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645-5/20230918-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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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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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决策部署,原市扶贫办重组为市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目前,由于国家、省乡村振兴局“三定”方案未出台,市乡村振兴局未制定“三定”方案,现延用原《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市级扶贫政策、办法、制度和措施并督促落实。牵头做好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扶贫开发工作实绩考核和贫困县退出初审。对贫困乡(镇)脱贫出列开展考核评估,村(社区)脱贫退出备案。

3.负责指导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县(市、区)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动态管理、统计和监测、分析、成果总结宣传和经验交流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和机制改革工作。

6.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工作,与国内外扶贫机构、社会团体开展扶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7.负责指导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扶贫开发建设工作,加快直过民族脱贫攻坚。

8.履行市“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市直及驻保单位、驻保部队定点扶贫工作,做好扶贫驻村工作队员的管理,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9.履行保山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沪滇扶贫协作工作。

10.履行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和国开行保山市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做好资金落实和项目推进工作。

11.履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全市扶贫开发统筹、协调、指导工作。

12.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保山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深入推进政策、责任、工作“三落实”,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1.“四个见效”实现政策措施有效衔接。一是责任压实衔接见效。构建起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推进,其他班子成员共同落实的工作组织体系,2022年度召开领导小组会议4次,市委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常务会11次。建立市级领导挂县联乡帮村制度,市级领导带头深入挂钩帮扶联系点指导工作150多次。建立行业部门责任分解机制,细化分解部门目标任务,每季度主责部门报1次工作进度。优化挂联单位定点帮扶职责,脱贫村和乡村振兴重点村实现单位挂联、工作队员派驻全覆盖,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实现干部职工帮扶全覆盖。二是政策措施衔接见效。出台《保山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等6份纲领性文件,行业部门配套制定80多份政策文件,构建了“6+N”的政策体系。三是项目资金衔接见效。建立“财政补助、金融补充、沪滇帮扶、社会支持、群众自筹”多元的投入体系,投入市级以上衔接资金和帮扶资金9.87亿元。小额信贷新增贷款7206户3.53亿元,贷款余额20372户9.8亿元。四是督导考核衔接见效。实行“一季一方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每次明确2至3个督导重点,先后3轮实地督导5个县(市、区)、75个乡镇(街道)、153个村(社区),督导发现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制定《保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细则》和市级定点帮扶工作成效考核评价办法,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价。

2.“线上线下”实现三类对象精准监测帮扶。建立“县级责任网、乡级防控网、村级监测网”三级网络,“线上”实行“农户自主申报、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分析”三线预警,推广使用“省政府救助平台”受理群众救助申请事项13020件,办结11908件、办结率91.46%。“线下”实行“一月一排查、一月一研判、一月一帮扶、一月一调度”四个一监测机制,组织两轮排查、8次月监测、8次调度,预计年末新增识别监测对象1840户6280人,标注风险消除1648户6237人,有监测对象17730户59006人。帮扶采取“政府主导帮、集体经济帮、社会共同帮、干部齐心帮、群众互助帮”五帮措施,稳定消除风险8559户32133人,风险消除率54.5%。

3.“五个一批”实现脱贫人口稳定增收。一是健全政策促增收。出台农村居民持续增收、脱贫人口增收等10个“三年行动计划”,从政策机制上保障脱贫人口持续增收。预计全市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人均纯收入1.4万元以上,增速超过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7000元以下三类对象实现动态清零。二是利益联结促增收。整合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发展6.4亿元,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实现100%产业帮扶。2990个新型主体参与带动脱贫户,222个企业绑定660个合作社绑定脱贫户82231户,“双绑”覆盖率达97.72%。预计脱贫人口生产经营性收入3800元。三是稳定就业促增收。采取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精准培训脱贫劳动力2.6万人次,实现转移就业人数稳定在16.11万人。落实“雨露计划”,2022年春季学期补助学生8873人1450.85万元,组织47人参加“雨露计划+”比亚迪就业行动。认定就业帮扶车间41个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528人,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10825个安置脱贫劳动力9105人。预计脱贫人口人均工资性收入10700元。四是共享机制促增收。梳理确权2013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249.02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11.68亿元,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同脱贫群众的利益共享机制,带动脱贫群众户均增收41元。五是“一险一金”减轻支出促增收。2022年,防贫保险结案1827起,赔付金额1939.19万元,防贫基金救助118户,救助金额29.538万元,有效缓解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的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支出1969万元。

