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401-0002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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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职能如下: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70号)、《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28号)文件,保山市发展改革委下设26个正科级科室,下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副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正科级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和保山市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3.人员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2023年在职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7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75人。在职人员人员较上年增加9人,主要原因为2023年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转入9名行政人员、8名事业人员,调入公务员1名,退休3名、调出6名。
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在职人员编制20人,2023年7月新调入4名公务员,实有在职职工18人,比2022年增加4人。离退休人员2名。其中:离休0人,退休2名,与2022年一致。
(二)目标的设立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立足部门职能职责,从职责履行、履职效益、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五个方面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目标紧扣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主基调,以“谋发展大局、促有效投资、育产业动能、破改革难题、优民生环境、强干部队伍”为重点,动员激励广大干部在“谋”“争”“协”“督”方面用力用劲,推动作风、效能转变提升,切实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企稳向好发展。一年来深入谋划推动全市“大抓项目年”行动,全力扩大有效投资,不断增强发展后劲。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为25,575,343.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317,436.61元,占本年总收入的98.99%;政府性基金收入250,000.00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98%;年初结转和结余为7,906.88 元,占全年总收入的0.03%。2023年全年支出25,575,343.49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8,449,873.66元,占总支出72.14%,分别为人员经费16,569,779.67元、公用经费1,880,093.99元;项目支出为7,125,469.83元,占总支出的比重为27.86%。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部门实际,持续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约束机制,基本实现了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年内,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完成部门承担的各项目标任务过程中,合理分配人、财、物,达到了较高效率和水平。2023年修订的《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务经费开支标准、审批程序、开支范围、结算方式、票据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项公务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实行统一管理、计划使用、逐级审批。在严格执行财政财纪有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部门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支付等有关规范执行。
(五)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三公”经费总额336,884.36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65,092.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1,792.36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28,044.36元,与上年数相比增加130,012.36元,主要原因为:2023年2月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车辆4辆,增加公车运行维护费127,792.36元,增加人员及接待2,220.00元。2023年市发展改革委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其中国动办4辆还没有划转到市发改委,但使用和实际费用当年均从市发改委列支)、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接待86批次695人次。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实施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定期不定期分析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不足,科学客观评价项目立项决策是否正确、项目执行是否高效、项目产出是否达标、项目效果是否明显,同时促进部门绩效管理,为政府提供财政支出绩效信息,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提供参考依据,促进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更加科学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3〕2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加强绩效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市发展改革委成立了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委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委办公室。以财政部门印发的绩效考核各项文件精神为指导,以部门整体绩效支出为内容,对各项支出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及指标内容进行客观评价,对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2.组织实施。2023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就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容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在充分听取广大干部职工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增强了相关业务性的规范化管理。2023年9月,在申报2024年预算项目会上,专门就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开展了培训,认真学习了《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并对预算绩效考核应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24年3月,对《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认真学习,对1—6月、1—9月、1—12月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及成效进行了认真分析,对全年完成绩效考核及公开事宜进行了认真部署,确保项目绩效管理合规合理,确实推进项目工作的有序实施。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本次自评情况,市发展改革委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100分。
(一)投入情况分析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市发展改革委依据部门职能职责设立制定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职责履行良好、履职效益明显、预算配置科学、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符合客观实际。设定的各项绩效指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情况。市发展改革委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等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合理,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项目储备充分、完整,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单位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基本支出及时、足额。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完成了预算数,且在时间节点内完成了支付进度。
2.预算管理情况。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已制定相应的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严格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时间、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
