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06_A/2018-0913013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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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000
                           保山市农业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农业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加挂保山市畜牧兽医局、保山市乡镇企业局牌子。
   (1)负责贯彻执行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起草或拟订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产品加工、乡镇企业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政策和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职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编制部门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和运行情况分析。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规划、政策建议,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5)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职责。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产品认证后的监督管理。
   (6)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推进农业依法行政。负责查处辖区发生的违犯农业法律、法规的重、特大案件;监督、指导对违犯农业法律、法规有关案件的查处,受理有关行政复议案件。
   (7)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及生鲜乳收购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8)负责农作物和动物的重大病虫害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市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9)组织制定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负责指导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10)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发展节水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渔事纠纷,维护行政区域内水域渔业权益。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11)编制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村容村貌整治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12)负责农业贸易促进和农业经济、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负责实施、管理农业利用外资项目。
   (13)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畜禽屠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14)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打造10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大力发展农特产品加工业,全力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中有进”提供了坚实基础、“稳中有好”提供了强力支撑,“稳中有快”建设增添了底气。预计全市农业总产值266.25亿元,同比增6.5%;农业增加值163.03亿元,同比增6%;农产品加工(含个体工商户)实现总产值217亿元,增幅20﹪;营业收入180.39亿元,增幅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558元,同比增长12%。
   1.粮食产量稳步增长。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94.08万亩,预计产量145.97万吨,同比增长1.4%,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其中:小春粮食播种面积129.14万亩,减少1.66万亩,同比减1%,产量28.01万吨,增产0.52万吨,同比增1.9%;大春粮食完成播种面积264.94万亩,增0.15万亩,同比增0.01%,预计产量117.96万吨,增1.55万吨,同比增1.3%。粮食有望实现十四年连续增产。
   2.畜牧产业持续发展。据测算,畜牧业综合产值达123亿元(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109亿元、加工产值14亿元),同比增长6.6%(其中畜牧业生产产值增长6.4%、加工产值增长7.7%);肉类总产量49.2万吨,同比增长7.2%,其中猪肉、牛肉、羊肉、禽肉分别增长8.8%、12.2%、8.9%、11.2%,禽蛋产量2.1万吨、奶类产量8520吨,分别增长10.9%、3.1%;出栏生猪525万头、牛34.7万头、肉羊66.3万只、家禽1694.6万羽,分别增长3.6%、14.9%、12.8%、12.6%。全市粮改饲规模养殖企业(合作社)68家,种植饲料玉米4.86万亩,收储制作全株青贮玉米12.9万吨。落实禁牧草原面积78.97万亩,草畜平衡草原面积530.55 万亩。
   3.特色产业稳步发展。渔业预计完成水产养殖面积17.88万亩,水产品总产量5.35万吨,总产值10.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87%、6.5%、4.47%。稻田养鱼26.34万亩,增长0.9%。茶叶预计种植面积68.5万亩、毛茶产量5.1万吨、总产值50亿元,同比分别增2.4%、3%、12.9%。蚕桑种植面积20万亩,鲜茧6525吨,农业产值2.9亿元,其中鲜茧产量和农业产值比上年分别增2%和16%,桑园面积基本持平。蔬菜种植面积60.35万亩、产量79.8万吨,产值22.66亿元,比去年分别增0.5%、0.6%、44.3%。咖啡种植面积25万亩,产量3.28万吨,农业产值4.76亿元;同比分别增0%、-6.3%、5.8%。甘蔗种植面积32.71万亩,产量131.25万吨,产值7.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2.5%、1.4%、17%。水果种植面积18.3万亩,产量12.6万吨,产值0.2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18.8%、37%、6.7%。油菜种植面积45.6万亩,产量7万吨,产值3.82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0.4%、0%。花卉种植面积8.2万亩,总产值13.5亿元,同比分别增10.5%、10.7%。中药材种植面积38.1万亩,产量4.4万吨,产值21.7亿元,同比分别增3%、12.8%、11%。
   4.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预计完成总产值148.26亿元,同比增加19.34亿元,增幅15%;销售收入134.28亿元,同比增加17.51亿元,增幅15%。农产品加工(含个体工商户)预计实现总产值217亿元,增加36.03亿元,增幅20﹪;营业收入180.39亿元,增加30.07亿元,增幅20﹪。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86亿元,同比增加2.3亿元,增幅12%。全市新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5个,认定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6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达293个,其中个体型203个,企业类型90个。2017年新注册家庭农场85个,其中个体型73个,企业型12个;市级示范家庭农场60个。已完成第二批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的申报工作,全市共有100个家庭农(林)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林)场,目前在提交成员单位征求认定意见后进行公示。完成20个市级现代农业庄园认证,全市共有75个市级现代农业庄园。
   5.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效初显。截止目前,十二个示范区共流转土地13.9万亩,涉及5个产业,其中茶叶基地3个3.57万亩、银杏基地1个1.45万亩、咖啡基地1个1.12万亩、水果3个3.58万亩、中药材基地4个4.18万亩。已支付地租6346.35万元。9个示范区核心区建设在3000亩以上,3个示范区规划面积3000亩以上。完成投资37765.5万元;示范区到位基金18600万元;7个示范区已有水电路项目落地。12个示范区共吸纳本地务工人员11916人,带动农户20698户,65782人(其中建档立卡户2778户,8931人)。
   6.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预计农机总动力230.34万千瓦,农业机械总值14.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60%、3.55%。农机拥有量25万台,同比增长0.64%。农机作业总面积预计755.52万亩次,同比增长3.63%。水稻机插秧面积10.18万亩,同比增长17.69%。2017年实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7.12万元,全面完成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未发生重大农机事故,事故指标控制在省市农机安全事故指标控制范围内。
