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06_A/2017-102405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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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农业局(本级)2015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市种植业、渔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生物产业、农业机械化和生态农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制辖区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种植业、生物产业、渔业、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文件、材料。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测。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6、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有关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土壤调节剂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7、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水生动物、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内水生动物、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通报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通报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8、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参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9、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0、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1、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2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农业增加值147亿元,比上年增长6%;实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41元,比上年增长12%;实现乡镇企业营业总收入4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农产品加工总产值14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生物产业完成工业产值108.4亿元,比上年增长20%;生物产业销售收入197.98亿元,比上年增长18%。

1、粮食产量持续增产。预计实现粮食产量144.9万吨,比上年增加3.7万吨,增长2.7%。其中,已实现夏粮产量26.77万吨,比上年增加0.88万吨,增长3.4%,秋粮产量118.13万吨,比上年增加2.82万吨,增长2.45%。粮食平均单产368公斤/亩,比上年亩均增产9公斤,超计划数4公斤/亩。新建粮食生产功能区7.8万亩,亩均增产100公斤。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

2、特色产业持续增产增效。茶叶种植面积62万亩;产量4.75万吨,产值12.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1%、11.5%、4%。桑园面积20.53万亩,鲜茧5880吨,农业产值1.8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7%、23.4%和17%。蔬菜种植面积57.19万亩、产量71.73万吨,产值13.5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7%、8.8%、4.6%。咖啡产量3.28万吨,产值4.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15.9%和13.16%。甘蔗种植面积38.6万亩,产量143.2万吨,产值6亿元,比上年分别减少7.6%、12.5%、16%。水果种植面积12.5万亩、产量11万吨,产值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2%、4.8%、2%。油料种植48.56万亩,油料7.06万吨,产值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3%、5.58%、22%。食用菌种植333.2万平方米、产量10万吨、产值7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7%、47%、52%。花卉种植45万亩,农业产值11亿元,比上年增长2.3%、9.2%。中药材种植面积28万亩、产量9万吨、产值16.2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12.5%、12.5%。渔业养殖面积15.27万亩、总产量4.4万吨,总产值8.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0.1%、7.7%、11.4%。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加快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见》和《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的意见》,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狠抓工作措施落实。新增省级龙头企业6个,总数49个;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个,总数171个;组织申报销售收入5亿元农业小巨人企业3户;新增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44户,总数108户。申报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7个,总数50个以上。新增种植面积100亩以上种粮大户50户,种粮面积200亩以上大户10户以上,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新增市级农业庄园20个,总数55个;组织申报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农业庄园项目3个,龙陵极斛农业庄园、保山小粒咖啡现代农业庄园获得5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扶持。实现农产品加工总产值140.4亿元,比上年增长20%;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销售收入78.72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农业庄园实现产值36亿元。

4、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落实。不折不扣兑付中央、省市2015年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业生产救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4.44亿元,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的各项决策部署,将农业10大经济指标、9大产业、25项改革内容、3项科技支撑,列出时间表、路线图,正在逐项加以推进。认真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2015年粮食生产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意见》、《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庄园意见》、《保山市关于加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民收入倍增行动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消除空壳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通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夏收作物生产和冬季农业开发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茶叶生产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蚕桑生产意见》、《保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等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稳步发展。特别是保山市于今年4月份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的意见》,明确粮食生产功能区到2020年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和单产指标,为巩固“滇西粮仓”建设抓住了发展先机,赢得宝贵的发展机遇,也完全符合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5、农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一是按照市委改革办有关要求,将市农业局17项深化农业改革目标任务分解到科室和站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确定完成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抓紧推进改革工作。将需要起草制定的“现代农业建设、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农村综合产权流转、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加快家庭农场建设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个实施意见或方案,责任分工到人,目前已完成初稿,进行了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市委市政府审核。二是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入户调查162个村委会,占应调查总数的95.3%;数据录入154个村委会,占应调查总数90.6%;完成地块调查2.23万户、1.57万宗;完成航空摄影8000多平方千米,占应完成航摄面积的50%。省级按国土“二调”面积对我市的第一批补助资金1788万元已下达各县区。三是组织县区、园区申报消除空壳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新消除“空壳村”145个,空壳村减少到73个。新增经营性收入超过3万元的村11个,总数达到355个。四是借助保山市被列为14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市契机,积极向上级争取经费370万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2000人次。五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放11项行政审批项目到县区,保留行政审批项目9项,下放县区12项;受理审批事项13件,审批13件,办结率为100%。六是截止目前,17项深化农业改革工作中,已经制定出台《中共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保山市发展现代农业庄园实施意见》、《保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保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家庭农场实施意见》、《保山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意见》完成改革任务6项。完成《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征求意见工作,已报请市政府审议。其余11项改革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七是全市72个乡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并实行“电算化”管理,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做到全覆盖。

