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32902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3-03-29 |
文号 | 浏览量 |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供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绩效评价,自评分为10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项目完成了预期产出目标、实现了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无。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及有关建议
1.强化部门内部监督机制建设。
2.积极推进绩效监督、绩效审计和绩效问责,逐步建立完善的绩效指标体系。
3.加大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成果共享,实现行业内部纵向规范、统一管理。
二、佐证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要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审查产生的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委托评估评审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承担,并纳入部门预算。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主要用于对2022年计划批准实施的重大项目开展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实施方案和核准报告审查;开展中央、省及市级预算内、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市发展改革委财务分管副主任为组长,投资科、办公室为成员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
2.组织过程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要求,确定绩效评价项目—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围绕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绩效目标,组织相关科室对所涉及绩效目标有关情况进行梳理自评,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提交绩效自评工作小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分析汇总,并核实相关情况,完成绩效自评表,形成自评报告,最终完成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批复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保财建〔2022〕6号)文件,下达市发展改革委保山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检查经费28万元,2022年度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根据项目进度和绩效相关要求,预算数28万元,执行数28万元,执行率100%。全部资金于2022年12月31日前全部执行完毕。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开展市级重大项目咨询审查10个,实际完成20个。
时效指标:重大项目咨询审查按时办结率95%,实际完成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服务项目建设单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项目建设单位满意率95%。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待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除涉密内容外,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