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645-5-/2019-091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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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保山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民生大事抓紧抓实,全市动员、全员参与、全面支持、全力保障,真正做到责任压实、政策落实、成效真实。
1.以脱贫攻坚为统领,责任压实到位
(1)目标任务明确。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紧密结合保山实际,确定“2018年确保昌宁县脱贫摘帽、90个以上贫困村脱贫、10.3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底线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昌宁县、龙陵县脱贫摘帽,190个贫困村脱贫,10.9万贫困人口脱贫”的预期性目标,将工作任务明确到5个县(市、区)、4个园区、市直15个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同时细化分工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直38个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清晰的责任体系。
(2)攻坚责任压实。严格执行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一把手同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县、乡扶贫领导小组均为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实行脱贫攻坚挂包责任制,统分相结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副市长分别挂联1个县脱贫攻坚工作,所有厅级领导全部挂联到乡、到村,所有行业部门挂包到村,所有干部帮扶到户。
(3)研究部署全面。涉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都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仅2018年,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就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6次,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6次,召开全市性工作推进会以及行业扶贫专题会议1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指示要求,研究部署保山市贯彻落实意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市、县、乡党政主要更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了与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上,全面开展了遍访工作,市委书记赵德光对全市33个贫困乡(镇)进行了遍访,下沉到一线和干部群众共谋脱贫大计。
(4)政策措施健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保山市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文件116个,仅2018年,就制定出台政策文件41个,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
(5)投入保障有力。到位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11470.88万元。市本级扶贫资金7767万元,增长46%,市本级从源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80万元,比2017年的2030万元增加2450万元。4个贫困县(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6764.7万元,累计到位浦发基金44.92亿元、国开行贷款国开行贷款资金15.45亿元,为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6)干部淬炼有效。坚持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培训、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2018年,选派优秀干部1700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413支,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市、县、乡分级培训各级扶贫干部14254名,全面提高了基层一线扶贫干部的能力素质。坚持培养和激励并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扶贫干部21名,其中处级12名,科级9名。
2.强化督查评价考核,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
在抓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上,保山市主要在“突出统筹、减轻基层负担,突出鞭策、着力推动工作,突出实效、强化结果运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市委组建8个脱贫攻坚督导组,统筹脱贫攻坚相关督查检查,按季度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有效减轻基层疲于迎检的压力;二是出台评价通报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季度评价,评价结果在保山日报等公众媒体上发布,不给基层留“面子”,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将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强化结果运用。通过严肃督查检查考评,政策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1)饮水安全保障。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投资11.7亿元,建成水利工程1396个,受益人口88.71万人,覆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6.79万人,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6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12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89万亩。全面解决了昌宁县、龙陵县农村贫困人口安全饮水保障问题。
(2)产业扶贫。投入产业扶贫资金29.87亿元,扶持种植粮食、油料作物、蔬菜、水果、茶叶、花卉、中草药580多万亩,出栏猪、牛、羊480多万头(只),产业项目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的建档立卡户84119户,覆盖率达89.4%。扶持规模农业示范区10个,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72家、规模养殖场942家、农业庄园75家,建成农民专业合作社2955家,413个贫困村实现新型经营主体全覆盖,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户8476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覆盖率为90%。
(3)就业扶贫。完成劳动力转移就业24.2万人次,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30.5%,其中: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13.17万人次,为目标任务的315.1%;共实现转移就业108.06万人次,为目标任务的108.1%;新增转移就业16.1万人,其中:新增转移建档立卡劳动力5.28万人,为目标任务的676.9%。
(4)易地扶贫搬迁。7216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已全部开工建设,竣工64640人,竣工率89.6%;搬迁入住63557人,入住率88.1%;拆除旧房7760户,拆除率46.5%。
(5)农村危房改造。在全面启动2018年下达保山市10262户农危改项目的基础上,结合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开工建设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18220户,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77.54%,竣工14814户,竣工率为年度任务的144.4%。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开工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7429户,竣工7260户,竣工率97.7%。
(6)健康扶贫。严格贯彻落实健康扶贫30条措施,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就诊163.22万人次,门诊大病就诊4.48万人次,住院8.32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均达90%以上。大病救治3625例,救治率100%。慢病救治47664人,救治率为99.3%;重病救治10325人,救治率100%。已实现每个县均有1所二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均有1个标准化卫生室,每个卫生室均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执业。
(7)教育扶贫。5县(市、区)义教均衡发展均已通过国家评估认定,全年发放各类资助资金3.43亿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6亿元,73691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校学生享受精准资助政策,实现小学入学率99.97%,辍学率0.01%,初中毛入学率106.56%,辍学率0.46%。