6、农业对外开放步伐加快。成功承办“相约温润保山•共品千年茶韵——中华茶商保山行”活动,开展论坛讲座、招商引资、业务洽谈、精品茶展示品鉴、茶艺表演、项目推介、产业调研等内容。共签约15个农业产业发展项目,项目协议投资金额达9.96亿元,有力推动茶叶产业快速发展。组织66家企业400多个农产品参加第十届茶叶博览会、第五届山西茶业茶文化博览会和第十一届昆明农业博览会、香港美食博览会、云南高原特色农产品上海推介展、北京推介展,签订合同和意向性协议50多份,协议金额4800多万元。在2015年“云茶杯”评选中,“高黎贡山明前春绿茶”荣获金奖,“尼诺银毫和云雾冰清生态红茶”获银奖。各类展会的成功举办,为参展企业搭建农产品宣传平台、推介平台和销售平台,提高保山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美誉度。

7、项目工作加快跟进落实。积极主动向上级申报科技增粮、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测土配方、中低产田地改造、千亿斤增粮、糖料基地建设、蚕桑产业、茶叶产业、渔业等项目14类、123个,目前已获得中央、省级项目资金1.73亿元。完成4000万招商引资任务。对2013-2014年涉农项目资金11.8亿元,做了专项检查,确保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8、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完成新品种选育26个,新技术推广46项,新品种引进58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96.5%。岫粳16号获知识产权保护。保大麦13号参加国家区试3年平均亩产395千克,比对照增6%,15个参试品种居第二位,是我省第一个具备国审条件的品种。开展“农业科技新技术推广、植保绿色防控、稻田养鱼、三农通应用、农机推广、土壤肥料科技、茶叶、蚕桑、咖啡等特色产业种植技术培训”700多场次,培训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6.5万人次,发放培训技术资料9万份,更新基层农科人员的业务知识,提高农民的种养技术。实施高产创建、中低产田地改造、间套种推广、防灾减灾技术示范、测土配方施肥、晚秋农作物种植、病虫害绿色防控、专业化统防统治、果树喷滴灌节水技术示范等科技措施,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有效控制病虫害发生,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有力支撑。建设水稻、玉米、甘蔗、油菜、茶叶、等种养殖基地12个,聘请省、市专家25人,选聘技术指导员382人,培育农业科技示范户3815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76300户,建设科技示范村5个,培训县乡农技人员及科技示范村龙头示范户共450人。项目县(区)新技术、新品种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1个玉米育种与繁育功能研究室建设,水稻综合试验站百亩核心高产示范区和甘蔗综合试验站百亩核心示范区综合实验站建设,水稻、甘蔗、蚕桑、油菜等6个区域推广站建设。组织完成2014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定表彰工作。共评出获奖项目15项。市农科所1位农业专家荣获唯一的保山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农业系统35位农业专家在“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运用、玉米增产技术集成应用、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技术应用、旱地间套轮作生态农业技术应用、高产早熟耐旱油菜品种选育应用、茶叶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优质粳稻品种选育应用”7个方面获得保山市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局机关1人被评为“全国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状况调查优秀调查员”。

9、农业物质装备条件不断提升。预计农机总动力达210.2万千瓦,比去年增长3.8%;农业机械总值达13.2亿元,比去年增长5.6%。农业机械拥有量25.5万台(套),比去年增1.14万台(套),增长4.7%。农机作业总面积完成690.2万亩次,比去年增26.2万亩次,增长4%。农机服务总收入8.75亿元,比上年增0.67亿元,增长8.3%。拖拉机的挂牌率、拖拉机的检验率、驾驶员持证率分别为97%、81%、97%。主要农作物耕播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49.1%,比上年增1.8个百分点。完成水稻机插秧面积5.97万亩,比去年增2.13万亩,增长55.5%。预计年底全市完成中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1800万元,受益农户9000余户,补贴各类农业机械1万余台。发布三农信息4.5万条以上,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报道“三农”工作。

10、民生工程顺利开展。建设完成户用沼气450口,养殖小区沼气建设项目23个,乡村服务网点建设25个。完成农村劳动力培训2.7万人,新增转移就业1万人,举办招聘会12场。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2000人,完成培训任务。落实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农户缴纳保费155.43万元,投保面积突破110万亩,为水稻、玉米、油菜、甘蔗、咖啡提供的风险保障资金3亿元以上。落实救灾备荒种子专项资金227.15万元,储备救灾备荒种子13.3万公斤,为抗旱救灾奠定坚实基础。累计建设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任务70个。组织选派7人参加“滇沪对口帮扶合作•2015年云南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班”学习;遴选11人参加中组部、农业部2015年农村实用带头人培训班学习。实施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3个,年底完成培训任务。组织相关科室站所负责人到瓦房乡油房村召开挂钩村工作会议3次,筹集资金30.4万元,为当地群众举办样板1090亩。三是8月份扶贫挂钩点调整以来,组织党员干部到蒲縹镇黄泥村下访群众3次,筹集资金49.01万元,为当地群众举办样板950亩。建设农民科技活动室,加强农民科技培训。

