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1-09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1-09-13 |
文号 | 浏览量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5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6〕115号)《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精神,促进我市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保山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
全市辖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1区1市3县,共有72个乡镇(街道),911个村(社区)。2015年常住人口258.10万人,其中:乡村常住人口175.51万人,城镇常住人口82.59万人;生产总值551.96亿元,财政总收入76.98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2.24亿元;财政总支出213.89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192.13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5647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72元。
医疗卫生机构:经过长期发展,医疗卫生资源逐年增加,已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截至2015年底,我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337个,其中:有医院4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3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4个,其他卫生机构3个;有三级医院3个(三级甲等医院1个),二级医院17个,一级医院2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个,乡(镇)卫生院79个,门诊部2个,诊所和医务室236个,村卫生室906个。全市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45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各6个,市级中心血站1个。
床位设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位11240张,其中:医院7520张、占总床位的66.9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422张、占30.40%,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298张、占总床位的2.70%。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4.35张。
卫生人员:全市卫生人员15025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0219名,乡村医生和卫生员2706名,其他技术人员534人,管理人员343人,工勤技术人员1223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9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3546人,注册护士4123人,药师(士)298人,技师(士)496人,其他人员1756人。在卫生机构中,医院7757人、占51.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037人、占40.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07人、占8%,其他卫生机构24人、占0.2%。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1.37人、注册护士1.6人。
卫生技术人员构成:截至2015年底,全市卫生技术人员中男性占28.20%,女性占71.80%;研究生占0.38%,本科占27.85%,大专占43.95%,中专及中技占25.67%,技校占0.42%,高中及以下占1.73%;高级职称占5.24%,中级职称占19.62%,初级(师)职称占27.91%,初级(士)职称占31.50%,待聘15.73%;34岁以下占56.75%,35—54岁占35.85%,55岁以上占7.4%。
卫生投入:截至2015年底,全市卫生计生支出为28.34亿元,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为14.75%;安排建设项目138个,批准建设规模139834平方米,批准投资48859万元;上万元以上医疗卫生设备共有6268台。
二、医疗卫生服务
2015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496万人次,居民平均就诊5.8次。在总诊疗人次中,医院就诊308万人次、占20.6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1143万人次、占76.4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就诊45万人次、占3%;公立医院诊疗254万人次、占医院诊疗人次的82.50%,民营医院54万人次、占17.50%。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39.80万人,其中:医院26万人、占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数的65.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40万人、占31.20%,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4万人、占3.5%;公立医院入院21.60万人、占医院总数的83.10%,民营医院4.4万人、占16.90%。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15元提高到40元。乙类传染病发病率171.66/10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90%以上,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和无脊髓灰质炎成果得到巩固,边境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建立。全市已连续20年无鼠疫疫情报告病例,连续16年无霍乱疫情发生,疟疾发病人数持续下降,艾滋病疫情快速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00%的社区服务站、78.37%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93.67%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3县1市独立设置中医院,各县(市、区)人民医院设立中医科,腾冲市设置了1所民营中医医院。腾冲市、昌宁县分别被认定为全国、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全市参加新农合218万人,参合率99.01%,筹资总额10.25亿元,人均筹资470元;新农合基金支出9.83亿元,补偿受益863.39万人次,实际报销比例60.67%。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4.53:100,全市人口实现均衡发展。
三、健康水平
全市孕产妇死亡率由2010年的42.12/10万降至2015年的22.72/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0年的13.34‰和16.46‰降至2015年的7.46‰和9.66‰。以上3项指标分别从2010年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降至2015年的接近或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平均期望寿命由2010年的74.92岁提高到2015年的76.49岁。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存在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与布局不合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扩张不合理等问题。
(一)医疗卫生计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和床位数与全国、全省比较相对较低。
(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缺乏高层次人才,人才分布不均。2015年末,全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仅占28.23%,高级及中级职称为24.86%,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中、高端人才匮乏。
(三)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全市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质量较低,且利用效率不高。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公立医疗机构比重过大,资源要素之间配置结构失衡,医护比仅为0.86:1,医生配备严重不足。专科医院发展相对较慢,妇科、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护理等服务能力薄弱。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比较突出。公共卫生机构机制不健全,医疗机构协作不够,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高发病、慢性病等问题。
(五)公立医院改革不到位,以药补医机制尚未建立,大量精力投入在床位规模、购置大型设备、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上。
(六)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区域卫生规划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科学性和前瞻性不足等问题。