(8)生态扶贫。实施退耕还林7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5780户23698人,实施生态效益补偿467.3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1.7万户,完成营造林52.69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9626户,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725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3.49万户,实施木本油料提质增效8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2796户,实施低效林改造12万亩,覆盖建档立卡户2677户。招聘公益林护林员955人,贫困人口151人,招聘天然林护林员1508人,贫困人口359人。
(9)金融扶贫。全市精准扶贫贷款余额88.46亿元,其中:未脱贫户贷款9.84亿元,已脱贫户贷款11.56亿元,产业精准扶贫贷款16.17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50.79亿元。维持易地扶贫搬迁贷款额度39.55亿元,发放23亿元。
(10)综合保障扶贫。将11561名重度残疾、无劳动力、无抚养赡养的特困人员纳入低保范围。纳入低保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0346人,占低保对象总数的50.47%。城乡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408人次,救助金8800.68万元,临时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315人次,救助金1885.5万元。
3.围绕目标聚力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通过全市上下合力攻坚,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1)减贫成效最突出。2018年,是保山市脱贫攻坚减贫成效最突出的一年,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指导性目标任务,有112445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退出,占全市389542名建档立卡人口的28.9%,为2017年减贫人口数的1.9倍。有16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占全市413个贫困村总数的39.9%,为2017年脱贫出列村的5倍。首次实现有贫困县申报脱贫摘帽,目前,昌宁县、龙陵县2个贫困县退出已通过了市级初审。
(2)县级主体作用发挥最充分。2018年,是保山市5县(市、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最突出的一年,县级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更加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政策补齐短板、攻克堡垒,隆阳区针对农村危房存量大的问题,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4类重点对象10770户,为省下达任务2812户的383%;腾冲市针对主体住房围墙用篱笆遮围的实际,筹措资金1723.4万元,全面启动实施篱笆墙改造工程;昌宁县围绕脱贫摘帽安全稳固住房短板,完成4179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整合资金巩固提升非4类重点住房5206户,开展人居环境整治11259户。龙陵县针对农村人均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硬化串户入户路303.02万平方米, 硬化庭院及主房地板56.74万平方米,建成垃圾焚烧炉和电解炉6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收运车辆50辆,处理有安全隐患的土基墙4615户、篱笆墙4583户、石棉瓦房1664户。
(3)行业部门参与最深入。2018年,是市直行业部门融入脱贫攻坚最深的一年,市直行业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工作的重心倾斜到昌宁县、龙陵县,在资金上倾斜、项目上支持、人力上保障,切实做到了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任务较重的卫计、教育等部门抽调了专班人员落实行业扶贫工作,形成了全市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4)作风转变最明显。2018年,保山市重拳出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查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召回驻村工作队员85人,对21人进行了调整,给予57人批评教育、5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1人免职撤换。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通报曝光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73批次247个。
(5)资金管理最严实。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开行贷款、易地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月一通报,全面详实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市、县财政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集中审核,全年绩效目标补申报项目1005个,涉及资金496511.5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无。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不含暂定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062,925.3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62,925.3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83929.38元,增长26.69%,主要原因是:
1.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补贴、政府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离休人员调增离休费等基本支出因素,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53859.10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支出因素,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30070.28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062,925.3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8,866.30元,占总支出的28.07%;项目支出11,554,059.00元,占总支出的71.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20089.30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
1.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补贴、政府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离休人员调增离休费等基本支出因素,年度支出增加1575339.10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支出因素,年度支出增加1544750.2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08,866.3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75339.10元,增长53.70%,主要原因是: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比上年增203694.00元、津贴补贴比上年增381648.00元、奖金比上年增705931.70元、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上年增127291.4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残疾人保障金)比上年增6151.65元;在职人员办公费比上年增35794.70元、印刷费比上年增1384.80元、手续费比上年减1000.00元、水电费比上年增5039.12元、邮电费比上年增40688.80元、物业管理费比上年增1700.00元、差旅费用比上年增1200.00元、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增228.00元、劳务费比上年增5200.00元、工会经费比上年增27017.6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增16117.56元、其他交通费用比上年增479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减2311.28元;离休人员离休费比上年增14400.00元;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比上年减2300.00元;在职人员奖励金比上年减46467.00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比上年增6000.00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32%,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37628.35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68%,人均办公费1713.2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554,059.