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30817-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3-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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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对保山市中医医院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山市中医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涉及医保基金103774.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第(四)项、第十一条,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03774.00元,并处造成损失金额1.3倍的罚款134906.20元;2.约谈该院相关负责人,并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03774.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34906.20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