第三节 挑战与机遇
一、面临的挑战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经济发展新常态对卫生计生改革创新形成新压力,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资源供给与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全市老年医学、康复医疗等面临巨大压力。随着二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出生人数将持续增长,对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加剧了儿科、妇幼保健、生殖健康等领域的供需矛盾,对居民健康管理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居民生活方式迅速变化,疾病谱改变,高血压、糖尿病、精神性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不断升高,癌症、心脑血管疾病、意外事故等已成为主要的死亡原因;突发新传染病和输入性传染病对全市,尤其是边境地区存在潜在威胁;环境污染、职业病危害、食品与药品安全、毒品与艾滋病等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凸显;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任务艰巨,市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投入不够。总体上,“十三五”期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将面临新挑战。
二、面临的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把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问题纳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布局,加大了对因病致贫,尤其是边疆、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市委、市人民政府将对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政策倾斜、财力支持、资源配置,为推进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实施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前提下,卫生计生事业将面向南亚、东南亚对外开放,推进卫生计生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市空间布局的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将进一步释放各族人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和配置确立了新目标。
第二章 规划原则和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五、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全国卫生和健康大会“以基层工作为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握国家“一带一路”重大战略机遇,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以人才培养为抓手、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为平台、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为重点、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努力推动卫生计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兜底线、补短板”为核心,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保障措施,普及健康教育,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加快建设“健康保山”。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一)坚持健康需求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坚持系统整合。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着眼当前与长远,统筹好城乡与区域资源配置,着力预防、医疗与康复,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促进均衡发展。
(五)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三节 总体目标
立足保山实际,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指标达到或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详见表1)。
表1:2020年保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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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现状
|
2020年目标
|
指标性质
|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张)
|
总量
|
4.35
|
6.00
|
约束性
|
其中: 医院
|
2.91
|
4.50
|
指导性
|
|
公立医院
|
2.27
|
3.00
|
约束性
|
|
社会办医院
|
0.64
|
1.50
|
指导性
|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33
|
1.50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1.37
|
2.28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
|
1.60
|
2.90
|
指导性
|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卫技人员数
|
3.96
|
4.50
|
指导性
|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
1.14
|
2.05
|
约束性
|
|
医护比
|
0.86:1
|
1:1.25
|
指导性
|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布局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架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详见下图示)。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主要划分为县办医院、市办医院和部门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县办、市办及部门办三类。
保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图示
第二节 医院规划设置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公立医院是我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危急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援外、国防卫生动员、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市办医院主要向市级区域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任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症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的规划设置要根据地域实际,综合考虑城镇化、人口分布、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等因素合理布局。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对于需求量大的专科医疗服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相应的专科医院。
县级要依据常住人口数进行规划设置,原则上每个县域设置1个县(市、区)办综合性医院和1个县(市、区)办中医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等)。目前中医类资源缺乏,难以设置中医类医院的或者市人民政府所在中心城市己设有市级中医医院的县(市、区),可在县(市、区)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隆阳区可以在区办综合医院设置中医科,床位不低于10%。5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可适当增加公立医院数量。县级区域一般不再设置其他专科医院。到2020年,规划设置三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和三级甲等公立专科医院各1个,三级乙等公立综合医院2个,三级乙等中医医院1个,三级乙等民营医院1个,二级甲等公立综合医院3个、二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4个,二级乙等综合医院3个,鼓励在市级区域根据需要规划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传染病、康复、口腔、眼科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详见表2)。
表2:保山市直属单位办医院(妇幼计生服务中心)规划表
机构名称
|
2015年
|
在建规模(平方米)
|
建设床位
(张)
|
规划导向
|
2020年规划
床位数(张)
|
|
编制床位
(张)
|
实有床位
(张)
|
|||||
市人民医院
|
1000
|
1100
|
245000
|
120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1200
|
市中医医院
|
365
|
365
|
15800
|