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44750.20元,增长15.43%,主要原因是: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因素,年度增加项目支出1544750.2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一是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其中:中草药及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咨询费164000.00元、公务接待费36000.00元。2018年本办到省扶贫办汇报对接协调项目工作10次以上,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10次以上,组织开展了中草药、蔬菜产业规划工作;二是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299950.00元,其中:办公费123050.22元、印刷费178891.60元、咨询费50000.00元、手续费4560.60元、邮电费9045.93元、差旅费731315.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286620.00元、培训费4700.00元、公务接待费2039.00元、委托业务费15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1.65元、车辆租用费631296.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9950.00元。2018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4.2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1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160.5%;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07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4亿元的267.5%,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10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三是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9054109.00元,其中:办公费14634.30元、印刷费23663.00元、水电费1252.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交通补贴补助)4767892.00元、维修(护)费6200.00元、会议费105534.50元、培训费26563.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五县(市区)、园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和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3950000.00元、生活补助(省、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2170.00元。2018年通过组织召开3次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中央和省级单位定点帮扶保山市脱贫攻坚暨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座谈会以及龙陵县、昌宁县2018年脱贫攻坚市级挂联单位帮扶工作座谈会等,全面压实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形成了全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帮扶工作格局。依据驻村工作队员出勤情况,按照补助标准据实对327名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给予生活、交通补贴。按照县(市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工作经费每年各100000.00元、园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工作经费每年各50000.00元、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0000.00元的标准,安排5县(市区)、3个园区和330名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共计395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62,925.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120089.30元,增长24.11%,主要原因是:
1.在职人员调增工资、津补贴、政府绩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及离休人员调增离休费等基本支出因素,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5339.10元;
2.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支出因素,年度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4750.2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33,8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8%。主要用于2017年综合考核评价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1,333.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全年离休费支出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15,177,696.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4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开展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项目前期、脱贫攻坚工作等方面的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无相关支出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333.65元,完成预算的40.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8,081.65元,完成预算的41.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252.00元,完成预算的39.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单位各年度“三公”经费的列支进行严格管理核算,确保了本办“三公”经费年度内支出决算数没有出现超预算数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5,401.10元,下降56.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4,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8,475.10元,下降5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926.00元,下降45.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根据工作安排2017年本办参加了市委统战部组织的赴台湾考察1人费用24000.00元,2018年本办未涉及因公出国(境)事项和费用支出,同比减少支出24000.00元;二是2018年本办公务用车未涉及车辆大修情况,同比减少支出58,475.10元;三是公务接待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以经费预算和支出逐年递减为目标、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同比减少支出32,92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081.65元,占55.06%;公务接待费支出39,252.00元,占44.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说明。