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53001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文号 | 浏览量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要求,从2017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根据我市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情况,每年评审项目在6-8个,每个项目评审费用2-4万元不等,在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出台之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一直由项目法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44号令出台后,项目法人不再承担项目评审费用。2021年我市根据“4个100重点项目”计划,确定开展4个节能项目审查,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照经费不足申请追加,剩余退回财政的原则使用。
(二)从1991年开始,每年6月的第二周为全国节能宣传周,随着节能减排形势的发展,省政府对此项工作越来越重视,已将该活动纳入州市政府年度节能减排措施考核内容。为保证此项工作正常开展,2020年的节能宣传周活动经费开支2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资环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二)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2〕4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围绕2021年预算制定的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2021年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的绩效自评工作。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建〔2021〕2号)文件,下达市发展改革委2021年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10万元,2021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根据市财政局相关要求,2021年因保山市本级财政困难,经费预算指标被调减2.52万元,其余的7.48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的收支由办公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进行规范核算管理。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年均节能审查4个项目,实际完成2个;开展节能宣传活动1次,实际完成1次。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通过节能审查节约能源使用量,为我市水电硅等清洁高再能产业发展腾出能源332吨标准煤使用空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79.96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一)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在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一)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
1.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整理项目指标,建立部门内部指标库。
2.积极引导各项目科室增强绩效评价意识,提高项目绩效指标的科学性和可量化性。
3.加强对资金的跟踪问效,才能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工作中需改进的问题和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