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530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积极推进保山市产业人才培养,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和技术成果转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力争到2020年以前全市范围内分批选拔推荐30名左右“产业技术领军人才”进行重点培养,选拔推荐重点向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以及企业、应用型技术研究机构等产业一线倾斜。在5年培养期内,市级财政给予每名领军人才2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同时所在单位和企业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配套经费。工作经费分年度发放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企业,主要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学术交流、进修培训、人才培养等工作。所在单位应加强工作经费和配套经费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保发改产业〔2015〕224号),2021年年初计划培养产业建设领军人才24名,由于工作调动、企业破产、企业申请原因共5人退出培养计划,实际培养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19名。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产业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2021年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2021年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人才开发培养经费的通知》(保财行〔2021〕338号)文件,下达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人才开发培养经费96万元,2021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2021年人才开发培养经费安排96万元,由于工作调动、企业破产、企业申请原因共5人退出培养计划,2021年年初计划培养产业建设领军人才24名,实际培养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培养19名。2021年因保山市本级财政困难,经费预算指标被调减88万元,其余的8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完成产业建设领军人才人培养24名,实际完成19名。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支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培养对象及相关企业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69.1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量化性。
3.加强对资金的跟踪问效,才能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和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