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8,081.6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8,081.6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扶贫项目监督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以及扶贫会议现场筹备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25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2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576人次(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业务涉及61批次576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447.47元,与上年对比增178989.35元、增长59.18%,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七一”活动等办公费用增35794.70元;二是单位、联席办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等费用增40688.80元;三是在职职工增加2人和工资调增,上缴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也随之增27017.65元;四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16117.56元;五是其他交通费用增4793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880,550.00元,其中,流动资产344,000.00元,固定资产1,316,05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0,5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619,380.0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0,740,000.00元,固定资产增加152,12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31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880550.00 | 344000.00 | 1316050.00 | 351480.00 | 964570.00 | 2205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1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项目前期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云南省开展扶贫开发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到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我市自2016年将扶贫项目资金安排、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市、区)后,县级全面实行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四到县”工作机制,本办职能职责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重心主要是对各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绩效评价、专项检查、审计监督等。由于扶贫项目类别繁多、实施地点面广且分散,要认真履行好市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责任,需要开展项目点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规划编制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18年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32号),实际到位资金20000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项目前期经费支出200000.00元,年末实际支出项目前期经费200000.00元,其中:中草药及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咨询费164000.00元、公务接待费3600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本办开展了大量的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等前期管理工作,其中:到省扶贫办汇报对接协调项目工作10次以上;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10次以上;组织开展中草药、蔬菜产业规划编制工作。为年度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项目前期保障基础。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4.2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1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160.5%;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07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4亿元的267.5%。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项目前期管理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各项目受益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督查检查、跟踪问效、规划编制等大量的项目前期管理工作,为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从项目受益单位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各项目受益单位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二:
1. 项目名称——脱贫攻坚工作经费
2. 项目基本情况
为保障2018年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财政2018年度安排市扶贫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299950.00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奖励等工作支出。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充实细化了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2018年脱贫攻坚工作经费229995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85号),实际到位资金2299950.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支出2299950.00元,年末实际支出项目前期经费2299950.00元,其中:办公费123050.22元、印刷费178891.60元、咨询费50000.00元、手续费4560.60元、邮电费9045.93元、差旅费731315.00元、办公用房租赁费60000.00元、会议费286620.00元、培训费4700.00元、公务接待费2039.00元、委托业务费1554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081.65元、车辆租用费631296.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995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本办向上争取资金共计4.28亿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1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亿元的160.5%;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07亿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0.4亿元的267.5%。到县开展项目考察调研、监督检查、跟踪问效等工作10次以上,及时发现、补齐、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短板和问题。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有关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既定脱贫退出目标任务。2018年,全市脱贫贫困人口11.24万人,占全市贫困人口总数的29%,贫困发生率由2017年末的7.57%下降到2.5%;脱贫退出贫困村165个,占全市贫困村的40%。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本办通过开展扶贫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脱贫攻坚业务培训、项目管理、“10.17”扶贫日活动宣传、“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评选奖励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各类扶贫资金扶持,统筹推进各县(市、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的扶持,让群众共享扶贫资源、扶贫成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脱贫攻坚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保财预﹝2017﹞166号)和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项目三:
