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06_A/2018-0919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8-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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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参与制定全市动物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的监督;负责对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督;负责指导、监督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支队,编制10名。在职职工12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人(高级职称4人、中级5人、初级3人)。
(二)检疫监管情况
1、抓实产地检疫工作。2017年我市106个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程的检疫对象、检疫标准、检疫程序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全市72个乡镇产地检疫工作开展面生猪达100%、牛羊达80%、禽类达20%;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合作社开展面达100%。据中国动物卫生监督网业务平台上报数据,2017年全市生猪产地检疫118.6983万头,检出病猪553头;牛产地检疫11.0121万头,检出病牛62头;羊产地检疫11.9138万只,检出病羊224只;禽类产地检疫74.4613万羽,检出病禽1658羽。检出的病畜禽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电子出具动物A证 2506份、动物B证 23223份、产品A证209份、产品B证 84637份。
2、抓好屠宰检疫工作。全市65个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严把生猪入场、宰前、宰后检疫三关,对55个正常运营屠宰场的证章制度、设施设备、相关台账记录进行1月1次的监督检查,确保屠宰安全;2017年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51.1966万头,检出病猪904头,对检疫出的病猪及不合格产品全部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强化监管实施推进 “肉产品安全监管”工程,初步营造了一个健康安全、放心肉产品消费环境,确保一年来未发生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事件。
(三)动物卫生监管力度持续加强
1、强化移动监管工作。全市设有5个有公路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采取平时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与贩运大户(经纪人)签订动物防疫责任状等方式,严格畜禽及其产品移动,认真落实查证验物制度, 2017年全市共依法查验过往运输动物车辆:猪284车次5591头,牛125车次665头,羊38车次367只,禽111车次14200羽。通过加强交通、移动监管,有效防止了交通、移动环节传播疫情。
2、强化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监管工作。全市动物卫生监管工作以规模养殖场监管为突破口,建立了规模养殖场、小区、专业合作社联系制度,认真从动物防疫条件、动物卫生监督档案的建立、强制免疫等方面着力,加强畜禽规模养殖日常监管。全市备案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共826 家,100%的进行了监管。2017年出动执法人1151人次,检查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2153个次,签订规模养殖场畜禽产品日常监管责任书826份。
3、 强化屠宰专项整治、“瘦肉精”抽检及兽药抽样工作。
一是全市开展屠宰执法263次,出动执法人员620人次,出动驻场(点)检疫执法人员4.015万人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屠宰场(点))进行整改。二是2017年完成农业部安排辽宁省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到保山市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开展肉牛和肉羊养殖场(户)β-受体激动剂违禁物质抽检工作。先后深入到23个乡镇40个肉牛养殖场(户)、60个肉羊养殖场(户)共抽取尿样品300批次。用“瘦肉精”快速检测卡现场检测200批次,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 100批次牛羊尿样带回实验室定量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三是五县(市、区)2017年在屠宰环节完成瘦肉精检测12000份,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四是按照市局下发的《保山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兽药监管和假兽药查处工作的通知》(保农通〔2017〕14号),对全市兽药监管和假兽药查处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及时组织完成上级通知各批次假兽药查处,按时上报相关工作信息。建立兽药购销记录、兽药使用记录,并在兽药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及饲养大户中推行,一年以来全市共出动监督执法车辆335辆次,出动执法人员1320人次,检查经营户220户,检查动物诊疗机构6家;四是全市完成26家兽药GSP经营企业监督抽样30批次,兽药样品按要求按时送到保山市饲料兽药检测所进行定量检测,经检测全部合格。四是组织开展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专项整治。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饲料生产和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兽用抗菌药物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云农办牧〔2017〕58号),保山市农业局及时下发通知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共计检查辖区528户规模养猪场、84户规模养鸡场、124户规模养牛、养羊场。
4、强化生鲜乳监管工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17]17号)要求, 全市开展了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分别对3个生鲜乳收购站及52个奶水牛规模养殖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了《生鲜乳质量安全责任书》2份,向生鲜乳收购站及奶水牛养殖场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挤奶技术学习材料300余份、指导收奶员及挤奶人员技术操作20余次。
(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有提升
一是2017年全市五县(市、区)共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9次,培训执法人员300人次,发放材料800余份,监督执法能力明显提高;二是截止2017年10月31日,全市共办理执法案件61起(简易程序案件10起、一般程序案件51起),其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案件42起(其中,隆阳区14起、腾冲市11起、龙陵县3起、昌宁县12起、施甸县2起),违反《兽药管理条例》案件14起(其中隆阳区1起、腾冲市4起、龙陵县5起、昌宁县1起、施甸县3起),违反《饲料管理条例》案件5起(其中隆阳区1起,施甸县2起,腾冲市2起),没收违法所得12899.30元,罚款96603.45元(包括隆阳区罚没37274.00元,施甸县罚没17872.80元,腾冲市罚没26537.45元,龙陵县罚没10270.50元,昌宁县罚没17548.00元)。
(五)完成的其它工作
一是修订完善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各项制度,并汇编成册;二是修缮了办公室、会议室和党员活动室,改善了全体干部职办公条件;三是完成省农业厅对保山市春秋两防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延伸绩效考核检查;四是完成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开展的全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交叉检查。五是推进协调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干部职工享受的畜牧兽医医疗津贴提升事宜,人社与财政分别于8月份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了调研。六是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成功举办2017年上半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汇报会暨案件评查会,并按要求上报省所评查案件6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1595529.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52529.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58323.08元,减少3.53%,主要原因为:
1.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收入42843.00元;
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收入132627.00元;
3.人员调资,新增收入294867.92元;
4.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资金,减少收入50000.00元;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补助资金,减少收入33000.00元;
6.动物防疫资金,减少收入220000.00元;
7.动物卫生监管资金,减少收入148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05,780.3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780.30元,占总支出的71.58%;项目支出57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8.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601917.62元,增长42.88%,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支出42843.00元;
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132627.00元;
3.人员调资,新增支出294867.92元;
4.日常公用资金,新增支出159465.7元;
5.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50000.00元;
6.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3000.00元;
7.动物防疫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20000.00元;
8.动物卫生监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86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5,780.30元。与上年对比增553527.62元,增长62.74%,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支出42843.00元;
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支出132627.00元;
3.人员调资,增支出294867.92元;
4.日常公用资金增支出168875.7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41%,人均99802.4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59% ,人均19845.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48400.00元,增长5.49%,主要原因:
1.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5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3000.00元;
