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40305-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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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保山市市场监管领域市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发起部门配合部门计划任务名称检查对象任务时间抽查比例/户数检查方式实施层级备注
抽查领域抽查事项
1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保安行业相关单位抽查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保安行业相关单位2024年2月—10月3户实地检查市级组织实施
2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抽查对被许可经营、使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的购买、使用、存储情况及相关台账进行监督检查生产、使用、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事业)单位2024年2月—11月10%(县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现场检查
书面检查
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3市民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保山市市场监管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
养老服务领域养老机构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特种设备使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服务、消防安全、服务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监督、备案事项检查、档案资料检查、合同管理检查、服务满意度检、服务收费检查、信息公开检查、规章制度检查市本级投入运营的养老机构2024年12月31日前100%/1家实地检查市级
4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会计领域代理记账机构的基本情况、执业质量、工商登记事项、工商公示信息、报税人员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情况代理记账机构8-9月按20%比例抽查现场检查县(市、区)级组织实施
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劳务派遣机构2024年11月30日前5%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县区级组织实施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建设施工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用人单位2024年11月30日前5%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7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4年11月30日前5%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县区级组织实施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房地产从业单位3月-6月0.50%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9市市场监管局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房地产从业单位3月-6月0.50%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0市市场监管局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燃气经营监督执法检查燃气经营企业3月-10月2户现场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重点复核检查企业录入云南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名录库信息、企业办公场地、企业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3月-10月2%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相结合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2市生态环境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城镇污水处理厂3月-10月20%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相结合方式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3市水务局城市(县城)供水安全、安保、水质情况检查城市(县城)供水企业3月-10月3户现场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4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企业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11月10%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市级组织实施检查
15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道路运输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企业1-11月10%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16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发卡企业2024年1月—11月10%以上实地检查市级、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17市市场监管局汽车(新车)销售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2024年1月—11月5%以上实地检查市级、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18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二手车交易二手车市场监管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2024年1月—11月5%以上
(不少于3户)
实地检查市级、县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19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11月2户实地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0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工贸企业2户
21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9.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0.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11.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12.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13.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
14.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瞒报工资或者职工人数;
15.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16.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17.是否发现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
18.是否发现单位或者个人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19.查看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20.检查实际开展经营事项与《营业执照》批准范围是否相符;
21.检查信息报告主要事项(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等)是否准确。
在保山市市场监管局登记存续的外商投资企业7-11月21%实地核查、书面核查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2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期限内经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否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是否履职到位;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合格,大米、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面粉、营养改善计划供餐食品、豆制品等重点食品票证索取、台帐记录是否齐全;食品加工是否违禁超限、非法添加,是否使用亚硝酸盐和有毒有害及高风险食品原料;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晨检制度落实情况;流程布局是否合理,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正常运转;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保管、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是否推行了“明厨亮灶”。全省学校食堂3月1日-10月30日≥5%实地检查县区级组织实施
23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林业草原监督检查林草种苗监督检查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单位2024年4月-10月5%实地核查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24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管兽药监督检查兽药经营企业2024年4月-11月县(市、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比例抽取经营企业实地核查县(市、区)级组织实施检查
2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管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024年4月-11月3户实地核查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6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生产资料监管种子监督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2024年3月-11月市级按25%抽取,县(市、区)级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实地核查市、县(市、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7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禽、水生野生动物养殖加工情况的检查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2024年3月-11月市级按10%抽取。实地核查市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28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常规
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一套表调查单位2024年
3月-11月
5户现场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市、县两级抽查企业不能重复
29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税涉费事项抽查税务检查与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涉税涉费事项检查住宿业纳税人2024年6月1日至10月31日30户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市级组织实施
30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宾馆、旅店监督抽查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保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宾馆、旅店1-11月5%现场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1市市场监管局消防产品使用领域检查消防产品质量情况(含市场准入检查、一致性检查、现场检查判定和抽样送检等)保山市行政区域内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1-11月3%现场检查市、县区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32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场所和雷电易发区的矿区)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2024年11月30日前共318户,按3%比例进行抽查(10户)现场检查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33市文化和旅游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易发区旅游景点)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是否进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是否按规定开展定期检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2024年11月30日前共8户,按3%比例进行抽查(3户)现场检查市、县区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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