1. 项目名称——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调整选派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深度贫困村5名驻村干部、贫困村3名驻村干部的标准,向深度贫困村、贫困村和2016年底以来已脱贫退出的村组建驻村工作队、选派驻村工作队员,实现了每个贫困村都有一支工作队的目标。全市向413个贫困村(其中:深度贫困村181个,贫困村232个)组建驻村工作队413支,选派驻村干部1700名(中央选派1名、省级选派69名、市级选派330名、县级选派891名、大学生村官409名),任命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413名(均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其中新组建驻村工作队206支、新选派驻村干部834名、新任命第一书记206名(均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同时,依据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联席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市级驻村扶贫工作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保财行﹝2016﹞172号)的相关规定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通知》(云组通〔2018〕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市级财政安排年度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用于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必要的工作、会议、宣传等经费和贫困村的民生支出,以及市级派出的工作队员根据出勤情况,按标准据实给予生活、交通补贴补助。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对照项目绩效自评表的指标要求,结合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充实细化了本部门的项目绩效自评表,并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相关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市级财政年初预算安排我办2018年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7300000.00元、年中调整追加预算经费2286000.00元,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32号)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保财农﹝2018﹞133号),实际到位资金9054109.00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本办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9054109.00元,年末实际支出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9054109.00元,其中:办公费14634.30元、印刷费23663.00元、水电费1252.00元、邮电费4200.00元、差旅费(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生活、交通补贴补助)4767892.00元、维修(护)费6200.00元、会议费105534.50元、培训费26563.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五县(市区)、园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和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3950000.00元、生活补助(省、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520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102170.00元。年末结转结余为0.00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办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相关规定通过零余额账户办理支付业务,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项目经费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同时,在支出中我办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要求,将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项目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专款专用,保障项目绩效目标得以实现。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全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紧盯年度脱贫退出和昌宁县脱贫摘帽、力争龙陵县脱贫摘帽任务目标。各级挂联单位、驻村工作队及工作队员,扎实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驻村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市联席会议分别于2月26日至27日、6月29日、9月2日至3日召开了3次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并于11月28日召开了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单位定点帮扶保山市脱贫攻坚暨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座谈会,同时组织召开了龙陵县、昌宁县2018年脱贫攻坚市级挂联单位帮扶工作座谈会,全面压实了“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责任,形成了全市上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全覆盖的帮扶工作局面;二是依据出勤情况,按照补助标准据实对327名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给予生活、交通补贴;三是按照县(市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工作经费每年各100000元、园区驻村扶贫工作总队工作经费每年各50000元、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安排五县(市区)、3个园区和330名市级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共计3950000元。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主动作为,认真履职,推动驻村工作深入开展,与人民群众结下深厚感情,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2018年,全市各级驻村工作队员累计走访贫困户345095户次,争取项目1021个,争取项目扶持资金11642万元,召开各类座谈会21527次,撰写脱贫攻坚调研报告2348篇、驻村扶贫日记56375篇,填写遍访回访贫困户访谈问卷54765篇,提出合理化建议16909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9250起,上报信息15802条,市联席办选编刊发信息简报28期。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对其驻村工作的开展情况认可满意度达到90%以上。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2018年实施“转作风、大调研、抓精准、促落实”专项活动以来,市联席会议领导及成员多次深入5县(市、区)就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挂包帮单位履职情况、驻村工作队员管理及作用发挥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掌握全市脱贫攻坚一线实际情况,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提出对策建议,解决脱贫攻坚一线困难和问题,真正做到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从严从实抓好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培训和管理各个环节,切实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能力,全力助推保山脱贫攻坚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市联席办日常业务指导、管理和保障工作满意度达到90%以上。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6.绩效自评结果
从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以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来看,我办严格按照相关项目和财务管理要求贯彻执行,没有发现虚报、套取、挤占、挪用或报销不合理开支等行为,通过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入调研、掌握实情,严实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培训、管理,严实评价通报工作,真帮实扶见成效等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全市“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工作队员所在村群众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项目实施效果满意度来看,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综合以上,该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本办将认真按照《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9﹞107号)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自评表等绩效自评信息。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以此次自评工作为契机,针对存在的不足,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切实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资金使用效益和部门工作效率,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①主要做法
我办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单位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单位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年度终了后,根据市财政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②存在问题