4.“六项保障”实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一是保障教育成果持续巩固。落实落细控辍保学“双线四级”责任体系和多部门联控联保责任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实现阶段性动态清零,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9.3%以上。二是保障住房质量持续提高。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争取到位中央资金1069万元,完成农村危房改造997户,农村危房实现动态清零。三是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持续扶持。常态化监测和帮扶搬迁群众1410户5323人,争取资金4364万元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建成“微菜园”60个、种植业基地122个、养殖业基地105个,受益搬迁群众1.33万户5.76万人,脱贫搬迁劳动力外出务工28260人,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四是保障健康医疗持续改善。“三个一工程”全面达标,对监测对象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截至9月,脱贫户和三类重点监测对象大病专项救治确诊病例11696人,救治11680人,救治率99.86%,四种慢性病签约履约服务,履约率已达99.79%。五是保障饮水基础持续夯实。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创新管护机制,守住农村供水底线,所有脱贫人口饮水达到《云南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细则》标准。六是保障社会兜底持续拓展。按照“应保尽保”要求,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人口55608人100%纳入低保。

5.“三项整改”实现发现问题整改清零。围绕国家和省级2021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反馈问题,结合各级督查检查、调研督导等反馈问题,梳理13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45条;对照省纪委省监委调研督导、调研检查等发现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梳理8个方面25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31条,落实“领导亲自抓整改、认账认责抓整改、作风监督推整改”三项整改措施,实现问题整改清零。

6.“三类帮扶”实现共同参与乡村振兴。一是东西部协作高位推进。两地党政干部互访106人;争取年度沪滇协作项目91个资金1.86亿元,社会力量帮扶资金902万元;闵行·保山互派干部、人才107名,组织干部、人才培训20期1108人次;新增落地保山市投产上海企业12家,到位投资2.5亿元;举办劳务协作培训64期1773人次,劳动力转移就业1752人(到上海就业132人),575名农村学生到上海职业学校就读,举办保山农特产品展销会2次,农特产品销往上海2.04亿元。二是定点帮扶有力有为。中央5所定点帮扶高校派出挂职干部12名,投入帮扶资金1067万元,协调和帮助引进项目16个,帮助引进各类资金1701万元,直接购买当地农产品1093.26万元,帮助销售当地农产品1527.11万元。省、市、县711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36439名干部职工结对帮扶脱贫户(监测户)101796户,支持、协调帮扶项目432个3842.47万元。三是社会帮扶形成合力。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动员385户企业结对帮扶549个村(社区),五县(市、区)建设完成“万企兴万村”实验项目体系及示范点,形成全社会参与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局面。

7.“三个重点”实现管好用好驻村工作队。一是用心关爱。按季度发放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贴489万元,为每人购买1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管理严格。按照“四个一”教育管理工作制度,采用视频抽查、电话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抽查在岗履职情况11次,召开视频调度会4次,召回驻村工作队员53名。三是成效突出。截至11月,驻村工队员累计走访脱贫户11.3万户次,争取协调项目456个3169.96万元,召开座谈会10128次,提出合理化建议5862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753起;举办技能培训班1300期(次),组织劳务输出21491人(次)。

