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13_A/2016-121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16-03-10 |
文号 | 国卫办医发〔2015〕33号 | 浏览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地方做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我们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确保《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取得实际效果,有效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行动计划》为纲领。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医疗机构落实和创新各项措施。
(二)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当地医疗服务薄弱环节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年度改善医疗服务主题和重点工作,同时统筹落实其他各项行动计划。
(三)以医务人员积极性与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评判标准。充分发挥医务人员主观能动性,为改善医疗服务建言献策,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提升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
(四)以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为目标。围绕便捷就医、安全就医、有效就医、明白就医,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明显改善,医患关系更加和谐。
二、职责分工
(一)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落实《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成立领导机构,确定责任部门;根据《行动计划》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确定年度主题和重点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统筹推进落实《行动计划》相关工作;发现先进典型,及时报送信息,协调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二)三级医院: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方案和要求,具体落实《行动计划》各项措施;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创新改善医疗服务措施。各三级医院每年必须落实《行动计划》第1、3、5、6、7、9项,三年内逐步落实《行动计划》第2、4、8项。
(三)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方案和要求,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就诊患者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
三、时间安排
(一)2015年工作安排。
1、2015年1月,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召开全国会议部署工作。
2、2015年2月—3月,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落实工作。
3、2015年4月—5月,印发《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医疗机构部署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
4、2015年6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督导检查,推进落实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发现先进典型,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对“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宣传报道。
(二)2016年工作安排
1、2016年1月,总结2015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6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5年度情况,部署2016年工作。对2015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6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多种形式的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三)2017年度工作安排
1、2017年1月,总结2016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
2、2017年2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会议通报2016年度情况,部署2017年工作。对2016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在全国会议上进行情况交流。
3、2017年3月—12月,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同行评价、社会评价,组织督导检查,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继续开展年度“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创建活动,发现先进典型,组织宣传报道。
4、2017年10月—12月,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行动计划》3年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局召开总结会议,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对3年中表现突出的“优质服务示范医院(科室、岗位、个人)”进行表扬,部署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加强对落实《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要按照《行动计划》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安排,结合当地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主题、年度目标和年度计划,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抓好各项任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要根据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医疗服务最薄弱的环节,确定改善医疗服务优先领域,明确落实《行动计划》重点内容,做到提出一项、落实一项。对尚不具备开展条件的《行动计划》内容,要纳入中长期工作安排,逐步努力达到《行动计划》要求。鼓励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在改善医疗服务和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方面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
(三)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和跟进医疗机构落实《行动计划》有关情况,善于发现好经验、好典型,组织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增进社会各界对医疗卫生工作的尊重、理解和支持。
(四)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在落实《行动计划》过程中,不断巩固成果,同时积极借鉴其他地区和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持续改进医疗服务。要根据医务人员、人民群众评价结果,不断调整和完善有关措施,持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形成改善医疗服务常态化、常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