15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600
|
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
|
400
|
300
|
0
|
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400
|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120
|
56
|
33600
|
200
|
提升临床
服务能力
|
300
|
合计
|
1885
|
1821
|
294400
|
1550
|
|
2500
|
(三)床位配置原则。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各级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考以下指标研究制定本地区公立医院床位设置: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实行分类指导,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3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对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投入不足的县(市、区),县(市、区)要加大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同时可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四)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床位规模不合理增长现象,县办综合性医院住院床位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以上人口的县可适当增加;市办综合性医院住院床位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过度盲目扩张现象。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95%的、平均住院日高于同类医院平均水平20%的、床护比配置不达标的,不允许增设床位。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放宽服务领域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支持社会办医院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
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总量和机构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三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提供预防、医疗保健及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发放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病症及疑难重症病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乡(镇)卫生院分为乡(镇)中心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医疗服务,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和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行政村、居委会范围内人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通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康复、避孕药具发放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服务项目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或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办好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设成为乡(镇)中心卫生院。
根据需要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数量和布局,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每个社区应当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要合理设置,充分考虑覆盖情况。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5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第四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规划设置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居民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等。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的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信息管理等工作,及时传达省办公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工作要求、会议精神,对下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对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等。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量、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加强边境地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健康教育能力建设。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县级及以上每个行政区域规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1个。
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承担相关工作。整合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实现共享共用。
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各1个,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县办医疗机构设置急救站、储血库、传染病科、精神科各1个,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不重复设置。县级及以上政府要根据工作职责,规范设置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由其承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任务。
“十三五”期间,在市级区域设置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采供血、健康教育等机构各1个,并规划新建市级健康教育所1个。独立或依托市办综合医院设置急救中心、精神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机构各1个。同一个城市内不得重复设置中心血站。中心血站难以覆盖的县(市、区)可以依托县级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血库。
在全市范围内,以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为主体,民政办精神病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在全市范围内,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市、区)急救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加强地质灾害频发地区等突发事件紧急救治基地建设。
第五节 构建区域医疗卫生中心
通过对口帮扶,依托市级三级医院和专科医院打造区域内高水平的医疗卫生中心,面向区域内群众提供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培训和指导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带动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发展。利用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面向境内外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构建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滇西边境医疗卫生中心,2018年将市第三人民医院(精神病医院)建成滇西边境心理卫生中心,2020年将市人民医院建成滇西边境医疗中心,将市中医医院建成滇西边境中医药服务中心,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成滇西边境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腾冲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建成三级乙等医院和国门医院。
第六节 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市区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防治结合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给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要加强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作用。