8.“三个推进”实现乡村振兴快速发展。一是推进乡村发展。持续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分别被列为“一县一业”咖啡、中药材、石斛、茶叶产业特色县。培育认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492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44个。实施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采取10种模式拓展村集体经济收入渠道,全市955个村(社区)集体经济总金额达2.2亿元,比去年增加24.4%,其中92个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以上,总收入7636万元,占34.5%。二是推进乡村建设。示范点建设快,腾冲市列入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县,建设潞江镇、仁和镇、和顺镇等5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累计创建美丽村庄189个,成功推出一批美丽乡村。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快,纳入项目库实施94个项目,总投资11897.14万元,开工率97%。人居环境整治快,改建完成农村卫生户厕16569座,改建完成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0座,年底全市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绿美乡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三是推进乡村治理。创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示范点”19个,组织开展“自强、诚信、感恩”教育2619场次,乡村振兴“擂台比武”50场次。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建设和平安法治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宣传信息科、计划财务科、行业扶贫科、产业金融扶贫科、社会扶贫科、督查考评科、数据管理科(含保山市精准扶贫数据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751,238.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71,238.01元,占总收入的95.0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80,000.00元,占总收入的4.9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33,847.85元,增长7.2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847.85元,增长2.0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671,000.00元,增长7,455.56%。收入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2,847.85元,增长2.05%,一方面因为2021年9月和10月调入2名事业人员以及在职离休人员调整基本工资和离休费标准后各项保险基数调整随之增加了相应的工资、考核奖励、各项保险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455,955.79元;另一方面新增了支援上海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省级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196,328.00元、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经费3,000.00元和“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83,584.00元等项目支出方面,同时减少了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项目补助经费1,070,019.94元、上海项目经费406,000.00元等项目支出;二是其他收入增加671,000.00元,主要是新增了上海闵行区拨入2022年沪滇项目管理、闵行区对口帮扶保山市乡村振兴暨农村综合管理学习交流项目和沪滇协作宣传推介项目补助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695,158.01元。其中:基本支出5,064,331.68元,占总支出的36.98%;项目支出8,630,826.33元,占总支出的63.0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86,767.85元,增长6.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5,955.79元,增长9.89%;项目支出增加430,812.06元,增长5.25%;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费标准,并新增2名事业人员以及综合考核绩效奖励调整等方面的因素,使得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支出增加;同时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发生差旅、劳务、委托业务、维修(护)等方面的支出,因此该项支出随之减少。二是年度内新增了上海市疫情防控、闵行区项目、临聘人员、招商引资等项目经费支出,同时减少了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项目补助经费、上海项目经费等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64,331.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90,071.24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4,260.44元,占基本支出的9.36%,人均办公费2,400.00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乡村振兴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30,826.3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补助经费支出6,723,994.33元,其中:办公费45,972.00元、印刷费23,210.00元、差旅费(含市级驻村工作队员和强边固防突击队员的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交通补助)6,250,859.00元、会议费25,915.00元、培训费5,639.33元、公务车辆租赁费用341,119.0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含中央、省级、市级驻村工作队员)14,16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用17,120.00元。一是2022年我局向上争取资金共计902,690,500.00元,其中:向上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34,158,500.00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200,000,000.00元的367.08%;争取社会扶贫资金168,532,000.00元、为年初计划争取资金数30,000,000.00元的561.77%。同时,认真履行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职责;二是结合保山实际,制发了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关爱支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根据实际驻村天数,落实本级选派驻村工作队员每人每天50元的驻村生活补助和通信补贴,根据本级驻村工作队员派驻村乡镇远近,按季度给予适当交通补贴,每年为本级选派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购买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驻村工作队员安心工作提供了保障,促使驻村工作队员“沉下心、安下心”、深入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2.2022年支援上海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省级补助资金支出1,000,000.00元,均为委托业务费。购置时令蔬菜和农副产品13600份、安排物资运输车辆13辆,支援上海疫情防控工作开展。

3.2020年度“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83,584.00元,其中:办公费5,000.00元、差旅费28,584.00元、委托业务费50,000.00元。开展了项目考察调研、向上汇报对接、积极争取资金扶持、指导编制“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申报材料等工作。

4.临聘人员经费支出208,328.00元,均为劳务费用。主要用于3名临聘人员劳务补贴的发放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交纳。

5.2022年对口帮扶保山项目资金支出614,920.00元,其中:印刷费16,301.00元、差旅费38,079.00元、租赁费24,000.00元、会议费16,610.00元、培训费3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0,540.00元、委托业务费159,390.00元、公务用车租赁费40,000.00元。一是2022年争取上海市和闵行区财政帮扶资金186,532,000.00元,分别在市本级和4县(区)实施项目91个,涉及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就业帮扶、消费帮扶、人才交流、教育医疗等方面。二是闵保两地2022年度开展高层互访2次、召开联席会2次,其中:8月1日至3日,保山市委书记杨军带领党政代表团28人赴上海市闵行区对接东西部协作工作,同闵行区党委、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年内,闵行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陈华文带领党政代表团12人赴保山对接东西部协作工作并召开联席会议。三是在上海市交通大学(徐汇校区)组织市、县、乡、村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和示范户举办2022年乡村振兴暨农村综合管理学习培训班1期、共计43人。四是完成了2022年度宣传保山市巩固振兴和沪滇协作相关新闻报道总结任务并制作了《保山市2022年度沪滇协作总结宣传专题片》1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1,238.0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44%。与上年相比增加262,847.85元,增长2.05%,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455,955.79元,主要是由于在职人员和离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和离休费标准,并新增2名事业人员以及综合考核绩效奖励调整等方面的因素,使得人员工资和各项保险费用支出增加了484,895.35元;同时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发生差旅、劳务、委托业务、维修(护)等方面的支出,因此该项支出随之减少了28,939.56元。二是项目支出减少193,107.94元,主要是公益性岗位补助支出增加3,000.00元、“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增加83,584.00元、市乡村振兴局工作经费和市级驻村工作队经费项目补助经费支出增加6,723,994.33元、支援上海市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省级补助支出增加1,000,000.00元、临聘人员经费支出增加196,328.00元、脱贫成果巩固工作经费支出减少1,670,014.27元、市级驻村扶贫和强边固防突击队经费支出减少6,124,000.00元、上海市项目经费支出减少406,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377.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593,377.7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60,136.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2,441.6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0.18元;就业补助3,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3,0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0,48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400,486.4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53,856.92元、事业单位医疗30,800.24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15,829.32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5,1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12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12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2,059,253.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83,584.00元,其中:农产品加工与促销83,584.00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1,975,669.75元,其中:行政运行3,600,770.4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20,322.33元、事业运行454,576.96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78.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4,933.94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45.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34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00.00元,支出决算为41,278.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933.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4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在预算经费规模控制内开展公务接待;二是我局配置的1辆公务车辆于2007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但2022年该车没有进行过大型维修,因此车辆维修费随之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505.06元,下降51.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2,622.06元,下降39.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883.00元,下降77.5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接待国家和省级等部门赴保考核评价、督导、调研等5批次58人次支出6,345.00元,较2021年减少216人次、减少经费支出21,883.00元;二是2022年公务车辆没有进行过大型维修,较2021年减少经费支出22,622.06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相关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的说明。

