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645-5-/2022-0314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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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0000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原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市乡村振兴局未制定“三定”方案,现延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 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8个正科级机构及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1个事业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推动“一平台三机制”和“四个全覆盖”落地落细落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强化示范引领,推进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一批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主要抓好以下措施:
1.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按照早发现、早申报、早审核、早帮扶、早消除的工作要求,通过群众自主申报、干部定期排查和部门信息预警3种方式,深入开展基层为主、自下而上的常态化排查和部门联动、自上而下的常态化预警,精准监测识别“三类人员”,做到“应纳尽纳”。同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因户施策、一户一策、综合施策,分类精准帮扶,及时化解致贫返贫风险。
2.用好“一平台三机制”。用好用活救助平台,加大政府救助平台推广使用力度,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落实产业帮扶全覆盖机制,实现脱贫户有1—2项产业覆盖;落实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帮扶机制,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的村比例,培育一批50万元以上的集体经济强村;落实扶志扶智机制,加大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探索“红色劳务”就业新模式,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3.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持续完善后续配套设施,补齐短板弱项。继续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社区治理能力和后续管理服务,完善基层组织和社区治理体系,促进搬迁脱贫群众稳定就业、更好更快实现社会融入。
4.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5.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任务,超前谋划、完善项目库。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破解“项目开工率低、推进慢、资金支付率低”的问题,加快财政涉农整合项目、衔接资金项目和沪滇协作项目建设及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夯实乡村振兴发展基础。
6.创建“一县一业”示范县。持续推进“一县一业”示范县和特色县、“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规范提升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合作社绑定农户的“双绑”利益联结,实现“双绑”全覆盖。
7.全面实施乡村建设。紧盯中央、省乡村振兴政策措施,适时出台示范乡镇、精品示范村、美丽村庄的建设、实施、考评体系。分类推进传统村落、特色村寨保护发展,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好“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力争3年内完成所有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以县域为单元统筹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年内启动创建6个示范乡镇、100个精品示范村、400个美丽村庄建设工作。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计划,提升乡村宜居水平,实现农村卫生户厕全覆盖、垃圾污水有效处理。加强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8.推进沪滇协作和定点帮扶。出台“十四五”沪滇协作规划,调整优化协作帮扶方式和机制,在产业发展、就业帮扶、消费帮扶、区域协作、人才交流方面深度协作,积极承接上海产业转移,探索共建产业园区。继续坚持开展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定期开展考核评价。积极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
9.倾斜支持重点帮扶县。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政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细化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政策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10.持续做好督导考评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双月”督导机制,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强化问题发现整改。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机制,实行多部门信息共享,合力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开展好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考核评价工作,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行业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44,800.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44,8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944,800.00元,较上年增加420,500.00元,增长3.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744,800.00元,较上年增加220,500.00元,增长1.91%;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20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0元,增长100.00%。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较上年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2021年8月份和9月份各调入1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时以2020年10月单位人员及工资的实际情况为编制依据,对2020年12月调出的1名行政人员纳入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时未将2020年12月调入的1名事业人员经费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因此2022年预算编制时新增了3名事业人员和减少了1名行政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由95.00%调整为100.00%给予补助;三是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补助经费”并调减了820,000.00元;四是2021年7月市级选派到腾冲市、龙陵县的44名“强边固防突击队”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因此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较2021年预算5,750,000.00元增加了670,000.00元;五是新增了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00元;六是新增了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经费202,800.00元;七是新增了“单位资金—其他收入”200,000.00元,主要是向上海市闵行区申报的2022年度沪滇项目管理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44,8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1,744,8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44,800.00元(本级财力11,744,8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744,800.00元,较上年增加220,500.00元,增长1.91%。其中:本年收入11,744,800.00元,较上年增加220,500.00元,增长1.91%;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744,800.00元,较上年增加220,500.00元,增长1.9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变动的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2021年8月份和9月份各调入1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时以2020年10月单位人员及工资的实际情况为编制依据,对2020年12月调出的1名行政人员纳入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时未将2020年12月调入的1名事业人员经费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因此2022年预算编制时新增了3名事业人员和减少了1名行政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由95.00%调整为100.00%给予补助;三是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补助经费”并调减了820,000.00元;四是2021年7月市级选派到腾冲市、龙陵县的44名“强边固防突击队”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因此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较2021年预算5,750,000.00元增加了670,000.00元;五是新增了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00元;六是新增了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经费202,80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944,800.