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817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许可 | 发布日期 | 2018-03-06 |
文号 | 保农通〔2018〕19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农业局
关于调整农业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站所: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保政发〔2017〕53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目录的通知》(保政办发〔2017〕125号)要求,市农业局涉及调整行政许可事项7项,其中:调整为暂不实施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3项,调整管理层级的农业行政许可事项4项。
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相关科室和站所要认真做好此次市级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对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停止审批,转变监管方式,及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制度和措施;二是对调整管理层级的事项,相关科室站所要不折不扣做好指导、协调、跟踪和监督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为“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制度保障。四是请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认真做好层级管理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录入本局政务服务窗口网络系统;同时,认真梳理本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并进驻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便于检查考核。
保山市农业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