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2-0316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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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66号)精神,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内设20个正科级机构,具体是: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绿色食品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环境资源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行政编制43名,其中,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市畜牧兽医局局长);科级领导职数3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660,499.8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59,300.0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199.89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660,499.89元,较上年增1,789,299.89元,增长10.0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659,300.00元,较上年增1,788,100.00元,增长10.01%;政府性基金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1,199.89元,较上年增1,199.89元。
增减变化原因为:一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收入增加1,788,100.00元,2022年预算将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网络运维经费等纳入项目管理,导致项目收入大幅增加;二是本年将其他收入等纳入预算管理,导致总收入较上年增加1,199.89元;三是按照上级规定,州市、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导致本年预算中上年结转结余为0.00元,同比减少663,3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659,300.00元,其中:本年收入19,659,300.0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59,300.00元(本级财力19,659,300.0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659,300.00元,较上年增2,451,400.00元,增长14.25%。其中:本年收入19,659,300.00元,较上年增2,451,400.00元,增长14.25%;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659,300.00元,较上年增2,451,400.00元,增长14.2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经费收入增加2,451,400.00元,2022年预算将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网络运维经费等纳入项目管理,导致项目收入大幅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660,499.8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659,3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9,067,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1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人员晋级调资导致工资增加。二是单位承担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基数一年核定一次,基数逐年增加,核拨到单位进行缴纳的金额也有所增加;项目支出10,592,3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64,300.00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预算将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临聘人员经费、网络运维经费等纳入项目管理,导致项目收入大幅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5,400.00元,其中: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200.00元,主要用于局本级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6,2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10卫生健康支出791,000.00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3,1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单位承担部分;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7,9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工资总额的4%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
213农林水支出17,992,900.00元,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7,992,9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530,000.00元,主要用于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支出;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00,000.00元,主要用于东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经费、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费等农业科技支出;2130108病虫害控制80,0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等支出;2130153农田建设90,000.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查评估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中:(1)30101基本工资2,527,9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工资;(2)30102津贴补贴3,338,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国家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各类津补贴;(3)30103奖金210,00.00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人员年终一次性奖励及事业人员绩效工资;(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6,2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65,6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07,9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6,90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生育保险等支出;(8)30229福利费1,500.00元,主要用于按在职人数核算的福利支出;(9)30201办公费65,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办公费用开支;(10)30211差旅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职工外出检查、督查等差旅费支出;(11)30228工会经费205,3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每年缴纳的工会费支出;(12)30217公务接待费14,000.00元,主要用于非同城部门到我市开展工作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3)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运维支出;(14)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慰问及活动补助等支出;(15)30205水费13,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购买生活用水、桶装饮用水等支出;(16)30213维修(护)费1,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设备的维修维护费用支出;(17)30114医疗费55,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职工例行体检费用支出;(18)30307医疗费补助6,3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19)30207邮电费3,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日常邮寄费、电话费等支出;(20)30239其他交通费用682,6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及公务车租赁费支出。
2.项目支出中:(1)30201办公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项目用办公费开支;(2)30211差旅费130,9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项目外出验收、检查、实施等差旅费;(3)30217公务接待费5,000.00元,主要用于各级项目检查、督查等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4)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运维支出;(5)30215会议费2,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等各类会议支出;(6)30309奖励金9,530,000.00元,主要用于兑付企业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7)30226劳务费108,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临聘人员工资等劳务报酬;(8)30216培训费116,6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科技业务指导培训费支出;(9)30239其他交通费用32,5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车租赁费支出;(10)30213维修(护)费182,200.00元,主要用于网络运维经费及设备维修维护费用支出;(11)30227委托业务费230,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项目委托监测、评估等费用支出;(12)30209物业管理费11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用支出;(13)30207邮电费49,6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办公电话费等费用支出;(14)30218专用材料费80,000.00元,主要用于各单位项目用耗材、疫苗等采购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4,000.00元,较上年减少46,000.00元,下降25.5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000.00元,较上年增加4,000.00元,增长26.6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1次,共计接待1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为部分项目进入集中验收期,各级督查指导逐步增多,同时为更好地做实预算,减少预算数与决算数的差距,公务接待费预算时更为细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0.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0元,下降30.3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2022年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减少,项目检查验收安排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预算安排项目10个,财政预算安排资金10,592,300.00元,其中:部门重点项目1个,为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预算安排资金9,530,000.00元,编制绩效指标6个。
(一)产出指标4个,全部为数量指标,分别为:1.有1个及以上产品或企业入选“名企名品”;2.“三品一标”产品大于等于40个;3.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大于等于10个;4.省级龙头企业大于等于5户。。
(二)效益指标1个,全部为经济效益指标,具体为:绿色食品牌综合产值400亿元以上。
(三)满意度指标1个,全部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具体为:服务企业满意度达9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20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3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为本年预算将物业管理费等部分支出调整纳入项目管理,导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4,145,109.43元,其中,流动资产374,920.54元,固定资产2,349,73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7,397.07元,其他资产13,056.8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3,806.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66,823.8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44,977.50元,其中出租资产9285.14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44,977.50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