本办虽然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要达到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更新完善。
③有关建议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扶贫办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依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6〕158号),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科、项目管理科、易地扶贫科、金融外资扶贫科、统计监测科、社会扶贫科、老少边扶贫科、督查考评科8个机构(正科级)。2018年在职人员编制数共计26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暂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2018年年末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25人、离休1人。
保山市扶贫办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对贫困乡(镇)、村(社区)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和监测、动态管理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央及省驻保单位、部队定点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责;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我办紧紧围绕“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总体目标,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编制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一是全面完成年度减贫任务,二是完善涉农资金整合办法,三是高质量实现贫困对象精准,四是严实开展脱贫攻坚考核,五是统筹指导脱贫攻坚工作,六是高位推进扶贫项目建设,七是全力协调推进行业扶贫,八是高效推进挂钩帮扶工作,九是有效激发群众内生动力。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①收入情况。全年收入16062925.3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62925.30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②支出情况。全年支出16062925.30元,其中:基本支出4508866.30元(工资福利支出3897291.83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1447.47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0127.00元)、项目支出11554059.00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①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在部门预算编制上,人员经费遵循定员定额的原则进行编制核算;公用经费分类分档,按定额标准进行编制核算;在保证工作性支出和机构运转基本需要,保证社会保障支出的前提下,根据财力可能,按照零基预算办法规定的项目排序原则,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项目预算。同时,根据“总量控制、计划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经费支出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资产的配置严格政府采购,按照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保障部门整体支出的规范化、制度化。
②加强财务规范管理。按照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规章,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机关财务、公务接待、会务、因公出差、车辆使用等管理制度,并在日常业务管理中认真贯彻执行,防范风险,保证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2)自评指标体系
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整体评价的内容包括项目投入、过程管理、产出及效果四个方面,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4个三级指标(详见下表)。
保山市扶贫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1.1目标设定 | 1.1.1绩效目标合理性 | ①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②是否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 | |
1.1.2绩效指标明确性 | ①是否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②通是否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是否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④是否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 ||
1.2预算配置 | 1.2.1在职人员控制率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
1.2.2“三公经费”变动率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
2.过程(40分) | 2.1预算执行 | 2.1.1预算完成率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2.1.2预算调整率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
2.1.3支付进度率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
2.1.4结转结余率 | 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
2.1.5结余结转变动率 | 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 | ||
2.1.6公用经费控制率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 | ||
2.1.7“三公经费”控制率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
2.1.8政府采购执行率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
2.2预算管理 | 2.2.1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
2.2.2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是否经过评估论证;是否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 ||
2.2.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预决算信息(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是否按规定内容公开,是否按规定时限公开。 | ||
2.2.4基础信息完善性 | 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 ||
2.3资产管理 | 2.3.1管理制度健全性 | 是否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 | |
2.3.2资产管理安全性 | 资产保存是否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是否合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 | ||
2.3.3固定资产利用率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
3.产出 | 3.1职责履行 | 3.1.实际完成率 | 项目实际完成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实际完成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的数量;计划工作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确定的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预计完成工作任务的项目数。 |
3.1.2质量达标率 | 项目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计划项目数)×100%;质量达标实际项目数:一定时期(年度或规划期)内部门实际完成项目数中达到部门绩效目标要求(绩效标准值)的项目数量。 | ||
3.1.3重点工作办结率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 重点工作是指党委、政府、人大、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工作任务。 | ||
4.效果 | 4.1履行效益 | 4.1.1社会效益 | 1.严把精准识贫精准脱贫两道关;2.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3.完善机制强化攻坚合力;4.深入实施保山精准扶贫模式;5.加快特殊困难群体脱贫攻坚;6.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7.加强对挂包帮工作的督促指导。 |
4.1.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部门履行职责而影响到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3)自评组织过程
