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2-093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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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保山市农业农村法治

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保山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9日

保山市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保障作用,依据《云南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工作规划(2021-2025年)》《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保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十四五”时期云南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解决“三农”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强化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化解农村矛盾等方面的权威地位,有效发挥法治对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对农村改革的引领作用、对乡村治理的保障作用、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到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法规体系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农业农村行政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农业农村工作全面步入法治轨道;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更加完善、执法能力显著增强,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实现常态化;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透明规范,农业农村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涉农企业依法规范经营意识不断强化,合法权益切实得到保护;乡村依法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基层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业农村法规制度建设

1.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命令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天。行政规范性案件备案审查率达100%。

2.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到2025年,涉农领域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实现100%覆盖。依法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可能产生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风险的评估率要达到100%。

3.加强公平竞争审查。落实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制定的农业农村领域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对公平竞争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或者符合例外规定的予以实施;对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二)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监管能力

4.开展农业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完善市、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全面完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建立农业执法办案指导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力争到2025年市、县农业农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培训体系,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等活动,力争在2025年底前将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组织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培养执法能手,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5.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管理、农机安全生产、宅基地管理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产品的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执法监管年活动,开展打击侵犯农作物品种权、重点水域非法养殖和捕捞、生猪私屠滥宰、农资打假、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水生野生动物非法经营利用等专项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建立健全跨县(市、区)农业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行业管理等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执法监管合力。

6.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调整和发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建立跨区域执法工作随机抽查和交叉评议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执法案例指导,及时公布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执法检查、执法培训和执法答复等时机,及时解决执法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发布优秀案卷。

7.加强农业执法保障。积极推动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待遇、立功奖励以及办案津补贴、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补助等职业保障政策。

(三)提升农业农村普法实效

8.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实施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普法力度,每年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将普法融入执法和管理服务全过程。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9.开展重点专项普法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精神深入基层农村,走进农民群众,着力提升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利用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中国农民丰收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安全生产月”以及农业专项工作、专项任务、专项整治、专项执法等重要节令节点,围绕促进乡村振兴,广泛开展社会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参与度高的特色普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

10.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农村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到每个行政村。注重发挥示范户和法治教育基地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普法主题实践活动。

(四)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11.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落实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对直接关系农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决策事项,要先进行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机制。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决策。

12.切实优化行政管理方式。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履行农业农村部门法定职责,把法治作为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推行清单管理制度,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编制公布农业农村部门权责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备案管理事项清单、综合执法事项目录等,规范权力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农业农村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

13.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依法规范审批程序,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协同配合政务服务部门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大力推动许可事项全程电子化办理,推进“一网通办”。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跟进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五)强化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治理能力

14.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作用,党委(党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国家公职人员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公共行政法律、涉农法律法规等知识,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每人每年通过现场或网络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15.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及时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办理涉农信访事项,注重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加大农业执法过程中调处化解涉农矛盾纠纷的力度。围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着力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16.提升行业安全生产依法处置能力。健全完善重大动植物疫病、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各类涉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强化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提高涉农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提高依法处置疫情、灾情和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等涉农突发事件能力,确保产业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健全法治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农业农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抓好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18.加强力量配置。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工作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力量,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治工作岗位。充分发挥执法机构、执法监督机构和法制审查机构及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作用,内外结合强化重点难点法律问题研究,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19.加强条件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全面落实法治经费保障制度,推动将法治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推进执法条件装备建设和统一着装,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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