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30925-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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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承担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参与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工作。组织农业会展,促进招商引资,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和市场开拓的建议。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行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指导全市饲料行业、奶业健康发展和奶站标准化建设。承担保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按规定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保山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和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省际、市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和省、市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会同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农村劳动力的组织、培训、转移和统计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市农业农村局狠抓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责任落实,奋力推动农业稳产增产、农民稳步增收、农村稳定安宁,有效发挥经济社会发展“压舱石”作用。据省级初步反馈,2022年全市完成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38.12亿元、增长5.50%,增速与全省持平,排名全省第7位,比2021年前进1位;预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800.00元、增长7.00%,增速高于全国0.7个百分点;全年完成农业投资158.90亿元、增长52.80%,超市级下达目标68.90亿元、超省级下达目标38.90亿元,总量居全省第4位;向上争取资金10.26亿元,超市级下达目标0.25亿元。
1.强化发展保障,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持稳定。粮食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建设高标准农田52万亩,完成粮食播种397.24万亩、增1.94万亩,实现产量148.99万吨、增2.59万吨,均超额完成底线生产任务。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达52.00%。菜篮子供给有力保障。蔬菜播种77.98万亩、产量115.22万吨;油菜42.85万亩、产量6.76万吨;甘蔗20万亩、产量85万吨;预计肉类总产量42.9万吨,猪、牛、羊、禽肉分别为35.04万吨、3.45万吨、1.21万吨、3.19万吨。强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争取到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等惠农补助资金4.27亿元,惠及农户164.92万户。
2.提升发展水平,高原特色农业全面推进。“一县一业”创建有力。隆阳、腾冲、龙陵、昌宁分别被列为“一县一业”咖啡、中药材、石斛、茶叶产业特色县,预计全市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全产业链产值达923.00亿元,产业对群众增收支撑作用不断增强。农业名品再创佳绩。腾药等5个品牌获评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全市“10大名品”达14个;比顿、新寨等5家企业获评云南省精品咖啡庄园;腾冲市清水社区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219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级88个;培育认定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344个,其中省级82个;培育认定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33个、省级83个。全市515个企业、1532个合作社建立双绑机制,绑定脱贫户82139户,双绑率达99.50%。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健康养殖、秸秆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全市新认证绿色食品22个、有机食品21个,认证产品面积438.71公顷、产量7086.26吨。
3.增强发展质量,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示范创建加快推进。隆阳区被列为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腾冲市被列入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腾冲市和顺镇列入省级示范乡镇;潞江镇新寨村等11个村(社区)列入省级精品示范村;全市100个自然村列入省级美丽村庄。“厕所革命”持续开展。改建农村卫生户厕18928座、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公厕139座,均超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全市893个行政村开展村庄清洁常态化行动,发动群众投工投劳63万余人次,6849个自然村人居环境1档100.00%达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加快推进,依法关停或搬迁不达标养殖户101户,对8669户散养户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印发实施《保山市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绿美乡村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4.增添发展活力,农业农村改革落地见效。改革职责扎实履行。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和局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落实好统筹协调、按月调度等各项工作,专项小组承担的16项、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的17项改革任务时序推进。乡村治理协调推进。全面总结和分析数字化治理情况,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在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推广运用清单制试点,加强典型经验总结,积极探索有效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乡村治理效能的治理方式。农村宅基地管理稳步推进。落实全面受理、高效服务、严格审批、严格管控、严格执法的工作要求,有效推进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序规范审批。稳妥审慎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认真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结和“回头看”各项工作,保山农业农村局被表彰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
5.突出工作实效,考评考核扎实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和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考评的统一部署,强化统筹协调,对标对表《中共云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度云南省州(市)乡村振兴实绩考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粮食安全、耕地保护)指标和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绿色食品重点产业产值)指标的通知》要求,每月逐项对8个方面18项考评指标进行自查自评。经自查,2022年度保山市乡村振兴实绩考评自评得分101.415分;高原特色农业重点产业发展考评自评得分96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科、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绿色食品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环境资源科、市场信息化与对外交流合作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畜牧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种业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组织人事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20,039,113.7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7,913.85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99.89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538,821.40元,增长60.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619,019.62元,增长61.3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80,198.22元,下降98.53%。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增加兑付企业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6,140,000.00元;二是年中追加基本支出、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中央项目资金;三是本年其他收入减少重大动物疫情强制免疫疫苗死亡补助项目8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20,038,780.44元。