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645-5-04_A/2015-071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7-16 |
文号 | 浏览量 |
市扶贫办:
根据《保山市市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办法》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单位)报送的2014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3044200元,本年支出3044200元,年末结余0元(其中:项目结余0元)。
二、你部门(单位)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三、你部门(单位)2114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上年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余0元。
四、请你部门在本文件到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决算(见附件)对所属各预算单位进行批复。批复时,不得随意进行单位之间的决算数据调整及预算科目、收支项目间的数据调整。
五、部门决算批复后,若发现原上报数据因账务处理或报表填列有误,或因审计事项确需对已报送并批复的决算数据进行调整的,应及时调整次年的账务,并在决算中将调整数据所依据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以及调整单位、科目、金额和调整原因作出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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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财政局
2015年6月24日
附件【财决8表.XLS.xls】
附件【财决附6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