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06_A/2018-0919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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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流转管理、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调解仲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管,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农村经济统计、审计、成本核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民收入倍增行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切实履职,积极推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收。 “两会”召开过后,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要求,我们立即着手草拟了《关于2017年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了五县市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后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发文,已于2017年8月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2017年促进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保办发【2017】45号),并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工作,确保2017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收的有序推进。

据各县(市、区)农经部门入户调查统计预测,2017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413.79亿元,同比增长10.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80元,比上年增加1154元,同比增长12.2%,(其中:家庭经营性净收入5784元,同比增长8.3%;工资性净收入3221元,同比增长14.9%;财产性净收入190元,同比增1.5%;转移性净收入1385元,同比增4.2%),超额完成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557元、年均增长12%的目标任务。

(二)突出重点,切实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市级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机构,2014年7月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办发【2014】27号),通过公开招投标选择确定了技术服务单位,召开了启动会和试点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6年3月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保办发【2016】8号),全面启动了我市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截止2017年11月底,全市已完成70个乡镇、895个行政村的入户摸底调查和63个乡镇、853个行政村的数据录入工作,完成地块权属调查451780户、1866541宗、313万亩,占全市“二调”耕地面积498.69万亩的62.8%,占全市家庭承包耕地面积242.74万亩的129%,部分乡村已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共落实中央、省、市补助资金812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经费4615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92.54%),省级补助资金2933万元(占应补助资金的58.81%),市级补助经费573万元;累计开展确权业务培训456场次、21937人次,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40.8万份,工作信息、简报74期,播放信息100余次,手机短信11期,调处矛盾纠纷1264起,调处率达到89.3%,未出现因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而导致的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为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计划2017年12月底前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和4个园区基本完成二轮审核公示工作,试点县龙陵县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具备各级验收的条件;2018年8月底前全市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搭建产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努力,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切实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为土地规模流转夯实基础。

(三)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根据市委领导的要求,我们积极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了《关于创新农村土地流转的意见》,经多次反复修改上报市委市政府研究讨论后,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保发【2017】2号)文件,明确提出了“2021年,全市农村耕地规模流转面积达70万亩以上,占家庭承包耕地合同面积的30%,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确立了“巩固提升四种模式(专业大户流转土地模式,家庭农场生产模式,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流转土地模式)探索开展四种模式(宅基地集约开发模式 农村土地银行模式,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 田保姆种田模式)8种土地流转模式的重点工作任务,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不断健全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奠定了坚实基础。

截止2017年11月底,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68万亩,土地模流转面积达35.76万亩,已完成全年规模流转土地35万亩的目标任务,形成一定适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狠抓落实,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工作,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12】16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至2014年12月底,全市五县区已全部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有效促进了我市农村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设工作的开展;2015年,各县区在已成立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按照《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借助国家扶持西部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机遇,积极申报争取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龙陵、腾冲、昌宁、施甸四县已申报成功,获中央财政2015年扶持资金各50万元,四县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正在积极建设中,目前腾冲市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市级验收,预计到2017年年底其他县区有望全部通过验收。通达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区)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有固定地点办理,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及时有效化解土地承包纠纷矛盾。

(五)主动作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农业厅、省委农办、省林业厅联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云农经〔2016〕20号)精神,我们积极代市委、市政府草拟了《保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市直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报请丁副市长审核后,已上报市委市政府讨论决定。由于涉及经费预算安排,到2017年4月最终以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林业局联文下发了《保山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保农经【2017】1号),以昌宁县作为省、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将湾甸乡作为试点,选择有一定代表性的2个村(下甸村、芒回村)、4个村民小组(下甸村新城1组、新城2组,芒回村大坪子组、黄草坝组)开展试点,试点县、试点乡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下发,并于11月中旬、下旬分别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和业务培训会,目前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和成员资格认定工作。通过开展试点,先行先试,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为全面开展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提供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力争到2021年,基本完成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明晰产权、完善权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运行机制,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规范管理,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提高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我们一是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管理力度,对已经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其规范运作情况;二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示范社建设,加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发展。根据云农经【2016】10号《云南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积极会同发改、财政、林业、供销、国税、地税、工商、银监等部门对经县级农业、林业、供销、水利等部门推荐上报国家级示范社的6个农民合作社进行了评审并已推荐上报省农业厅,目前我市申报的6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已获得批复。

(七)内强素质,积极组织职工外出培训学习。2017年共组织单位职工到省内外培训考察学习5场11人次,通过学习,开拓了职工的视野,提高了大家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促进了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