2.购置车辆0辆。无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说明。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脱贫成果巩固工作日常督查检查、考察调研、监测评估、跟踪问效、项目验收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脱贫成果巩固工作业务涉及5批次58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乡村振兴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260.44元,比上年减少28,939.56元,下降5.75%,主要原因一是征订报刊杂志书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开展创文创卫和主题党日活动以及慰问麻风病人购买相关物品等办公费增加7,390.18元;二是日常办公资料印刷费增加1,413.00元;三是单位存款账户日常管理和汇款产生的相关手续费增加1,355.80元;四是单位日常办公用水费增加889.00元;五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费增加2,241.00元;六是单位日常办公用电话、宽带及邮寄等邮电费增加13,956.19元;七是2022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差旅费用、差旅费减少13,468.00元;八是2022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维修(沪)费用、维修(护)费减少4,044.00元;九是2022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会议费用、会议费减少532.00元;十是接待北京外国语大学大理鹤庆研究生支教团队赴保考察、东北大学赴保调研交流、国家和省级核查组调研组赴保工作等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增加2,890.00元;十一是2022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劳务费用、劳务费减少24,000.00元;十二是2022年度在公用经费中没有列支相关委托业务费用、委托业务费减少13,510.00元;十三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综合考核绩效奖励调整等因素,上缴工会经费的工资基数相应增加,工会经费增加7,796.33元;十四是用于在职人员福利方面的支出增加800.00元;十五是公务车辆保险、年检、维修、洗车和燃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122.06元;十六是公务租车和行政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等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450.00元;十七是春节和重阳节慰问离退休人员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1,445.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日常业务工作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乡村振兴局资产总额2,281,647.45元,其中,流动资产164,267.85元,固定资产1,802,379.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16,393.0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3,249.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53.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753.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753.94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2年年末本局负债和净资产总计848,358.54元(其中固定资产净值589,590.69元),比2021年末617,858.77元增加了230,499.77元、增幅37.31%(其中固定资产净值比2021年末的300,734.34元增加了288,856.35元、增幅96.05%),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3月我局收到无偿划拨净资产即“信创工程打包资产”原值426,129.60元,6月新购置了视频会议摄像头和录音笔价值17,120.00元,上述固定资产已于当月开始进行累计折旧记账处理;二是“其他应付款”年末数99,069.00元包含了财政借入款84,000.00元、税务退税手续费2,509.00元、省级部门赴保出差交纳的交通费560.00元、2022年12月下旬市红十字会拨来的“99公益日”资金12,000.00元(该项经费将按资金分配方案的要求于2023年转拨至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三是“其他应收款”年末数84,083.00元包含了施甸县仁和镇2005年向市扶贫办所借财政周转金借款84,000.00元、单位基本账户垫支的2022年12月汇款业务产生的手续费83.00元;四是“应缴财政款”—“应缴国库款”年末数118.85元,为单位银行账户2022年第4季度存款利息,由于税务申报系统年末无法缴存国库利息,只能将该款项结转至2023年年1月上缴。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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