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30925-00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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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101000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保编办〔2019〕41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我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动物疫病预防、诊断、监测、预警、控制,动物疫情报告,动物强制免疫疫苗调供,指导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和人畜共患病防治;承担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检测技术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坚持“十四五”发展理念,以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两个确保”为目标,转作风,强素质,重服务,求创新,努力开创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新局面。
一是加强畜禽基础免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对农村散养户继续推广“集中免疫,整村推进”免疫模式和生猪“321”免疫新技术,强制免疫病种的群体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分别达到农业部规定的90%和70%以上。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免疫,积极推进落实“先打后补”政策,达到免疫程序化、免疫档案规范化、免疫效果监测科学化、防疫监督常态化的“四化”防疫目标。认真组织年度春秋“两防”工作,做好疫苗调供和指导县(市区)搞好技术培训、疫苗瓶回收销毁、落实防疫政策、加强疫苗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目标实现,为全市动物疫情平稳提供保障。
二是加强动物疫病监测净化工作。根据全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专项动物疫病防治计划,加强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病监测防控净化;加强重点动物疫病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加强专项病净化检测和病原学检测。完成省下达我市动物疫病监测、专项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任务,为全市动物疫病防控、净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做好专项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做好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和种畜禽场疫病净化工作。同时做好狂犬病、马鼻疽、牛结节性皮肤传染病、疯牛病、痒病、牛瘟、牛肺疫等专项病的监测防控,以及做好猪赛卡病毒病防范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四是加强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按照云南省本年度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监管工作方案,组织完成保山市饲料检测任务,完成保山市、怒江州兽药检验任务;继续做好对中普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工作。为畜牧业投入品、畜产品安全监管和推广健康养殖技术提供科学依据。
五是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检测室、动物疫病检测股、动物疫情防控应急和公共卫生股。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
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收入合计11,201,996.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65,516.02元,占总收入的94.3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36,480.00元,占总收入的5.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818,898.25元,增长33.6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50,766.50元,增长36.95%;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31,868.25元,下降4.77%。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出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118,618.10元;二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增加226,666.80元;三是因本年办公开支增多、接待人次增加以及支付退休人员慰问活动费用,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23,612.84元;四是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2,687,236.71.00元,其中中央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增加2,954,000.00元、市级肉牛发展项目资金减少50,000.00元、省级动物防疫资金减少245,094.94元、省级农业发展增加50,000.00元、临聘人员工资增加10,200.00元;其他收入比上年减少31,868.35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支出合计11,155,507.12元。其中:基本支出3,485,316.02元,占总支出的31.24%;项目支出7,670,191.10元,占总支出的68.7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64,935.19元,增长26.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1,661.54元,增长降3.93%;项目支出增加2,233,273.65元,增长41.08%;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出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118,618.10元;二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增加226,666.80元;三是因本年办公开支增多、接待人次增加以及支付退休人员慰问活动费用,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23,612.84元;四是2022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加大动物防疫投入力度,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2,233,273.65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85,316.0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3,099.54元,占基本支出的9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2,216.48元,占基本支出的5.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70,191.1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22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经费6,94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863,000.00元,资本性支出77,000.00元。一是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726.3万头份(万毫升);二是完成畜禽样品检测15824份,监测采样送检4985份,指导五县(市、区)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布病、非洲猪瘟等疫情和病原学监测40237份,监测奶牛394头,马属动物205匹,狂犬病采样送检120份;三是排查生猪养殖场(户)87.23万个次、排查猪只845.39万头;生猪屠宰场2389次,排查猪只27.40万头;养殖场自检场点数387次,自检猪只数量42.58万头次;开展非洲猪瘟专项监测采样786份;四是购置兽医实验室诊断试剂及耗材2批,移液器5支,纯水仪1台,复印机等设施。该项目为保障我市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提供了疫苗用量支持,筑牢免疫屏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为全市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动物源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重大贡献。
2.市级畜禽免疫及动物疫病监测项目经费5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0.00元。完成畜禽样品检测12000份,指导五县(市、区)兽医实验室开展免疫抗体检测、布病、非洲猪瘟等疫情和病原学监测10237份。该项目能及时发现疫病苗头,快速处置,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经费80,0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0,000.00元。完成饲料检测50批、兽药检验90批;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抽样28批、饲料生产企业产品抽样6批、生鲜乳样品现场检测及抽样2批;完成“2022年云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水分含量检测397批;东河流域科学养殖和布病防控等培训30期,培训5348人次;组织省级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大赛培训38人次。为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使用假劣饲料等提供执法依据,充分发挥畜牧业技术支撑作用,有力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和畜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65,516.0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71%。与上年相比增加2,490,716.50元,增长30.85%,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出1人,导致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减少118,618.10元;二是退休人员死亡1人,导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死亡抚恤金)比上年增加226,666.80元;三是因本年办公开支增多、接待人次增加以及支付退休人员慰问活动费用,公用经费较上年增加24,061.09元;四是2022年工作重心转变,中央加大动物防疫投入力度,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增加2,358,606.71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6,44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311,047.68元,其中: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6,000.00元、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05,047.68元;抚恤225,400.80元,其中:死亡抚恤225,400.8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1,210.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71,210.48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169,891.9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1,318.56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4,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90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900.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9,752,957.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30%。主要用于农业农村9,752,957.06元,其中:事业运行2,682,957.06元、病虫害控制6,990,000.00元、农业生产发展80,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
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1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9,916.48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8.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1.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67,91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9,916.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项目资金投入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务用车运行频繁,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年初预算。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16.48元,增长21.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9,916.48元,增长19.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0元,增长33.3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为中央项目资金投入增加,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务用车运行频繁、省级业务单位工作指导次数增加、县级业务单位采样送样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工作职能内的动物疫病防控、饲料兽药畜产品安全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业务部门工作指导督查、县乡村级送实验室检测样品及工作交流等相关工作,产生接待15批次73人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为是我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资产总额6,782,504.77元,其中,流动资产108,217.46元,固定资产6,674,287.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655.1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6,708.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0台(套),账面原值185,09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822,529.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59,389.7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139.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39,839.4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32%。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2601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