(八)改进方法,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一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工作制度,做好农民负担动态监测点工作,继续建立完善127户农民负担监测点,及时收集掌握农民负担情况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二是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农民负担监管“五项制度”; 三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议事程序,创新议事形式,强化对一事一议工作的全程指导和监督;四是切实做好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五是针对农民反映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重点解决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等领域多收乱罚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六是继续坚持每年两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度,做好农民负担自检自查,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解决农民反映的难点问题。

(九)严格执纪,认真开展重点事项自检自查。根据市委第一巡察组、市纪委第三监察室对市农业局巡察的反馈意见和市农业局4月18日会议安排部署,我站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认真对2013年至2016年有关重点事项进行梳理,扎扎实实做好自检自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每个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十)强化质量,认真做好农经统计分析工作。认真抓好了季报、半年报和入户调查统计工作,加强了与统计部门、调查队的沟通合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同时认真做好统计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1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收入合计1,658,413.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58,413.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1315930.33元对比增加342,482.87元,增长26.03%,主要原因为:

1. 基本支出增加298112.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02386.11元主要是本年度调入人员1人、招聘1人,人员增加以及调资调增,所以工资福利支出增加436147.01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273.61元。

2.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收入增加44370.37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支出合计1,691,413.20元。其中:基本支出1,435,640.00元,占总支出的84.88%;项目支出255,773.20元,占总支出的15.1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408,482.87元,增长31.8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增加298112.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02386.11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273.61元。

2.项目资金支出增加110370.37元。主要是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市级农业切块资金-林业建设)支出33000元,市级农业切块资金(减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增加121370.37元,2015年额度结余(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和计划的通知)减少44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35,640.00元。与上年对比298,112.50元,增长 26.2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302386.11元,主要是新招聘人员1人,调资调增,基本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273.61元。

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12%,人均97541.8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8% 人均5003.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773.20元。与上年对比增110,370.37元,增长9.70%主要原因:

1.2016年财政应返还额度(市级农业切块资金-林业建设)增加33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2.2017年市级农业切块资金(减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增加121370.37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3.2015年额度结余(关于下达2015年农业统计监测专项资金和计划的通知)减少4400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1,413.2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408,482.87元,增长31.84%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112.5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02386.11元,主要是工资福利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4273.61元。

2.项目支出资金,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370.37元。主要是2017年市级农业切块资金(减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增加121370.37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1,52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509,89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27%。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行而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费用等。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500.00元,支出决算为29,100.00元,完成预算的8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341.00元,完成预算的116.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759.00元,完成预算的46.0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由于2017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以及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量的增加,公务用车出车次数增加,导致超预算支出12635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由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未使用预算资金29241元。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432.05元,下降7.7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4.95元,增长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67.00元,下降29.9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同比增加农业项目用车资金34.95元;

(2) 公务接待费支出资金,由于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审批,比上年支出减少2467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41.00元,占80.21%;公务接待费支出5,759.00元,占19.79%。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341.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3,341.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下乡调研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75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75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业务工作接洽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1,312,401.29元,其中,流动资产167,084.57元,固定资产1,145,316.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967.9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7,807.99元,固定资产减少22,84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2项,账面原值531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200平方米,账面原值20811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4714.6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312401.29

167084.57

1145316.72

643776.72

243200

25834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车辆+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0,260.0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0,260.00元,工程采购支出0.00元,服务采购支出0.00元。主要用于:新进人员办公设备支出30260元。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260元 全部为货物采购支出,采购次数9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度保山市农经站项目资金到位: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经费4.3万元;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17.98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省级农业发展专项经费4.3万元,全部投入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中;市级农业切块专项资金17.98万元,全部投入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及调解仲裁专项工作上。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批复预算项目资金金额、科目、用途使用资金。业务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领导审批等支付依据,财务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对项目支付资料和依据进行审核,根据项目市级情况支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收支由财务室严格按照《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云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完成2017年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年报、预报、半年报三套、年报分析1份。截止2017年11月底,全市新增土地流转面积6.68万亩,土地模流转面积达35.76万亩,已完成全年规模流转土地35万亩的目标任务,形成一定湿度规模经营、多种形式并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格局,有效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获取及时、全面、真实的第一手统计资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报、预报、半年报报表数据的手机、分析、汇总,正确把握、分析运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决策,为各级党委政府制定促农增收政策措施及时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发挥好服务作用。继续建立完善127户农户农民减负监测点,及时收集掌握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情况,进行2次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腾冲市仲裁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顺利通过市级验收,龙陵、昌宁、施甸县仲裁庭基础设施已建成,等待验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达到预期效果。验收合格率100%。

2017年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没有主要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村经营管理站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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