1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到位。一是开展薇甘菊综合防控面积为7505亩次,完成防除恢复生态点255个,面积4890亩;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完成采样登记报送和3318个土壤样品留样送样工作。整体推进项目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面积20万亩。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4家、产品11个,“三品一标”认证企业72家,认证产品126个,认证基地面积429万亩,产量68.7万吨。二是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肥料生产经营专项整治、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四大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884人次,检查农资企业2161个次、农药经营户1251户、肥料经营户529户、鱼药和鱼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47户,整顿市场509个次,立案查处案件8件,查获假劣种子10100公斤,没收违法渔机渔具26台(件),为群众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全市开展农药安全植保技术培训138场次,培训人员5438人次,发放宣传材料33535份;举办绿色防控示范片19个,示范面积达11.5万亩,带动面积58万亩。查处违法销售过期农药等问题74起。立案查处1件,处罚金额2700元。查出肥料问题3起,责令进行了整改。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假劣肥料识别培训38场次,培训人员756人。三是完成农产品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样品14169个,完成全年任务率109%;检测合格11524个,合格率为99.05%。完成了蔬菜水果定量检测分析122个,超额完成了全年的检测任务,检测合格率达98.36%。积极配合省农业厅委托的楚雄州监测中心开展例行监测,共抽取蔬菜、水果样品80个,检测合格率达98.75%。配合农业部谷物品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在昌宁、腾冲开展2015年马铃薯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共抽马铃薯样43个。配合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开展云南省绿色食品茶叶产品预警检测,抽取样品2个。

12、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一是制定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意见》、《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任务分解的通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的通知》等党组文件,并对24项工作任务、68项考核指标分解细化,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二是组织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等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主要领导上党课,筑牢干部思想防线。三是认真落实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接访1件。四是公开党务工作21期次,公开政务工作36期次,保山广播台“公益987”上线5期。二是梳理行政职权9类153项、“责任事项”1182项、“追责情形” 1039项,梳理了12个领导班子、68个领导干部的“三个清单”,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五是认真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主动接受纪委领导的谈话提醒和约谈,积极支持纪检部门查办案件,做到认识上到位、行动上到位、措施上到位,始终保持防腐的高压态势,查处一起震慑一片。六是严格落实公务费用收支有关规定,公务接待支出比减少19.8%,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减少21.3%,会议经费减少2.3%,培训经费减少1.5%。七是举办“红土地之歌”演讲比赛,以“我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为主题,用典型事例弘扬农业人务实、清廉、担当、奉献的精神,激励广大职工奋发有为,积极向上。八是全面落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认识到位、工作到位、督促到位、率先垂范到位。全面落实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圆满完成了所承担的24项工作任务、68项考核指标和上年度检查考核存在问题的5项整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九是在人社局的主持和监督下,事业单位招考技术人员7人,机关公开考试选调公务员1人;科级干部保持大稳定,没有调整。十是圆满完成“政风行风”上线任务。

13、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超额完成省政府考核保山市10项农业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省农业厅与市农业局签订的14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老干部、工会、青年、妇女儿童、综治维稳、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生产、消防、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保山市农业局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暂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比上年减1人(新调入1人、正常退休2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1人。比上年增2人(属本单位在职职工正常退休)。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与上年一致。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保山市农业局决算总收入1125.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5.2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8.15%。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419.97万元比上年增15.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705.29万元比上年增56.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增多,支出加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12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97万元,占总支出的37.2%;项目支出705.29万元,占总支出的62.8%;与上年对比增38.15%,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同时2015年项目增多,支出加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9.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15.1%,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4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5.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5.64万元,增56.85%项目经费主要是1、农业科技推广(科技增粮)81.7万元;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13万元;3、农业科技进村入户工程补助30万元;4、农机推广项目资金5万元;5、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8万元;6、现代农业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专项资金10万元;7、乡镇企业及农产品加工统计调查经费3万元;8、 蚕桑产业发展资金60万元;9、现代农业庄园项目资金25.6万元;10、 古茶树资源普查项目资金114.8万元;11、茶叶产业发展资金25万元;12、市级龙头企业扶持专项资金28.4万元;13、花卉产业培育资金13万元;14、中药材资源普查经费5万元;15、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20万元;16、农业品牌培育与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资金15万元;17、全市大小春现场观摩暨良种鉴定6.9万元;18、省级财政购机补贴资金3万元;19.发展生物产业项目资金14.5万元;20、项目前期工作经费31.8万元;21、劳促会专项工作经费30.2万元;2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经费12.6万元;23、昆交会等各种交易会经费37.3万元;24、中华茶商保山行活动35.06万元;25、固定资产投资等考核及会议经费补助76.43万元。

各个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建设内容、扶持环节实施项目,经项目单位自评、市级审核、当年完成的项目建设从部门预算安排到2015年底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5.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38.15%,主要原因为2015年调整工资,人员工资增加,同时2015年项目增多,支出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75%。主要用于昆交会等各种交易会、中华茶商保山行活动、招商引资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2%。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872.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农业发展项目开展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4.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2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96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5.3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燃油价格略有下降,人数较少的出差或到公共交通设施便捷的城市,减少使用公务用车,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保山市农业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决算一致。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农业局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6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8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山城区以外的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农业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110人,接待费开支1.96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2.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下级单位报送材料和上级检查工作产生的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1.64%,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控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临时工工资等日常公用开支

(二)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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