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7186295-8-/2021-051000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救济渠道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文号 | 浏览量 |
行政相对人对保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渠道进行投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一、投诉举报:1.窗口咨询或投诉: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电话:(0875)2134632,地址:隆阳区兰城街道锦溪路中段保山市人社局南办公区;
2.纪检监察投诉: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号码:(0875)2136367;
3.信函投诉:中共保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412室),邮政编码:678000;
4.网站: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baoshan.gov.cn)。
二、复议、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保山市人民政府或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