按照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办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财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相关项目的政策规定、财务会计制度和年初编制的绩效目标,结合我办整体收支情况,设计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自评体系中的指标要求,逐条逐项开展自评,对自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拟定整改措施,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同时撰写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填写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报送市财政局。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通过自评,保山市扶贫办2018年度的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执行严格有效,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日愈规范,严格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有力,总体效果较好。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评分标准,综合自评得分97分,评价结果为“优”。具体各指标评价情况如下:
(1)投入情况分析
①目标设定方面: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省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 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②预算配置方面: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整合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争取一次活动同时完成多项任务,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其中预算配置中,在职人员控制率为96.15%,“三公经费”变动率为56.88%,较2017年度减少115401.10元。
(2)过程情况分析
①预算执行方面:本办严格执行预算批复,加快支出进度、严控预算调整,加强项目资金的指导、监督,严控结转结余资金的目标及措施,除跨年项目,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经费开支。预算执行中预算完成率为100.00%,预算调整率53.75%,支付进度率为100.00%,结转结余率为0.00%,公用经费控制率95.97%,“三公经费”控制率100.00%,政府采购执行率100.00%。
②预算管理方面:一是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基本上确保了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二是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三是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③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按程序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
(3)产出和效果情况分析
2018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保山市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民生大事抓紧抓实,全市动员、全员参与、全面支持、全力保障,真正做到责任压实、政策落实、成效真实。
①以脱贫攻坚为统领,责任压实到位。一是目标任务明确。紧紧围绕到2020年实现“两个确保”(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紧密结合保山实际,确定“2018年确保昌宁县脱贫摘帽、90个以上贫困村脱贫、10.3万贫困人口脱贫”的底线目标,在此基础上,确定“昌宁县、龙陵县脱贫摘帽,190个贫困村脱贫,10.9万贫困人口脱贫”的预期性目标,将工作任务明确到5个县(市、区)、4个园区、市直15个脱贫攻坚主责部门,同时细化分工方案,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市直38个脱贫攻坚责任部门,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清晰的责任体系;二是攻坚责任压实。严格执行五级书记抓扶贫、党政一把手同责的脱贫攻坚责任制,市、县、乡扶贫领导小组均为党政主要领导“双组长”,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扶贫执行到位,各级、各部门责任分工明确。实行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制,统分相结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副书记、分管扶贫工作副市长分别挂联1个县脱贫攻坚工作,所有厅级领导全部挂联到乡、到村,所有行业部门挂包到村,所有干部帮扶到户;三是研究部署全面。涉及脱贫攻坚重大事项、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都认真研究、精心部署,仅2018年,市委、市政府中心组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2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就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工作6次,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6次,召开全市性工作推进会以及行业扶贫专题会议10余次,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指示要求,研究部署保山市贯彻落实意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稳步推进。《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实施以来,市、县、乡党政主要更是将主要精力放到了与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研究解决具体困难问题上,全面开展了遍访工作,市委书记赵德光对全市33个贫困乡(镇)进行了遍访,下沉到一线和干部群众共谋脱贫大计;四是政策措施健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精准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保山市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举全市之力打赢扶贫攻坚战的意见》《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等脱贫攻坚政策措施文件116个,仅2018年,就制定出台政策文件41个,为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五是投入保障有力。到位中央、省财政扶贫资金11470.88万元。市本级扶贫资金7767万元,增长46%,市本级从源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480万元,比2017年的2030万元增加2450万元。4个贫困县(区)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66764.7万元,累计到位浦发基金44.92亿元、国开行贷款国开行贷款资金15.45亿元,为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六是干部淬炼有效。坚持把脱贫攻坚战作为培训、培养、锻炼干部的平台,2018年,选派优秀干部1700名,组建驻村扶贫工作队413支,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市、县、乡分级培训各级扶贫干部14254名,全面提高了基层一线扶贫干部的能力素质。坚持培养和激励并重,在脱贫攻坚一线选拔使用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基层扶贫干部21名,其中处级12名,科级9名。
②强化督查评价考核,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到位
在抓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上,保山市主要在“突出统筹、减轻基层负担,突出鞭策、着力推动工作,突出实效、强化结果运用”三个方面着力,一是市委组建8个脱贫攻坚督导组,统筹脱贫攻坚相关督查检查,按季度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导,有效减轻基层疲于迎检的压力;二是出台评价通报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季度评价,评价结果在保山日报等公众媒体上发布,不给基层留“面子”,确保工作有效推进;三是将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以及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强化结果运用。通过严肃督查检查考评,政策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③围绕目标聚力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8年,通过全市上下合力攻坚,保山市脱贫攻坚工作成效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减贫成效最突出。2018年,是保山市脱贫攻坚减贫成效最突出的一年,圆满完成了省委、省政府安排的指导性目标任务,有112445名贫困人口实现脱贫退出,占全市389542名建档立卡人口的28.9%,为2017年减贫人口数的1.9倍。有16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占全市413个贫困村总数的39.9%,为2017年脱贫出列村的5倍。