调入人员:人事(组织)部门正式录用的通知书、调令、任职文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等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6

工资关系或工资审批文件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7

其他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48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以外的其它相关材料

人社部发201920

49

学历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50

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人社部发201920

5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20

52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53

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54

备案产品EAL4+产品安全资质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55

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人社部发201920

56

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人社部发201920

57

工作人员的学历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58

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59

工作期间 ,突发疾病抢救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60

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115

6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和要求的其他材料

人社部发2019115

62

工亡职工配偶未再婚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63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健在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64

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人社部发2019115

65

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人社部发2019115

66

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67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证明、职工身 份证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115

68

社会保险登记证

人社部发2019115

69

工会社团法人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115

70

中方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人社部发2019115

71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72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人社部发2019115

73

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须 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人社部发2019115

74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75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人社部发2019115

76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77

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人社部发2019115

78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79

养老金异地领取资格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0

户口簿复印件

人社部发2019115

81

出国(境)定居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2

无固定收入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3

职工供养的年满16周岁直系亲属就读全日制高中证明或未实行奖学金或助学金制度的职业中学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4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 够确定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继承权的公证文书

人社部发2019115

85

社会保险养老待遇领取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115

86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7

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88

死亡证明材料

人社部发2019115

89

企业营业执照

人社部发2019115

90

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91

职称评聘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92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登报声明和单位证明

人社部发〔2019115

建议上级取消证明事项共

0

序号

建议取消证明事项的内容

提出建议的文号

1

填报人: 杨聪            联系电话:2219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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