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16-1-/2022-09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统计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检查 | 发布日期 | 2022-09-28 |
文号 | 浏览量 |
2021年以来,省审计厅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先后将普洱市宁洱县和昭通市威信县有关统计违法线索转交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及时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普洱市宁洱县和昭通市威信县开展执法检查。省统计局对检查发现的统计违法企业(单位)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对有关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依法依规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移送普洱市和昭通市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普洱市宁洱县统计违法案件
经查,普洱市宁洱县水务局在申报温泉河水库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时提供1份虚假合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宁洱县统计局开展数据质量核查不严不实。普洱市宁洱县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6名责任人给予问责追责,其中:对宁洱县水务局局长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宁洱县温泉河水库建设工程管理局局长、项目法人代表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对宁洱县水务局分管统计工作副局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宁洱县水务局负责统计业务的工作人员给予政务警告处分;对宁洱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给予诫勉问责;对宁洱县统计局投资统计工作人员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省统计局依法对宁洱县水务局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昭通市威信县统计违法案件
经查,昭通市威信县某煤炭生产企业2021年1至5月漏报煤炭产量统计数据,2021年6月虚报煤炭产量统计数据,威信县统计局履行审核指导职责不到位。昭通市威信县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对3人进行责任追究,其中,对威信县某煤炭生产企业总经理助理兼计划经营部部长谈话提醒;对威信县统计局局长谈话提醒;对威信县统计局工业股股长给予诫勉问责。省统计局依法对昭通市威信县某煤炭生产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各地区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树牢虚报重报是违法、瞒报漏报也是违法的意识,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云南省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云南省统计局举报统计违法行为。
(转自:云南省统计局网站)
保山市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875-2125161;举报邮箱:bstj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