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10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河长制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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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常态化 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弘扬修水利优良传统广泛凝聚民心共识保护河湖水生态质量增强防洪排涝能力持续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02次会议要求和《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山市2023年冬春修水利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会战的通知》安排,请各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河长清河”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主要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请各县(市、区)在2024年春节前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河长清河”专项行动,并在每年531日前(主汛期来临前)和1130日前(主汛期结束后)组织全面清理河湖水域岸线垃圾,整治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乱捞等突出问题,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改善水环境。基层党组织统筹爱国卫生运动,结合主题党日、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志愿者服务等,以实际行动推进“河长清河”行动由阶段性向常态化转变。

二、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生活污水,定期清理打捞河湖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立常态化日常管护机制,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改造,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

(二)河道非法采砂、取土、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整治。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砂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加强对非法采砂、取土、弃渣行为的查处。

(三)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及非法种植作物整治。依法拆除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筑物,清除河道两岸非法种植物,恢复河道原貌,加强河道巡查管理,确保河道畅通和防洪安全。

(四)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治。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取缔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打击偷排、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

(五)非法网箱养鱼、捕鱼整治。对未经过批准的网箱养鱼进行取缔,对已取得许可的网箱养鱼进行核查,加强管理,确保不对河流水体造成污染,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依法打击在河湖库渠电、毒、炸鱼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强化市级统筹、县级负责、镇村落实、群众参与。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河(湖)长是责任河湖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抓实“河长清河”专项行动。

)发动群众广泛参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要迅速发动组织,第一时间行动起来,党员干部主动带头参加,特别是挂职各村的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动村民开展清河工作。发挥好工青妇等社团组织、民兵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鼓励热心公益乡贤、春节回乡村民、大学生积极参与,努力营造“人人出力清、个个建设美家乡”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构建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推动河长清河常态化。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依托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完善冬春时节清河行动工作机制。将农村河道、水塘、房前屋后小微水体等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村集体、个人对水塘、河道保护的义务,积极引导、鼓励村民增强主人翁意识,不将垃圾、漂浮物、死亡畜禽、田埂草等倒入水塘渠道,自觉维护水源、田园清洁。

(四)强化指导监督。各县要按照务实高效的督查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下级河(湖)长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及河湖管护成效,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河湖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严肃追究有关河(湖)长和部门责任,有关问题和线索要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市河长办将采取盯办督办、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等方式,督促相关河长和部门履职尽责。

)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清河行动”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平台、宣传栏等融媒体平台,宣传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每个县(市、区)树立1个典型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树立1个典型村(社区),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

“河长清河”行动情况纳入全市河长制考核,各县(市、区)要在202428日前、每年的531日前、1130日前报保山市“河长清河行动”成效统计表(附件1),“河长清河行动”总结报告及典型经验和做法〔县(市、区)、乡、村每级各1个〕。联系人及电话:杨赛芹2225355,电子邮箱:bshzbgs@163.com





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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