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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5-X/2024022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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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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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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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

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为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中共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地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2个内设机构,包括:督促协调科、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指导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绿色食品科、乡村产业发展科、环境资源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所属单位15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农机安全服务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2保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保山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5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3保山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4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加挂保山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综合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5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加挂保山市土壤肥料测试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3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6保山市植保植检站(加挂保山市农药监督管理所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7保山市种子管理站(加挂保山市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8保山市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9保山市水产工作站(加挂保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0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0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1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2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5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3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保山市兽药饲料监测所、保山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4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15保山市保山猪研究所(加挂保山市保山猪繁育中心牌子),为市农业农村局管理的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农业农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奋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强市建设。全市农业农村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计划为:农业增加值增长5%、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农业投资140亿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把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保障作为首要任务。站在“国之大者”的高度,扛牢扛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坚持粮经协同、稳粮扩油,健全烟粮协同发展机制,大力发展杂粮种植,挖掘晚秋粮作生产潜力,抓实秋冬种,拓宽粮食稳产增收路径,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395万亩、产量稳定在146万吨以上,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0万亩左右;不断夯实重要农产品保障基础,实现蔬菜种植面积78.06万亩,产量112.27万吨以上,肉类总产46万吨以上,存栏生猪320万头、肉牛80万头、肉羊67万只、家禽860万羽以上,出栏生猪440万头、肉牛28万头、肉羊64万只、家禽1400万羽以上。

2、坚持把农民持续增收作为根本目标。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确保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速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一是发展乡村产业。立足资源禀赋,聚焦特色产业,积极培育产业强镇、“一村一品”、庭院经济,大力发展特色种植、特色养殖、农特加工、特色手工、特色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提高经营性收入。二是加大转移就业。用好沪滇合作机制,搭建“点对点、一站式”信息对接服务,提高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增加工资性收入。三是盘活农村资源资产。科学引导土地经营权、林权等有序流转,实现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百村示范、千村提质”行动,提高5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占比。四是强化主体培育。力争到2024年底全市农业企业总数达8700户以上,年内净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70户以上,增强企业带动力。以党组织创办领办合作社为抓手,规范提升合作社50个、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社30个,架牢联结纽带。五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学习借鉴普洱市孟连县“334”模式等省内外典型经验做法,完善提升“党组织+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村级集体经济+农户”等模式,密切企业、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让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在县域、留给农户。

3、坚持把农业产业发展作为关键抓手。围绕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大力推进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促进三产融合发展,力争到2024年全市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到1300亿元以上。一是强基地。以隆阳咖啡、施甸种业、腾冲中药材、龙陵石斛、昌宁红茶为重点,推进特色产业集群发展。加快东方希望生猪全产业链项目二期、腾冲肉牛产业优势集群项目、大北农30万吨生物饲料厂等项目建设,确保生猪、肉牛出栏量稳步提升。二是兴种业。以水稻良种繁育为核心,推进施甸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集中力量建设好以隆阳、施甸为重点的玉米制种基地;建设槟榔江水牛、龙陵黄山羊、保山猪、腾冲雪鸡等保种场,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三是抓投资。以设施农业、种业、数字农业、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大向上争取和招商引资力度。四是提加工。提升重点产业加工增值能力,力争2024年新增5家以上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1400亿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2.8:1以上。五是拓市场。加强市场开拓,促进品牌增值,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农业品牌,培养一批全国知名的农产品品牌,努力形成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品牌合力。六是促融合。以司莫拉幸福佤乡为样板,全力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一批满足和适应后疫情时代旅游市场需求的“沉浸式”“漫游式”“体验式”的乡村旅游新产品。

4、坚持把加快乡村建设作为基础支撑。认真学习践行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启动实施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规划引领、依靠群众、绿色发展、久久为功,合力推进厕所、垃圾、污水“三个革命”,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一是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行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24年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14万座以上,改建农村卫生公厕137座以上;统筹推进“两污”治理,提升乡村新颜值。二是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接续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重点聚焦古村名村开展绿美乡村建设,组织发动农户破墙透绿、见缝插绿、培植绿篱,因地制宜建设“小花园、小果园、小菜园”,力争2024年建成5个绿美乡镇、8个省级绿美村。三是传承优秀文化。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做好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丰富和美乡村内涵。

