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33000MB15059162/202311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目录 | 行政执法情况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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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保山市医疗保障局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开展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的违规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涉及医保基金94826.00元。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三)项、《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第五条(四)项规定,当地医保部门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立即整改;2.约谈法定代表人、分管医保副院长、医保办负责人、检验科负责人;3.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94826.00元;4.处造成损失金额94826.00元1.3 倍的罚款123273.8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4826.0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3273.80元已全部上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