其中:基本支出11,001,305.61元,占总支出的54.90%;项目支出9,037,474.83元,占总支出的45.1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845,237.96元,增长51.8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38,685.91元,增长3.18%;项目支出增加6,506,552.05元,增长257.0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主要是人员工资晋升、社保缴费调整等;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本年增加兑付企业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6,14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01,305.6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01,972.11元,占基本支出的89.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99,333.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90%,人均21,806.0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37,474.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试点工作经费支出8,127.60元。主要用于全面完成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资产折股量化和股权设置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组建工作。
2.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畜牧业专项资金支出54,000.00元。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完成率100.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81.00%,资金管理使用满意度指标达95.00%。
3.2022年畜牧业发展经费支出94,486.20元。畜牧业统计监测任务完成率100.00%,生鲜乳、饲料抽检完成率100.00%,菌草种植面积1400亩(不包含腾冲市的),完成示范场创建19个(省级5个、市级14个),完成2019年创建的示范场复核并保留13个,开展东河流域沿线养殖场(户)养殖技术、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培训51场次、4061人次,开展全市畜牧业统计人员培训1期40人次,全市肉类总产量33.9万吨(国家统计调查队反馈数据,不包含腾冲市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81.00%以上,资金管理使用满意度指标在95.00%以上。
4.全市2022年第二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现场会议经费支出12,700.00元。用于召开全市第二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现场会议,持续助力我市农业增加值稳步增长,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加。
5.全市2022年第三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议经费支出18,300.00元。用于召开全市第三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议,推动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
6.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会议经费支出12,180.00元。用于召开相关会议,发力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完成2022年度省级下达农村改厕、镇村垃圾设施覆盖率、镇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
7.2021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教育支出35,161.00元。完成了培训任务,在隆阳区潞江镇、瓦窑镇,龙陵县勐糯镇3期培训,其中:2期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外来入侵生物防控培训,1期为生物多样性农村能源秸秆利用、薄膜回收培训会;培训了300多人次,同时到潞江镇街子开展1次宣传活动。制作3块生物多样性保护标识牌,引起公众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对部分培训人员进行满意效调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00%以上。
8.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农业科技教育支出358.00元。通过组织防除、监管和宣传、培训,大部分农民群众基本认识了薇甘菊生物特性和危害特性,掌握了正确防除薇甘菊方法,提高了防除能力和防除效果,调动了农民防治积极性,有效地遏制了薇甘菊在全市扩散和蔓延的势头,减轻了农业经济损失和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农业转基因安全监管培训1期,80人次,技术人员能力明显增强。对部分培训人员进行满意效调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00%以上。
9.高黎贡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经费支出59,584.00元。对高黎贡山辖区11个乡镇共调供强制免疫疫苗425.63万头份,完成畜禽免疫409.66万头(只、羽);开展高黎贡山地区外来物种入侵物种普查,建立外来物种入侵数据库。在高黎贡山区域设置踏查点44个,登记外来入侵植物77种、946次。组织专家到高黎贡山地区开展生物多样性培训9期,一共培训了360多人次。对部分培训人员进行满意效调查,项目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00%以上。
10.2020年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支出200,000.00元。完成以“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和产业基地为支撑宣传14条,参加“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对接会2次,绿色食品牌综合产值提升10.00%。
11.2021年度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经费支出18,500.00元,2022年度打造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经费支出6,320.00元。完成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综合产值提升14.30%,重点产业综合产值较去年增幅大于14.30%。
12.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支出6,140,000.00元。用于兑付企业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
13.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支出40,420.00元。用于完成农产品监测任务779批次,认定三品一标42个。
14.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支出20,086.00元。用于完成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5507批次,合格率98.80%以上。
15.2022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支出408,320.00元。用于完成省级下达农产品定量监测任务838批次,合格率98.80%。
16.2021年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支出9,584.00元。完成示范社创建52个,其中:省级示范社22个,市级示范社30个。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社9个(目前正在公示中)。达到预期目标,完成计划的260.00%。
17.2022年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支出10,785.00元。完成示范社创建52个,其中:省级示范社22个,市级示范社30个。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社9个(目前正在公示中)。达到预期目标,完成计划的260.00%。
18.2021年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经费支出14,888.00元,2022年农机化发展与购置补贴经费支出0.00元。完成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水平提高1.01个百分点,新增农机总动力1.91万千万,新增农机作业面积4.21万亩。
19.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查评估项目经费支出55,116.00元。组织培训3次,开展督促检查6次,通过高标项目建设,项目区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提升和改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通过项目区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率≧90.00%,圆满各项绩效目标。
20.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推进会议经费项目支出7,740.00元。用于召开一次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稳步提升。
21.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专题培训项目支出504,000.00元。2022年10月份到上海交通大学组织培训,完成120人次培训任务,带动全市高原特色产业长期有效发展,培训对象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高。
22.公务员定向选调生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元。完成对省级定向选调生发放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5万元。
23.农业专家服务团项目支出30,000.00元。开展贫困村农户种养业技术培训202人,深入田间地头、种养户家中开展技术指导225人次,受益农户3800多人,举行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各1场,共计参会评委50人。