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744,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4,082,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700.00元,增长2.70%,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2021年8月份和9月份各调入1名事业编制人员,另外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时以2020年10月单位人员及工资的实际情况为编制依据,对2020年12月调出的1名行政人员纳入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同时未将2020年12月调入的1名事业人员经费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因此2022年预算编制时新增了3名事业人员和减少了1名行政人员的工资、各项保险缴费、公用经费等预算收入;二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由95.00%调整为100.00%给予补助;项目支出7,662,8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2,800.00元,增长1.49%,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脱贫成果巩固工作补助经费”调整为“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补助经费”并调减了820,000.00元;二是2021年7月市级选派到腾冲市、龙陵县的44名“强边固防突击队”纳入驻村工作队管理,因此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较2021年预算5,750,000.00元增加了670,000.00元;三是新增了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60,000.00元;四是新增了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经费202,8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900.00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24,2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374,700.00元。
2.210—卫生健康支出397,400.0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离休人员医疗费254,200.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单位事业编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大病医疗费26,600.00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116,600.00元。
3.213—农林水支出10,848,500.00元,其中:2130501—行政运行,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878,700.00元;213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主要为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支出6,420,000.00元、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支出980,000.00元、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经费支出60,000.00元和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经费支出202,800.00元;2130550—事业运行,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工会经费和福利支出307,000.00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301—工资福利支出3,420,800.00元,其中:30101—基本工资,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和事业在职人员的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经费支出1,108,800.00元;30102—津贴补贴,主要用于在职行政和事业人员的津贴补贴经费支出1,375,300.00元;30103—奖金,主要用于2021年度在职人员年终考核一次性奖励经费支出142,500.00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经费支出374,700.00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经费支出203,800.00元;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116,600.00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经费支出60,100.00元;30114—医疗费,主要用于职工和退休人员体检经费支出39,000.00元。
2.302—商品和服务支出8,111,300.00元,其中:30201—办公费,主要用于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办公耗材等经费支出111,500.00元;30202—印刷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业务资料印刷经费支出42,000.00元;30204—手续费,主要用于单位的各类手续费支出8,000.00元;30205—水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水经费支出2,000.00元;30206—电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用电经费支出6,000.00元;30207—邮电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用座机电话和宽带费支出35,000.00元;30211—差旅费,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和市级驻村工作队员交通生活通信补贴经费支出6,768,300.00元;30214—租赁费,主要用于市联席办办公场地租赁费支出60,000.00元;30215—会议费,主要用于召开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和其他相关业务会议经费支出20,000.00元;30216—培训费,主要用于开展乡村振兴有关业务培训经费支出130,00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经费支出6,500.00元;30226—劳务费,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补助经费支出202,800.00元;30228—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拨缴在职人员工会经费支出89,200.00元;30229—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福利费用支出800.0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单位公务车辆维修、燃油、保险、过路、年检等费用支出35,000.00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到县开展调研、督查检查、考核等业务工作涉及的车辆租赁和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支出589,40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800.00元。
3.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700.00元,其中:30301—离休费,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补助支出119,400.00元;30305—生活补助,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经费支出21,700.00元;30307—医疗费补助,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用支出71,6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1,4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44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2022年和2021年本部门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此项预算费用均为0.0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65人次。
2022年和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费用均为6,500.0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较上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2022年和2021年本部门均无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因此该项预算费用均为0.00元,同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均为35,000.00元,无费用增减变化的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均为重点项目),财政预算安排7,40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2个(即市级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项目和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补助经费项目),具体如下:
(一)市级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6,420,000.00元、该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主要是对2022年预计派出的385名(含强边固防“突击队”44名)市级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进行补助,为中央、省、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共计414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市乡村振兴局工作补助经费980,000.00元、该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主要是用于开展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以及日常督查检查等方面涉及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公务用车租赁费、业务培训费、会议费、工作宣传等支出,确保年度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58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0.00元,增长0.16%,主要原因分析如下:一是2021年8月份和9月份各调入1名事业编制人员,因此2022年预算编制时新增了2名事业人员的公务费、职教工会费、福利费等公用经费预算支出;二是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中的机关运行经费时以2020年10月单位实有人数为编制依据,对2020年12月调出的1名行政人员纳入了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因此2022年预算编制减少了1名行政人员的职教工会费、公务交通补贴等预算收入;三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预算标准由95.00%调整为100.00%给予补助。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617,858.77元,其中,流动资产191,124.43元,固定资产300,734.3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6,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2,935.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187.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