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20430-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发布日期 2024-04-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描绘乡村振兴最美底色

近年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为抓手,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从“一处美”到“一片美”,从“环境美”到“内涵美”,全市乡村渐次呈现出村强、民富、景美、人和的新气象。

01强化“三个到位”,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体系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印发《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保山市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二是机制建立到位。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优化农村保洁制度,科学配备垃圾收集设施,合理配置农村保洁员队伍,所有自然村均有1名以上村庄保洁员且履职到位。全市76个乡镇(街道)均建立“红黑榜”制度,有效执行比例达100%,形成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三是宣传发动到位。坚持基层党组织引领,持续动员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热情投入,引导群众自觉清洁家园、维护环境。充分发挥市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村组大喇叭等媒体正面引导作用,提升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激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盘棋”。

02推进“三大治理”,练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功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3年,全市共完成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41万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7座任务;选优配强农村改厕市、县、乡三级技术专家服务队(指导员)2260人,累计完成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8.5万座,覆盖率达78.37%,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二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全市共有63个乡镇、5988个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收集处理,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96.92%,较上年底提高20个百分点;自然村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达80.37%,较上年底提高26.27个百分点。三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完成43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覆盖,覆盖率达66.15%,较上年底提高4.61个百分点;累计完成49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达55.11%。

03聚焦“三美建设”,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是聚焦“环境美”。聚焦全面“清脏”、集中“治乱”、深入“美化”,持续开展清洁村庄行动,2023年,全市共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7.4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及资源化利用农业生产废弃物7万吨。动员群众在空闲地、房前屋后见缝补绿,深入推进乡村绿化美化,2023年,全市累计绿化面积53.81万平方米、植树31.38万株,共新增、改造小花园5405个、小菜园6914个、小果园2687个,以家庭“小美”聚合家园“大美”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为美丽乡村建设打好环境基础、拓宽发展空间。二是聚焦“生活美”。完成823个“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并通过县级技术审查和县(市、区)政府批准,编制率、审查率、审批率均达到100%;完成30户自然村公路、乡镇通三级公路609.583公里、安防工程600.417公里、危桥改造20座;农村供水保障项目实施方案全部完成批复,已开工140件、完工127件,完成投资8.27亿元。三是聚焦“和谐美”。坚持党建引领“三治融合”治理模式,把基层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真正将治理“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坚持德治教化,提升文明指数,扎实开展农村移风易俗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努力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的良好风尚;坚持法治保障,严格落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常态长效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调处”活动,真正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一线。

供稿:环境资源科    

编辑:何董杰    

责任编辑:杨 稀    

审核:陆德富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