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071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云南行动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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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在各级爱卫会和广大爱国卫生工作者共同努力下,爱国卫生运动经历70年艰苦奋斗取得了显著成就。经中央批准,全国爱卫会决定于2022年表彰一批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根据《云南省爱卫办关于评选推荐爱国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
全市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各地从事爱国卫生工作的相关技术机构(集体)和工作人员。
二、推荐候选名额
省爱卫办分配保山市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1个,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1名。
各县(市、区)爱卫办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可根据评选条件推荐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或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爱国卫生运动的决策、部署和爱国卫生工作各项方针政策,模范执行各项爱国卫生工作任务。
3.在爱国卫生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表现优秀、特色鲜明、人民群众认可,能够起到表率作用,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4.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好,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凝聚力强,有良好的工作作风,能够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近五年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5.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职责分工明确,对爱国卫生相关工作领导有力。
(二)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思想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行端正,道德品质高尚。
2.热爱爱国卫生事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开拓进取,遵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3.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较高的群众威信和良好的声誉,能起到表率作用。
4.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
四、评选推荐要求和程序
各县(市、区)爱卫会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组织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财政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推荐对象要涵盖爱国卫生各个领域、各条战线,充分考虑各地爱卫会成员部门在爱国卫生工作中所作出的贡献。
评选表彰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方式,分6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市爱卫办制定评选推荐通知,通过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推荐报名。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由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结束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爱卫办。
(三)资格初审。市爱卫办根据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和择优筛选,根据省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按程序确定保山市初审推荐对象上报省爱卫办。
(四)确定推荐对象。省爱卫会根据全国爱卫会分配的表彰名额,对各州市推荐的对象按程序确定云南省初审推荐对象。对通过初审确定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全国爱卫办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复评审核。全国爱卫办将组织专家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六)报批审定。全国爱卫办根据复评审核公示情况,提出表彰建议名单,并按程序确定后,印发正式表彰决定。
五、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质量
各县(市、区)爱卫会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要求、程序进行,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把好条件关;认真挖掘和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突出典型,把好事迹关。要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二)加强监督检查
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推荐对象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推荐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
(三)确保工作进度。
各县(市、区)爱卫会和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22年7月16日上午10点前报送市爱卫办,未按时上报的县(市、区)和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材料包括:本地、本单位推荐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 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评选工作联系表》(附件3)。所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主要先进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电子版发送至市爱卫办邮箱。纸质版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
联系人:杨定宇 13987567560,邮箱: bssawb@163.com。
附件:1.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2.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3.评选工作联系表
保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附件1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集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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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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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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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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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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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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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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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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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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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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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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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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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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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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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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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属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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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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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附件2
爱国卫生运动70周年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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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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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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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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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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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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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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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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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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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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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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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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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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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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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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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性 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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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隶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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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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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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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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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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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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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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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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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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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先进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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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
在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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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人: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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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工作单位填写全称。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XX县。身份标识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工人或其他。工作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团或其他。职称、职务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简历从学徒或初中毕业填起,精确到月,不得断档。
附件3
评选工作联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评选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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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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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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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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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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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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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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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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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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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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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写办公电话和传真时,须填写区号;填写通讯地址时,须填写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