首次实现有贫困县申报脱贫摘帽,目前,昌宁县、龙陵县2个贫困县退出已通过了市级初审;二是县级主体作用发挥最充分。2018年,是保山市5县(市、区)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最突出的一年,县级在落实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更加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政策补齐短板、攻克堡垒,隆阳区针对农村危房存量大的问题,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开工建设4类重点对象10770户,为省下达任务2812户的383%;腾冲市针对主体住房围墙用篱笆遮围的实际,筹措资金1723.4万元,全面启动实施篱笆墙改造工程;昌宁县围绕脱贫摘帽安全稳固住房短板,完成4179户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整合资金巩固提升非4类重点住房5206户,开展人居环境整治11259户。龙陵县针对农村人均环境脏乱差问题,全面实施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硬化串户入户路303.02万平方米, 硬化庭院及主房地板56.74万平方米,建成垃圾焚烧炉和电解炉66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配套收运车辆50辆,处理有安全隐患的土基墙4615户、篱笆墙4583户、石棉瓦房1664户;三是行业部门参与最深入。2018年,是市直行业部门融入脱贫攻坚最深的一年,市直行业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把工作的重心倾斜到昌宁县、龙陵县,在资金上倾斜、项目上支持、人力上保障,切实做到了行业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任务较重的卫计、教育等部门抽调了专班人员落实行业扶贫工作,形成了全市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作风转变最明显。2018年,保山市重拳出击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严查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召回驻村工作队员85人,对21人进行了调整,给予57人批评教育、5人书面检查、1人诫勉谈话、1人免职撤换。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122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19人,通报曝光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73批次247个;五是资金管理最严实。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开行贷款、易地搬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一月一通报,全面详实掌握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全面开展市、县财政扶贫项目绩效目标集中审核,全年绩效目标补申报项目1005个,涉及资金496511.52万元。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问题
①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有一定差距
年初单位预算收入支出包含了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和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支出,年度执行中除人员经费调整预算外,主要增加了市级驻村扶贫工作、脱贫攻坚工作等项目经费收入和支出。这些资金虽然在部门预算编制时进行了申报,但一方面市级驻村扶贫工作经费从2018年4月1日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切实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的通知》(云组通〔2018〕17号)文件要求,提高了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市级财政于2018年6月下旬对该项经费预算进行了调整追加;另一方面脱贫攻坚工作经费没有纳入部门预算批复资金范畴,而是作为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进行统筹分配拨付,因此造成本办年中存在该项经费预算的追加调整。
②管理制度还需不断完善
随着外边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不断提高,制度更新滞后于实践发展,需进一步修改完善。
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意识淡薄
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绩效评价意识不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掌握。
(2)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内部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进一步优化预算项目,优先保障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可控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可控性。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提高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运用绩效评价结果,促进本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果。对绩效评价结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本部门、本系统调整工作计划、绩效目标,加强项目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资金的配置是否合理,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支出规模是否适当,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
7.主要经验及做法
在预算支出方面,我办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公用经费、项目经费均按财政预算拨款金额和资金规定使用范围列支,款项都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进行支付;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复同意后,采用政府统一采购或部门分散采购的方式,购置办公设备;在资产管理方面,我办认真执行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预算内新购置的办公设备按要求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对已无法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并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作记账报废处理,做到资产账实相符;在财务管理方面,我办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设置了出纳和会计岗位,认真做好会计账簿设置、原始凭证审核、会计凭证记录、会计资料填写、年度预决算等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在监督管理方面,我办在行使职权和实施队伍管理过程中,既接受市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又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同时依法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办内还加强对各科室的内部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依规定期向社会公开年度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年末本办资产总计为1880550.00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1316050.00元),比2017年年末资产42499930.00元减少了40619380.00元、降幅95.58%(其中固定资产价值比2017年末的1163930.00元增加了152120.00元、增幅13.07%),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云南帮扶项目资金41000000.00元已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情况于2018年内拨付至各县区、新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152120.00元、同时增加了“其他应付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项目资金200000.00元和省扶贫办拨来的沪滇帮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经费60000.00元;2018年年末本办负债总计344000.00元,比2017年年末负债41084000.00元减少了40740000.00元、降幅99.16%,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应付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云南帮扶项目资金41000000.00元已按项目实施方案批复情况于2018年内拨付至各县区、同时增加了“其他应付款”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拨来的项目资金200000.00元和省扶贫办拨来的沪滇帮扶项目审计及绩效评价经费60000.00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8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