24.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支出161,832.70元,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出74,539.10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支出8,000.00元。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均常年保持在90.0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均达到70.0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00%,资金使用无重大违纪事项,受益对象满意度较高。
25.2021年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经费支出78,308.00元。用于新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45个。
26.2022年农产品加工及统计监测经费支出12,487.40元。用于新培育市级以上龙头企业38个。
27.2021年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经费项目支出86,328.80元。完成《分县农业农村经济基础资料统计调查》工作,以及提供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完善品牌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保山绿色食品牌打造品和市场开拓。
28.2022年市场与信息化经费支出18,061.50元。用于组织保山市农特产品企业参加各级展会,展示“一座保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保山打造绿色食品牌成效,构建和完善我市现代农业流通体系,推进农业数字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发展。
29.第6届中国南亚博览会暨第26届中国昆明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经费项目支出151,585.00元。用于云南高原特色农业馆设立保山馆,并进行特装展示,展馆面积220平方米,组织24家企业参展,展示“一座保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保山打造绿色食品牌成效,推介、销售保山特色优质农产品,扩大保山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助力保山绿色食品牌打造品和市场开拓。
30.2021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191,187.02元。我市2021年粮食面积完成了395.26万亩,产量146.4万吨。
31.2022年粮食生产经费支出18,678.00元。我市2022年粮食面积完成了397.24万亩,产量148.99万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37,913.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6,955,650.72元,增长53.17%,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年职务、级别等正常晋升调资,以及各类社保调整导致基本支出中人员类经费增加338,526.67元;二是为满足我市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各级财力配套的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6,617,124.05元,本年增加兑付企业绿色食品牌市级奖励经费支出6,14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32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9%。主要用于组织事务支出5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5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08,320.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支出408,320.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0,883.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40,883.04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9,2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21,683.04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83,096.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83,096.10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82,968.8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00,127.28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9,11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113.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113.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7,846,50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6%。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17,342,501.71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9,622,624.3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90,920.00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95,103.00元、病虫害控制支出316,371.80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60,506.00元、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215,554.70元、农业生产发展支出398,059.22元、农产品加工与促销支出351,585.00元、农田建设支出55,116.00元、其他农业农村支出支出36,661.60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504,000.00元,其中: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504,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51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63,683.4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1,832.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6.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1,8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95,515.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5.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63,683.4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83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54%。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只涉及本级财力安排资金,年中追加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31.59元,下降2.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1,316.59元,下降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6,885.00元,增长27.6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外出差旅次数减少,公务用车使用频率及维护费用减少;二是农业产业考察、调研规模和级别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日常工作及项目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对接、工作协商洽谈、项目检查验收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466.91元,比上年增加39,925.72元,增长3.45%,主要因农业产业考察、调研规模和级别增加,导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机构运转所需的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离退休公用等经费,其中:办公费64,608.32元、水费12,996.00元、邮电费2,443.6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14,000.00元、工会经费205,300.00元、福利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568.99元、其他交通费用603,8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9,2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本级)资产总额8,799,039.61元,其中,流动资产413,582.81元,固定资产6,931,650.4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38,566.00元,其他资产15,240.32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22,259.3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1,413.6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2项,账面原值308,50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00.00元;出租房屋2625.11平方米,账面原值918,492.1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2,976.8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8,066.8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2,976.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