5、坚持把推进乡村治理作为重要保障。坚持党建引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化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促基层治理、促现代产业发展,把村级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各类社会组织等力量拧成一股绳,合力推进乡村振兴。二是完善村民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协商机制,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保障农村居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力。三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推动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维护农村稳定安宁。四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和“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成果,加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6、坚持把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健全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职能部门实施、多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落实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发挥统筹作用。发挥好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牵头抓总、政策调研、参谋助手的作用,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大力推进农业科技人员下乡行动,深入实施“头雁”、“耕耘者”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着力构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5个;差额供给单位1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1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78人。在职实有31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11人,财政差额补助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9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7人。

车辆编制20辆,实有车辆20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1,711,662.6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0,264,48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850,000元,上级补助收入449,954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7,672,817.23元,上年结转结余1,474,407.4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9,500元,非财政拨款结余1464,907.4元)。

财务总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5,535,290.83元,同比下降8.23%。主要原因分析:兑付企业的市级奖补资金等项目收入大幅取消,导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10,140,429.33元;上级转移的中央、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增多,导致其他收入较上年增加4,362,906.05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0,273,984元,其中:本年收入50,264,484元,上年结转收入9,5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264,4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预算减少10,758,969.33元,同比下降17.63%。主要原因分析:兑付企业的市级奖补资金等项目收入大幅取消,导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10,140,429.33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711,662.63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0,273,984元,其中:基本支出46,271,61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8,040元,同比下降1.34%,主要原因分析:因工资、社保等调整,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减少578,003.2元;项目支出4,002,3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130,929.33元,同比下降71.68%,主要原因分析:兑付企业的市级奖补资金等项目收入大幅取消,导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收入较上年减少;年终结转结余36,043.42元(非财政拨款结余36,043.42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113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商贸事务—招商引资支出288,000元,主要用于第8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8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保山市参展项目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4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和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服务中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4,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211,2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0807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其他就业补助支出9,5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22年下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98,376元,主要用于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72,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缴纳基本医疗单位承担部分;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3,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单位承担部分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671,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按本单位所有职工(包括在职和退休)工资总额的4%缴纳的城镇职工医保;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5,300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保险等缴费;

213010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政运行支出9,293,100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213010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事业促进协调综合管理、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2130104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事业运行支出27,939,10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213010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215,000元,主要用于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等农业科技研究项目经费支出;

2130108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病虫害控制支出750,000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动物疫病采样、监测、流行病调查及饲料兽药检测项目支出;

213010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200,000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三品一标”监督认证管理等项目支出;

2130110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执法监管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项目经费;

2130111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农经工作经费;

213011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业业务管理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经费;

2130122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业生产发展支出26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小粒咖啡产业发展专班工作、救灾备荒种子仓储管理支出;

2130126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农村社会事业支出25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支出;

2130199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其他农业农村支出100,000元,主要用于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补助。

五、市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7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73,45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47,275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6,177.3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42,500元,较上年减少48,072元,下降6.0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未预算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9,500元,较上年减少28,072元,下降2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5次,共计接待829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43,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3.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3,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3.0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增减变化原因:下降的主要原因为我部门严格按照上级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预算,厉行勤俭节约,坚决抵制铺张浪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槟榔江保护区生态补偿项目经费,绩效目标:(一)组织开展培训3期;(二)提高水生生物安全及水生态保护意识;(三)参训人员的培训满意率大于80%。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394,023.2元,较上年减少154,536.8元,下降4.35%,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人员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额28,925,801.7元,其中,流动资产5,423,591.91元,固定资产19,615,30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248,037.25元,其他资产638,871.9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45,964.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17,870.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69.85平方米,账面原值77,127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47项,账面原值1,098,673.0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585,068.17元;资产使用收入106,710元,其中出租资产10,069.0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06,71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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