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220-0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河长制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2-20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指标考评细则的函》和《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保河长办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11月16日,市河长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含县级河长)和市级成员单位开展了2023年度河湖长制责任考核,考核结果经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予以公布:
一、5个县(市、区)党委、政府考核结果(满分100分)
五县(市、区)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具体分数为:隆阳区93.56分,昌宁县93.51分,施甸县93.39分,腾冲市93.39分,龙陵县93.39分。
二、14个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考核结果(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具体分数为:市公安局98.00分,市生态环境局98.00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98.00分,市交通运输局98.00分,市农业农村局98.00分,市水务局98.00分,市发展改革委97.65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7.65分,市财政局97.65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97.65分,市应急局97.65分,市外事办97.65分,市市场监管局97.65分,市能源局97.65分。
三、9个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非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考核结果(满分60分)
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具体分数为:市委组织部58.67分,市教育体育局58.67分,市文化和旅游局58.67分,市林草局58.67分,市委宣传部58.29分,市科技局58.29分,市卫生健康委58.29分,云南保山产业园区58.29分,保山市水文水资源局58.29分。
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