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03-0-/2022-0530007 发布机构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开目录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05-30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做好57批次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质检站、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2021年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2021年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保财行〔2021〕180号),下达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粮食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省级任务经费支出经费8.16万元,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相关要求,全部资金8.16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任务57个,实际完成57个;

质量指标: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97%,实际合格率98.2%;

时效指标:项目完成时间2021年内已完成。2021年内完成支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未发生重大粮食质量安全事件。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85%,实际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量化性。

3.加强对资金的跟踪问效,才能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和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