   7.强农惠农政策加快落实。不折不扣兑付中央、省2017年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生产救灾、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农机购置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产粮大县中央奖励资金、农业保险费补贴等各项惠农资金5.89余亿元。提高农民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生产比较效益。认真落实《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意见》、《2017年粮食生产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稳步发展。
   8.农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按照市委改革办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制定或参与制定出台《2017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意见》、《2017年粮食生产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咖啡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畜牧兽医工作意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关于2017年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认真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市已完成63个乡镇、847个行政村的入户摸底调查和55个乡镇、788个行政村的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地块权属调查246536户、1599154宗、248.9万亩,占全市“二调”耕地面积498.69万亩的49.91%,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42.74万亩的102.5%,部分乡村已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共落实中央、省、市补助资金8121万元。
   9.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558元,同比增长12%。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家庭经营性净收入达4930元,比上年增长9.5%;工资性净收入达334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5%;财产性净收入150元,比上年增21%;转移性净收入2137元,比上年同期增19.6%。
   10.对外交流合作步伐加快。组织了34家农业企业参加2017南亚东南亚国家商品展暨投资贸易洽谈会(商洽会),企业现场销售金额273万元,签订合作协议21个,金额1348万元;达成意向性协议47个,金额9490万元。组织5家企业赴北京参加了第15届中国国际农展会;组织15家企业赴上海参加17届全国食用农产品采购交易博览会;组织30家企业参加第十三届中国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组织腾冲驼峰茶业有限公司和昌宁红茶业有限公司参加农业对外推介展示,出访了以色列和土耳其等国;组织完成6家农业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情况的统计调查工作;接待柬埔寨、老挝 、缅甸气候变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研修班。完成2017年市政府下达招商引资任务5000万元。
   11.“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工作扎实推进。积极加大农业电子商务发展力度,电商拓市场、促消费、带就业、稳增长的作用不断提升,超额完成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7.6亿元、网络销售额2亿元、培训8000人的任务。截止目前,电商从业人员6000人左右,完成销售收入56.46亿元,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完成销售收入21.04亿元。其中,我市农业龙头企业电商销售收入约为16.6亿元,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完成电商销售收入约为9.8亿元。“彩云优品”平台第一批入驻工作已结束,全市上线企业29家,今年上线单品88个,热销产品主要有昌宁红茶叶、昌宁核桃、达湾绿豆,截止目前销售金额达5万元。实施“云农12316”三农服务平台建设,年内将完成“云农12316”电商平台覆盖乡镇100%。
   12.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组织完成2016年度保山市农业科学技术推广奖评定表彰工作。共评出获奖项目12项,表彰获奖单位32个、获奖个人146人。申报2016年度省农业技术推广奖6项、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2项、省政府奖5项。做好省、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等的相关申报工作。举办水稻、玉米、大麦、油菜、蚕豆、豌豆、马铃薯,间套种、早秋作物栽培等新品种和新技术示范样板31块59706亩;累计推广水稻、玉米、大麦、油菜、蚕豆高产优质、多抗广适自育新品种122万亩;示范推广大麦免(少)耕轻简栽培18.2万亩。加快建设现代畜禽种业,加大保山猪、槟榔江水牛、龙陵黄山羊的选育、保护和开发利用,加大肉牛冻精改良、生猪人工授精、优质牧草种植、秸秆饲料青贮、动物疫病防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力度。加科技培训推广力度,全年共计开展各类培训700多场次,6.6万人次。
   1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1)加强质量安全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认真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以“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云南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以“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为主题的“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以“推进质量发展 助力产业升级”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简报、网络、手机短信、微信、LED显示屏等宣传媒体,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全市共开展宣传活动200场次,出动宣传人员1000余人次,接待咨询45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27块,发放宣传资料2万多份,撰写信息及新闻稿件46条。
   (2)推标准化控投入品,打造品牌提升质量。强化投入品监管,督促种养生产企业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农(兽)兽及其他投入品,严禁使用高剧毒农药、“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全市共抽检兽药产品30批次,检验合格率100%;抽检饲料产品83年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97.6%;完成“瘦肉精”检测1200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举办绿色防控示范点18个,示范面积11.4万亩,带动推广面积193.43万亩。推进“三品一标”认证登记。2017年全市新增“三品一标”认证企业5家,产品21个,产量1.6万吨,猪0.9万头,羊8万只,基地面积1.2万亩。累计共有“三品一标”认证企业单位85家,认证产品157个,认证基地面积515.26万亩,认证产量79.6万吨。完成了10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及产品复查换证、2家绿色食品续展;对29家企业进行了年度检查,出具整改意见58条;对“三品”认证产品标志使用情况、地理标志授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检查销售的“三品一标”农产品165个,无公害农产品14个,绿色食品138个,有机食品9个,地理标志产品4个。
   (3)加强动物卫生监管,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年内共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2153个次,实现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生猪达100%,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合作社开展面达100%,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受检率达100%,电子出证覆盖面达100%。全市生猪产地检疫118.69万头,牛产地检疫11万头,羊产地检疫11.9万只,禽类产地检疫74.46万羽。对检出病畜禽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查验过往运输动物车辆558车次,查验动物20823头只羽,有效防止了运输流通环节传播疫情。全市共有持证经营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企业65个,上半年共屠宰检疫生猪511966头。无害化处理率100%,避免不合格动物产品及病死畜禽进入市场。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多人次,检查种养殖生产企业3300个次,查办案件61起,没收违法所得12899.30元,罚款96603.45元。