3.资产管理情况。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制定了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且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管理安全性较高。
(三)产出情况分析
1.经济运行平稳有序。一是聚焦政策落实谋发展。结合国家和省级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保山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5条政策措施》,有效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二是聚责宏观调控稳运行。围绕重点经济指标和支撑GDP增长的42项基础指标,科学分解省定考核目标任务,按月按季推动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三是聚力统筹协调促增长。全年地区生产总值预计增长3%左右,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与去年持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55%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以上。
2.项目工作质效提升。一是充实项目储备。全市策划项目972个,其中计划2024年实施项目431个,总投资1715.35亿元;全市列入2023年省级重大项目63个(含“重中之重”项目9个),总投资1772.9亿元,年度投资353.7亿元;全市纳入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108个,总投资229亿元,年度投资91.3亿元;19个项目获专项债资金49.1亿元,增长130%,128个项目纳入全省2023—2024年储备项目库,全市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二是抓实项目建设。紧盯全年“保八争上”目标任务,用好重大项目市级领导“揭榜挂帅”机制,全力推动150项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健全“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运行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开工入库和投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落实要素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16.33亿元支持全市125个项目,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100万元支持全市23项重点项目,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万元支持16项重点项目。
3.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一是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归集并破除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5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2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政务服务进驻事项、受理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最多跑一次率均达100%。二是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能力,深入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和多领域“信易+”特色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惠企便民效应。三是营商环境优化步履坚实。牵头制定《保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保山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方案》,强化营商环境改革“顶层设计”。组织制定营商环境工作“6个制度”,打出工作落实“组合拳”。四是价格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组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专班,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电力体制改革按既定方向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确保2024年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水价改革。
4.城乡发展一体推进。一是数字赋能经济发展。累计建成5G基站3263个,实现5G网络市区深度覆盖,县城乡镇重点区域、骨干路网、工业园区、重要旅游景区全面覆盖。二是乡村发展基础夯实。紧盯政策导向成功争取一批农口项目,获上级补助资金12.92亿元,为农田水利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坚决守住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用电底线。三是园区发展提质升级。牵头拟定《保山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协调落实开发区发展规划、统筹布局、考核评价、动态调整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全市5个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复。四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争取社会发展领域中央、省级预算投资建设项目34个33.8亿元,加快推动一批教育、卫生、体育项目落地实施。五是绿美建设有序推进。科学编制全市绿美十年规划,有序推进绿美点位建设,全市52个绿美标杆典型全部通过省级验收,获得奖补资金4413.5万元。
5.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市县两级政府储备成品粮、食用植物油规模分别达5.16万吨、647.4吨,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粮31.02万公斤,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二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购市级物资2058件,争取省级物资1.3万件,全市储备物资共19个品种85484件。“隆阳区5.02”震后迅速调出41.98万元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700余万元。三是守住保供稳价基线。持续稳妥落实困难群体电费减免政策,开展肉禽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生猪、玉米等45种重要民生商品及农资产品价格监测,有效引导市场预期。目前全市居民消费价格累计涨幅为0.7%,控制在年度目标3%左右范围内。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因市委、市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较多,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1.认真做好预算编制,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衔接、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预算编制方面
1.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对预算编制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包括对上年结余、本年追加,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按照年初预算编制方法,进行经费类款项三级预算编制,作为年度预算控制和执行的依据,并作为对各科室、所属单位预算管理情况的考核依据。
2.遵循预算编制口径的一贯性及可比性。预算编制坚持切合实际工作需要,尽可能减少对经费使用的调整,同时提高经费调整的合理性。
3.按照经费支出性质、范围和使用内容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划分,预算科目严格按照费用支出事项对应的科目进行归集,确实无法归集的非经常性经费支出、小额经费支出,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中规范归集,同时合理的控制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的预算范围和内容。
(二)预算执行方面
1.进一步强化和严格财务审核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深化预算控制层级,严格按照预算“类款项”进行经费控制,真实准确地进行财务核算,严格并努力杜绝经费科目的超支现象及核算工作的相互串户现象。
3.加强财务分析,通过全面、系统、深入的财务分析,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预警、纠偏等合规方式进行调整完善。
(三)财务核算方面
1.严格按照预算口径进行经费支出核算,确保预算口径和核算口径一致。
2.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核算;项目支出严格按照各项目进行单独核算;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真实、准确反映经费支出和资产负债情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资金安全
委党组和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在部门预算申报、资金下达、部门预算执行及项目后期绩效评价过程中,凡属于大笔支出的事项均通过委党组会议研究决策,特别是在部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高度重视资金使用合规性、合理性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合法。
(二)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成本
认真组织学习国家、省、市有关财务管理和纪律的文件政策,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和践行财务审核审批规范流程,机关干部能够做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行政成本。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