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1-0617004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行政检查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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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528  

  

2021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种业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云南省种业监管的安排部署,决定于20212023年开展为期3年的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2021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基本思路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安排部署和做好种子端的要求,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分级负责,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完善协查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内外协调协作,提高监管效能,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治理成效,营造创新主体有动力、市场主体有活力、种业市场有秩序的良好种业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制售假劣、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假冒伪劣、套牌侵权、非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明显减少,种子种苗种畜禽质量水平不断提高。通过严格品种管理,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实现种业涉访涉诉案件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违法必查处。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二)细化目标。2021年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年度工作目标如下。  

—市级目标:组织对辖区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现场指导检查、交叉互查,覆盖率不低于50%;组织对全市持证种业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被检查企业问题整改合格率100%;对国家级制种大县和良繁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开展市场检查和市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  

—县级目标:对县级发证的种业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100%;对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抽查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被抽查门店备案经营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被检查企业、经营门店问题整改合格率为100%;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备案率及生产经营品种备案率为100%;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率为100%;达到移送条件的案件,向公安部门移送率为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配合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市局种业管理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二)启动登记品种清理。配合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清理。以取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为重点,加强品种登记审核,强化对登记品种试验检查。(市局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严格制种基地监管。对辖区内制种基地,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建立制种主体红黑名单制度。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转基因检测,强化种子收获前检查,严禁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出基地。(市局种业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于信用好、开展种子质量认证等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对承担2021年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协助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围绕储备任务落实、种子质量、资金使用、储备期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市局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关键时期,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备案、购销台账和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等。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种畜禽市场方面,重点检查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各县(市、区)应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工作进行自查。开展种畜禽质量监督检验,配合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桑蚕种质量抽查。(市局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市畜牧工作站、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加大种业执法力度。完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加强执法能力培训和执法保障,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监管和检测机构加强协调配合,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市通报、各地联查”;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市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种业管理科、市种子管理站,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明确主体责任,抓好组织落实,并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于2021610日前在本单位官网公开和上报市局种业管理科。市局将对相关工作进行核查,并作为“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双打考核”及种业延伸绩效考核相关指标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压实监管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作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各县(市、区)要按照部署要求落细落小,抓好具体实施。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纠纷就地化解。  

(三)严格规范监管执法。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开展联合检查。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扦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妥善留存凭证资料,确保证据链完整,及时通报检查结果。要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并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对达到移交条件的种子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强宣传总结。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震慑违法行为。要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每月10日前报送工作动态信息1篇以上,首次报送时须同时报一名信息工作联系人。及时开展工作总结,20211110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12个)书面报送市局种业管理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五)强化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设立种业监管举报联系方式(市局种业管理科,2121997bsszhyk@163.com各县(市、区)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或网络邮箱,保证举报信息畅通,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维护品种权人、诚信企业、农民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段迎春,2121997,邮箱:bsszhyk@163.com

  

附件:1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任务完成情况表  

22021年种业监管执法年监管执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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