   (4)加强质量监测,确保消费安全。全市共抽检蔬菜水果样品13793个,完成全年任务的125.39%;在养殖、屠宰、流通环节抽检畜产品样品320批。
   14.产业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1)巩固提升传统产业促脱贫。通过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充分发挥我市丰富的农业资源优势。粮油、畜牧、蔬菜、蚕桑、烤烟、甘蔗、水果等传统产业得到不断提升巩固,为广大群众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2017年预计,蔬菜产业带动贫困户1.5万户6万人,面积5万亩,实现人均增收1500元以上;蚕桑产业带动贫困户1210户,实现户均增收3400元;水果产业涉及贫困户2万亩,1.2万户,4万人,实现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稳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培植生物药业、渔业、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其中:中药材产业共带动贫困户1592户,6370人,实现人均增收达3026元。渔业产业带动贫困户216户,实现亩均增收500元;这些产业以“企业+合作社+农户带贫困户”的运营模式,为贫困群众开辟新的脱贫致富之路。
   (2)规模农业带动增收促脱贫。通过“十个万亩”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使农民在一份土地上获得租赁、务工、收益分成三份收入,实现一个企业带动一项产业、致富一方群众、壮大一域经济。目前,带动农户20698户65782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778户8931人,吸纳就业人数达11916人(其中贫困户3334人)。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既实现了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又为就业促进脱贫攻坚和奔小康产业发展提供了平台。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促脱贫。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扎实推进贫困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小巨人”企业、龙头企业集群、知名农业品牌工程建设。如隆阳区西邑乡党委与保山市勤丰公司联盟,以“党支部+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市场营销”的运行机制,探索了“母猪寄养”、“仔猪赊养”、“仔猪托养”三种生猪养殖模式,带动养殖户发展生猪产业,帮助贫困户如期实现脱贫。目前全市共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28家(其中,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个,省级以上龙头企业54家,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75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67个、种养大户6916户。带动农户50万余户,其中带动贫困户2万多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5个,其他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农业局(本级)
   2.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
   3.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
   4.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
   5.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6.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
   7.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
   8.保山市种子管理站
   9.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
   10.保山市水产工作站
   11.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
   12.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
   13.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4.保山市畜牧工作站
   15.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16.保山市种猪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9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30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27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1辆,在编实有车辆2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5,441,810.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368,168.54元,占总收入的96.2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1,867,061.90元,占总收入的3.37%;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06,580.00元,占总收入的0.37%。与上年对比减3,770,510.50元,减6.37%,主要原因为: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增减相抵,增加收入4,457,035.17元;
   2. 因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减少项目资金8,331,177.07元,其中主要为:(1)国家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资金,减少收入1,252,200.00元;(2)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补助资金,减少收入503,100.00元;(3)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减少收入451,000.00元;(4)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市级农业切块资金,减少收入3,236,700.00元;(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资金,减少收入292,800.00元;(6)花卉及生物产业培育资金,减少收入150,000.00元;(7)农民工培训及工作经费,减少收入238,000.00元;(8)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费,减少收入439,000.00元;(9)病虫害控制项目资金,减少收入115,000.00元;(10)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减少收入165016.94元;(11)市级农业产业扶持资金,减少1,310,000.00元; (12)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资金,减少1,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8,368,749.26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6,312.64元,占总支出的70.00%;项目支出15,633,455.73元,占总支出的26.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1,878,980.89元,占总支出的3.22%。与上年对比增3,913,253.90元,增长7.19%,主要原因: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调资等,增减相抵,增加基本支出4,457,035.17元; 
   2.虽然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但我部门进一步完善跨年度实施项目支出管理,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较好的完成了跨年度实施的中央和省级项目,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总体减少649,293.24元,减幅较低。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0,856,312.64元。与上年对比增4,457,035.17元,增长12.24%,主要原因:
   1.行政及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减相抵,减少基本支出2,033,894.83元;
   2.死亡抚恤资金,减少基本支出220,710.40元;
   3.17年行政及事业单位人员调资,新增基本支出7,552,119.15元;
