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40305-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4-03-05 |
文号 | 浏览量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备注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市公安局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 |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 2024年2月—10月 | 3户 | 实地检查 | 市级组织实施 | |
2 | 市公安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 |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查 | 对被许可经营、使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的购买、使用、存储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 生产、使用、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 | 2024年2月—11月 | 10%(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
3 | 市民政局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保山市市场监管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 养老服务领域 | 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特种设备使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服务、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备案事项检查、档案资料检查、合同管理检查、服务满意度检、服务收费检查、信息公开检查、规章制度检查 | 市本级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 | 2024年12月31日前 | 100%/1家 | 实地检查 | 市级 | |
4 | 市财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 会计领域 | 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 | 代理记账机构 | 8-9月 | 按20%比例抽查 | 现场检查 | 县(市、区)级组织实施 | |
5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劳务派遣机构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6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 | 工资支付 | 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用人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
7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人力资源服务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2024年11月30日前 | 5%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8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3月-6月 | 0.50%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 房地产从业单位 | 3月-6月 | 0.50%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0 | 市市场监管局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 燃气经营企业 | 3月-10月 | 2户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1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重点复核检查企业录入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信息、企业办公场地、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 3月-10月 | 2% | 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2 | 市生态环境局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3月-10月 | 20%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3 | 市水务局 | 城市(县城)供水安全、安保、水质情况检查 | 城市(县城)供水企业 | 3月-10月 | 3户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4 | 市交通局 | 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1-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 |
15 |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 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 1-11月 | 10%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
16 | 市商务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 | 2024年1月—11月 | 10%以上 | 实地检查 | 市级、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
17 | 市市场监管局 | 汽车(新车)销售 |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2024年1月—11月 | 5%以上 | 实地检查 | 市级、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18 | 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 二手车交易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 2024年1月—11月 | 5%以上 (不少于3户) | 实地检查 | 市级、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
19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非煤矿山企业 | 3—11月 | 2户 | 实地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0 |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 工贸企业 | 2户 | |||||||
21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1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或者职工人数; 15.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6.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17.是否发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18.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19.查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20.检查实际开展经营事项与《营业执照》批准范围是否相符; 21.检查信息报告主要事项(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是否准确。 | 在保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 | 7-11月 | 21% | 实地核查、书面核查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2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教育局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 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 | 全省学校食堂 | 3月1日-10月30日 | ≥5% | 实地检查 | 县区级组织实施 | |
23 | 市林业和草原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林业草原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监督检查 | 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 | 2024年4月-10月 | 5%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
24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企业 | 2024年4月-11月 | 县(市、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例抽取经营企业 | 实地核查 | 县(市、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 |
25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024年4月-11月 | 3户 | 实地核查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6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 2024年3月-11月 | 市级按25%抽取,县(市、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实地核查 | 市、县(市、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7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2024年3月-11月 | 市级按10%抽取。 | 实地核查 | 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28 | 市统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常规 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 一套表调查单位 | 2024年 3月-11月 | 5户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市、县两级抽查企业不能重复 |
29 | 市税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涉税涉费事项抽查 | 税务检查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涉税涉费事项检查 | 住宿业纳税人 | 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 30户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 | 市级组织实施 | |
30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宾馆、旅店 | 1-11月 | 5%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1 | 市市场监管局 | 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 | 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 |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 | 1-11月 | 3%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
32 | 市气象局 | 市应急管理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共318户,按3%比例进行抽查(10户)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 |
33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 | 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 |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 | 2024年11月30日前 | 共8户,按3%比例进行抽查(3户) | 现场检查 |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