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10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河长制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1-0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弘扬冬春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保护河湖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要求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山市2023年冬春修水利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的通知》安排,请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河长清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请各县(市、区)在2024年春节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并在每年5月31日前(主汛期来临前)和11月30日前(主汛期结束后)组织全面清理河湖水域岸线垃圾,整治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乱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基层党组织统筹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志愿者服务等,以实际行动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定期清理打捞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日常管护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
(二)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整治。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砂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非法采砂、取土、弃渣行为的查处。
(三)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整治。依法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清除河道两岸非法种植物,恢复河道原貌,加强河道巡查管理,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
(四)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治。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网箱养鱼、捕鱼整治。对未经过批准的网箱养鱼进行取缔,对已取得许可的网箱养鱼进行核查,加强管理,确保不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依法打击在河湖库渠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强化市级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抓实“河长清河”专项行动。
(二)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迅速发动组织,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参加,特别是挂职各村的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河工作。发挥好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民兵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河、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推动河长清河常态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春时节清河行动工作机制。将农村河道、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保护的义务,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不将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自觉维护水源、田园清洁。
(四)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要按照务实高效的督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有关问题和线索要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市河长办将采取盯办督办、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相关河长和部门履职尽责。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宣传栏等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每个县(市、区)树立1个典型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树立1个典型村(社区),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河长清河”行动情况纳入全市河长制考核,各县(市、区)要在2024年2月8日前、每年的5月31日前、11月30日前报保山市“河长清河行动”成效统计表(附件1),“河长清河行动”总结报告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县(市、区)、乡、村每级各1个〕。联系人及电话:杨赛芹2225355,电子邮箱:bshzbgs@163.com。
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