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1-100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强制 | 发布日期 | 2021-10-08 |
文号 | 浏览量 |
单位: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号:20210011
被行政强制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隆阳区保酿酒曲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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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强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甘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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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书文号:保市监解强〔20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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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隆阳区保酿酒曲加工厂涉嫌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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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主要事实:
经查,当事人生产的“丽江粬”包装袋为仿制丽江胜利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玉龍山®牌丽江粬”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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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决定的种类:解除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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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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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的期限: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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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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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强制决定的日期:2021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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