   4.执法监管工作经费,减少基本支出840,478.75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47%,人均108,624.6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53% ,人均15,701.8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633,455.73元。与上年对比减649,293.24元,减1.78%,主要原因:
   1.招商引资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63,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中央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059,3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科学技术普及经费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 “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补助项目,增加项目支出202,880.2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1.46%;
   5.畜禽产品风险监测项目,增加项目支出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6.项目前期费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95,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7.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及市级农业切块项目,减少项目支出543,797.9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90.61%;
   8.病虫害控制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13,150.6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9.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65,016.94元,项目开展进度为70.69%;
   10.执法监管项目,新增项目支出125,638.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1.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目,新增项目支出80,370.3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2.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项目,减少项目支出9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3. CCTV-7《农业气象》农业金品牌播出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14,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4.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94,014.5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69.85%;
   15.农民工培训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新增项目支出481,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16.农业生产资料与技术补贴项目,减少项目支出13,500.00元,今年无该类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931,531.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2%。与上年对比增3,846,907.52元,增长7.39%,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4,287,299.23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4608670.45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21371.22元。原因为17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人员调资。
   2.项目支出减少440,391.24元,虽然2017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省、市减少了项目资金的安排,但我部门进一步加强财政跨年度实施项目支出管理,定期清理结余结转资金,提高支出到位率,加快财政支出执行进度,较好的完成了跨年度实施的中央和省级项目,项目支出减幅较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8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农产品交易、推介展示会经费及固定资产投资等考核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1,069,788.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人才培养、“三区”人才专项补助等;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46,480.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0%。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畜禽产品风险监测及食品安全事务;
     10.节能环保(类)支出4,16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7,426,495.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9%。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行经费和农业发展项目开展;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23,700.00元,支出决算为907,716.76元,完成预算的80.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3,151.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2,955.72元,完成预算的8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1,610.04元,完成预算的63.0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资金,由于工作需要临时出国考察计划超预算支出3,151.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局属部分二级单位车辆17年未进行大修、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在公共交通便利的地方作业时优先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未使用预算资金89,044.28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和保山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开支,未使用预算资金130,089.96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52,898.95元,下降14.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48,527元,下降93.9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115.49元,下降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56.46元,下降1.4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因公出国(境)费资金,同比减少因公赴台考察等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项目工作开展资金48,527.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农业项目作业用车资金101,115.49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公用经费中公务接待费资金3,256.4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1.00元,占0.3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955.72元,占75.24%;公务接待费支出221,610.04元,占24.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151.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保山市农业局(本级)参加市人民政府代表团出访缅甸克钦邦开展农业和经贸合作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82,955.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82,955.7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局部门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1,610.0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1,610.0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76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局部门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1.保山市农业局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5,854.71元,与上年对比增53,715.36元,增长2.39%,主要原因:
   (1)商品和服务支出资金,增加117,155.36元,主要是因为保山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所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收入增加了拨付各县站农机监理工作经费;
   (2)其他资本性支出资金,减少63,440.00元,减少了办公设备的购置。
   2.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局(本级)及局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办公费116,122.18元;
   (2)印刷费13,855.76元;
   (3)手续费810.00元;
   (4)水费5,364.00元;
   (5)电费18,264.70元;
   (6)邮电费44,907.74元;
   (7)差旅费82,487.20元;
   (8)维修(护)费10,397.00元;
   (9)公务接待费33,025.00元;
   (10)专用材料费21,633.00元;
   (11)劳务费82,650.80元;
   (12)工会经费104,651.76元;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486.98元;
   (14)其他交通费用553,100.00元;
   (15)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388.59元;
   (16)办公设备购置 23,710.00元。
   保山市农业部门保山市农业技术综合推广中心、保山市经济作物技术推广工作站、保山市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保山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保山市植保植检工作站、保山市种子管理站
、保山市甘蔗科学研究所、保山市水产工作站、保山市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保山市畜牧工作站、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山市种猪场为独立核算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局部门资产总额88,764,677.79元,其中,流动资产22,234,195.69元,固定资产54,765,658.0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612,788.65元,在建工程7,834,196.62元,无形资产3,317,838.8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19,122.4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42,549.96元,固定资产减少1,762,164.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14408.24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08.6平方米,账面原值167,303.0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1,004,038.00元;报废报损资产503项,账面原值1,674,568.7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0元;出租房屋5,977.29平方米,账面原值6,393,467.73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29,139.05元。(含市农业局上半年出租房屋,下半年资产移交永昌投资公司管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25,2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055,530.00元,工程采购支出531,177.00元,服务采购支出138,543.00元。主要用于:农业局搬迁市政府救灾中心对搬入的场所进行装修及设备购置、农业综合执法装备购置、省级古茶树资源茶叶陈列室项目采购、办公设备购置、示范园鱼池建设、试验示范项目农药及肥料采购、农业环保检测设备购置、农业机械购置,农用物资(机械育秧用的秧盘)购置、物资购置。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1,641,960.00元、其他资金支出58,590.00元、非财政性资金支出2,024,7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 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8,95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839,230.00元,工程采购支出531,177.00元,服务采购支出138,543.00元。采购次数146次 。2017年度授予中型企业合同金额216340元,全部为货物采购。采购次数18次 。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我部门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93.41%,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适合,“三公经费”变动率为-14.42%,变动比率合理,市本级预算安排上年结转项目资金538.51万元、部门预算项目资金70万元、市级农业切块项目资金294万元、市级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45万元、市级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资金50万元、市级渔业执法工作经费4.5万元、市级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经费1.5万元、市级科技项目资金5万元、市级农产品交易会及展示推介、宣传片拍摄经费108万元、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36.3万元、中央及省级“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资金78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0万元。预算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履职目标。
   2.过程情况分析
   预算调整率为163.95%,预算数的调整均为落实国家政策,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项目资金按照支出进度按时拨付,年末资金结转结余率为4.3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59.79万元,比上年517.32万元减少了257.53万元。预算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金使用合规,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要求公开内容及时完整公开。资产管理依据财政局相关文件规定,资产处置规范,帐实相符。
   3.产出情况分析
   2017年农业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全市农业总产值266.25亿元,同比增6.5%;农业增加值163.03亿元,同比增6%;农产品加工(含个体工商户)实现总产值217亿元,增幅20﹪;营业收入180.39亿元,增幅2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0558元,同比增长12%。纳入2017年绩效自评项目均完成了年初及区域绩效目标。(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4.效果情况分析
   ①粮食产量稳步增长。②畜牧产业持续发展。③特色产业稳步发展。④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培育。⑤规模农业示范区建设成效初显。⑥农机装备水平不断提升。⑦强农惠农政策加快落实。⑧农业改革工作加快推进。⑨农民收入持续增长。⑩对外交流合作步伐加快。⑪“互联网+”现代农业推广工作扎实推进。⑫农业科技推广成效显著。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⑭产业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部门整体支出,专项资金立项规范合理、指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经费管理有力,资金使用规范,相关管理制度齐全,能够按时完成预定目标,项目质量有保障,项目效益明显,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公众认可度高。基本支出足额保障,“三公经费”支出控制措施得当,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
   2017年保山市农业局部门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局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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