二、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同心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症、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上下联动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以形成分级诊疗秩序为目标,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医联体和远程医疗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共享诊疗信息、开展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推动全科医生、家庭医生责任制,逐步实现签约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一体化。
公立医院要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允许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建立医师执业信息数据库管理模式,并向社会提供在线医疗查询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建立在线预约挂号平台,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四、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与养老机构合作。推动中医药服务与养老服务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增强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医疗服务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等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研究制订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动开展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
五、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率。社会力量可以投向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探索公立医院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科学评估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类专科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以及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等诊疗机构。鼓励民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引进和培养人才,提升学术地位,加快实现与医疗保障机构、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横向发展。建立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式提高医疗卫生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
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社会力量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强化自身能力,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确保公共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到2020年,争取将市人民医院建设成为昆明医科大学直属附属医院。继续实施城乡对口帮扶和滇沪合作人才培养项目。
第四章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床位资源配置
根据各县(市、区)社会经济、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虑县(市、区)差异,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控制发展等策略制定各县(市、区)床位发展目标。到2020年,以全市总人口达267.20万人进行测算(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也按此测算,下同),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张,全市床位总数控制在15711张,其中: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隆阳区和腾冲市控制在6.00张,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控制在5.80张。医院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控制数4.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张,社会办医院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预留空间(详见表3)。
表3:保山市各县(市、区)床位资源规划表
地区
|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人口数
(万人)
|
编制床位
(张)
|
实有床位
(张)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张)
|
常住人口预计数(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张)
|
规划床位数(张)
|
|
全市
|
258.10
|
10020
|
11240
|
4.35
|
267.20
|
6.00
|
15711
|
隆阳
|
96.38
|
4736
|
4948
|
5.1
|
100.00
|
6.00
|
6000
|
施甸
|
31.41
|
1022
|
1351
|
4.3
|
32.50
|
5.80
|
1788
|
腾冲
|
66.34
|
2357
|
2567
|
3.9
|
68.60
|
6.00
|
4116
|
龙陵
|
28.63
|
825
|
964
|
3.3
|
29.60
|
5.80
|
1628
|
昌宁
|
35.33
|
1080
|
1410
|
4.0
|
36.50
|
5.80
|
2008
|
注:隆阳区数据中含市直,2015年隆阳区实有床位3127张,市直实有床位1821张;2020年隆阳区规划床位3400张,市直规划床位2400张。
第二节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员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员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业能力建设。
一、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力争达到2.28人,总量达到609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力争达到2.90人,总量达到7749人。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数量可根据区域人口、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疗服务需要和需求的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详见表4、5)。
表4:保山市各县(市、区)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人口数(万人)
|
实际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常住人口规划数(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规划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
全市
|
258.1
|
3546
|
1.37
|
267.20
|
2.28
|
6092
|
隆阳
|
96.38
|
1513
|
1.57
|
100.00
|
2.40
|
2300
|
施甸
|
31.41
|
331
|
1.05
|
32.50
|
2.20
|
683
|
腾冲
|
66.34
|
1111
|
1.67
|
68.60
|
2.40
|
1578
|
龙陵
|
28.63
|
245
|
0.86
|
29.60
|
2.20
|
622
|
昌宁
|
35.33
|
346
|
0.98
|
36.50
|
2.20
|
767
|
注:隆阳区数据中含市直,2015年隆阳区实有执业(助理)医师913人。
表5:保山市各县(市、区)注册护士配置指导标准
地区
|
2015年
|
2020年
|
||||
常住人口数(万人)
|
实际注册护士数(人)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人)
|
常住人口预计数(万人)
|
每千常住人口
注册护士数(人)
|
规划注册护士数(人)
|
|
全市
|
258.1
|
4123
|
1.60
|
267.20
|
2.90
|
7749
|
隆阳
|
96.38
|
1983
|
2.06
|
100.00
|
3.03
|
3030
|
施甸
|
31.41
|
335
|
1.07
|
32.50
|
2.50
|
813
|
腾冲
|
66.34
|
1112
|
1.68
|
68.60
|
3.03
|
2078
|
龙陵
|
28.63
|
173
|
0.60
|
29.60
|
2.20
|
651
|
昌宁
|
35.33
|
520
|
1.47
|
36.50
|
2.50
|
913
|
注:隆阳区数据中含市直,2015年隆阳区实有注册护士931人,市直实有注册护士1052人。
二、医院人员配置
医院人员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数量,医护比例达到1:1.25,二级及以上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达3.5人以上,每千服务人口乡村医生数不少于1名,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以适度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配备2名以上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2.05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全科医生。初步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中心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在职乡村医生的业务能力,提高农村卫生队伍素质,到2020年,建立一支以中等职业及以上学历为主体、执业(助理)医师占相当比例、整体素质基本满足基层卫生服务需求的合格乡村医生队伍。“十三五”期间,每年计划组织执业助理医师考前培训约500人(详见表6)。