3动物防疫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2000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4动物卫生监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86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45,529.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1%。与上年对比增441676.92元,增长31.46%,主要原因:
1.退休人员工资纳入社保发放,减少支出42843.00元;
2.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新增支出132627.00元;
3.人员调资,新增支出294867.92元
4.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项目,新增项目支出350000.00元;
5.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项目,减少项目支出33000.00元;
6.动物防疫项目,减少项目支出220000.00元;
7.动物卫生监管项目,减少项目支出48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727.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费用4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3327.60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691,8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6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21002.00元,日常公用经费100800.00元,动物疫病防治及防疫项目支出350000.00元,动物防疫项目支出70000.00元,动物卫生监管项目支出15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000.00元,支出决算为60,530.03元,完成预算的8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0,535.03元,完成预算的84.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95.00元,完成预算的99.9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未使用预算资金9464.97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大力压缩公务接待支出,未使用预算资金5.00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762.05元,下降1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00元,增长/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96.05元,下降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66.00元,增长/下降44.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汽车大修、动物防疫监管项目用车资金2596.05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同比减少交流、检查、调研等费比上年减少支出8166.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35.03元,占83.49%;公务接待费支出9,995.00元,占16.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535.0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535.0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防疫监督,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9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每年农业部四次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的工作人员,4批次,接待人次40人,接待各州市本系统来工作交流的工作人员10批次,接待人次100人,接待五县区监督所工作人员来汇报工作情况,学习,264批次,接待人次6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资产总额1,014,530.85元,其中,流动资产500,715.85元,固定资产513,815.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6318.9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43478.95元,固定资产增加2716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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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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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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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减:累计摊销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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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
| 车辆
|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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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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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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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14530.85
| 500715.85
| 513,8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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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0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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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3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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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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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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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1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1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其中技术推广与培训项目22060.00元,病虫害控制项目5100.0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1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27,160.00 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采购次数6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重点支出项目是动物卫生监督经费(支农专项资金)、动物卫生监督经费(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信息的具体情况说明:
1.项目资金情况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2017年度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项目资金到位:动物卫生监督及疫病防控经费570000.00元;项目资金执行情况:(1)市级切块资金动物防疫资金,(2)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一部分用在对全市64个生猪定点屠宰场专项整治监管经费,全年规模养殖场(区)产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申报工作,兽药质量监督抽样,动物标识及溯源信息管理。一部分用在对五县区的动物卫生监督、监管工作补助经费;(3)中央级动物疫病补助,主要用在开展重点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县(市、县区)做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工作。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由财政拨款到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财务室后,相关股室开展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执行预算单位会计制度。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资金使用有严格的申请报批程序,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除理机制建设,全年规模养殖场(区)场地检疫和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率100%;无害化处理、扑杀减少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大于等于95%;兽药质量监督抽样60批次;全市办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40件以上,屠宰执法案件4件以上。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今年社会效益明显,确保无重大动物性农产品产品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无害化处理、扑杀减少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大于等于95%,重大动物疫病案例发生次数0次,今年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投诉0次,达到预期效果。
1.结合部门预算申报与绩效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对比分析,反映出对绩效目标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绩效目标设立深入研究不够,申报工作不够认真扎实和全面。
2.根据我单位项目开展的自评情况,2017年度我单位较好的完成了年初设定的各项项目绩效目标,评价结果为优。
2017年保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今年单位新调入一名职工,根据2017年9月24日保编办【2017】118号文件,我单位核销2名事业编制。年末在职职工12名,编制人员10名,有2名待消化暂定编制;今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比财政拨款支出小,是因为上年财政拨款动物防疫监管资金250000.00元,今年来实施项目使用资金;今年我单位事业基金减少,是因为修缮办公室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