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1-1101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1-11-01
文号 浏览量
主题词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保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已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第99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1日

保山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

五年规划(2021—2025)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法治宣传教育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对保山经济社会发展“两区一地”的定位要求,着力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不断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明显提升,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

(三)工作原则。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讲求实效等原则。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以群众对法治的需求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有效服务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切实推动农业农村法治工作高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准确把握“十一个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把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方法,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注重党史学习教育和红色文化的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章和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持续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切实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优化营商环境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平安建设、食品安全、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疫病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深入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五)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全市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重要任务,列入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强化法治学习培训,通过组织讲座、专题培训等方式,围绕提升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质量效益,大力宣传与粮食安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技术防治、农业灾害防治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大力宣传与山水林田湖草开发和保护的法律法规。围绕乡村建设行动和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宣传关于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农业农村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紧扣国家粮食安全,突出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干部群众粮食安全意识;紧扣农业产业发展,突出学习宣传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畜牧法以及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紧扣农业资源保护,突出学习宣传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提供法治保障;紧扣农业生产安全,重点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以及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和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中的作用;紧扣乡村治理现代化,突出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政处罚、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

(一)突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法治学习、重大事项依法决策和依法履职等情况进行年度述法。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强化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以“法宣在线”“学习强国”“干部在线学习”“农业农村法治”“云南普法”等平台为基础,综合运用培训、讲座、庭审旁听、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法治教育片等形式,推动全员制度性、普遍性、经常性学法,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三)注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能力提升。严格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大纲和考试大纲,加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培训,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

(四)加强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发挥农业农村部门贴近农民、农村的优势,加大管理服务对象的普法频次,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科技“三下乡”、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农业投入品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农业资源环境保护、乡村治理、农业安全生产、畜禽屠宰等为重点,依托产业基地、农头企业、农业庄园、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大户和农贸市场等,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农业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农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切实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提升普法宣传实效。

四、法治宣传教育时间步骤

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至2025年结束,共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下半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工作实际和有关要求,认真制定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八五”普法规划。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结合本规划做好本行业领域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八五”普法规划于2021年12月1日报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至2025年)。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要求,分年度落实工作任务,确保“八五”普法工作全面落到实处。2023年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5年下半年)。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市普法办检查考核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本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估,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五、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体系,切实加强领导,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充实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安排专人、增加投入,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行动到位。

(二)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

(三)强化工作合力。加强农业农村部门内的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形成部门内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加强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上下联动,营造宣传声势,扩大普法效果。加强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四)建全普法队伍。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业管理队伍、矛盾纠纷调处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加强普法骨干培训,不断提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适时邀请法律顾问、法律专家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

(五)强化普法措施。推动农业执法全程普法,在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宣传好执法活动的依据标准、相关程序、具体要求,实现执法人员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加大以案释法普法力度,通过对具体案例和事件的公开发布和解读,实现以案解惑,释法说理。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利用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周、放心农资下乡等专项工作任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重要节令节点,深入农村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六)落实基础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积极争取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门经费,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编印普法宣传材料,及时更新和补充法治宣传所需装备、器材,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