表6:保山市2020年各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妇幼保健人员配置
地区
|
2020年预测
人口数(万人)
|
2020年疾病预防控制人员
|
2020年妇幼保健人员
|
||
每万常住人口
疾控人员数(人)
|
疾控人员总数
(人)
|
每万常住人口妇幼
保健人员数(人)
|
妇幼保健
人员总数(人)
|
||
全市
|
267.20
|
1.75
|
467
|
3.71
|
990
|
隆阳
|
100.00
|
1.49
|
218
|
4.30
|
430
|
施甸
|
32.50
|
1.69
|
55
|
4.90
|
160
|
腾冲
|
68.60
|
1.31
|
90
|
2.77
|
190
|
龙陵
|
29.60
|
1.62
|
48
|
2.70
|
80
|
昌宁
|
36.50
|
1.53
|
56
|
3.56
|
130
|
注:隆阳区数据中含市直。疾控人员总数:2020年隆阳区预测108人,市直预测110人;妇幼保健人员总数:2020年隆阳区预测250人,市直预测180人。
第三节 信息资源配置
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理念,以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统领全市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有效提升人口健康信息化业务应用水平,以信息惠民为目标,以业务和管理需求为导向,全面建成实用、共享、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网络。加快市、县(市、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等6大业务应用系统,运用全员人口信息、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大数据库,构建全市人口健康大数据中心。研究制定人口健康信息标准规范体系,普及居民健康卡应用,落实安全保障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工作网络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中西医并重、工作全天候的全民健康保健信息服务机制;强化基层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促进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
第四节 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和举债装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条件适度放宽,不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为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设备预留一定配置额度。控制大型医用设备所致的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现象,保证大型医用设备使用安全,对未经准入的大型医用设备不予医保报销和物价收费许可支持。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要对所有的医疗机构实行开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按照品目实行甲、乙类设备分类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购置和使用二手大型医用设备有关规定。严禁使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机型。
第五节 技术资源配置
根据医疗卫生服务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疾病谱、疑难危重疾病等情况合理配置医疗卫生技术。
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评估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现备案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
在市人民医院中遴选一批重点学科,进行重点培育,形成具有特色的优势学科,带动整体疾病诊疗水平和医院综合竞争力的提高。建设和培育一批临床重点专科,建成一批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临床重点专科群,解决群众疑难危重和专科疾病诊疗问题。
加强县级医疗机构制度建设和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行医院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综合服务能力达到国家基本要求。在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3个临床重点科室。努力实现“常见病在乡、大病基本在县”的目标。
第六节 经费配置
强化政府对基层、基础、基本医疗卫生资源的投入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层卫生服务经费。新增加的卫生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医疗等方面倾斜。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建立财政补助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机制。各级财政要对卫生事业发展滞后地方给予倾斜扶持,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第五章 保障措施与监督评价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
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责任
市人民政府负责研究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重点是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区),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各县(市、区)应当按照市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
三、明确相关部门职责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委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发展改革委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局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规划局要根据批准的城乡规划审批建设用地;机构编制委员会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十三五”期间深化医改的总体部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创造有利条件。在实施进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要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明确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加快发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疗卫生全行业监管。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第三节 加大资源调整力度
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要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对新建城区、郊区等薄弱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县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和人才定向培养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公立医院资源过剩的地区,要优化结构和布局,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连续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
第四节 加强人才培养和使用
增强医教协同发展,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与卫生计生行业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加快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积极组织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工作,力争到2020年各申报2个“5+3”培训基地和“3+2”培训基地。继续开展农村定向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到2020年,基本建成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阶段有机衔接的特色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
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依托现有专家工作站资源,加强培育建设临床重点专业、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等方面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到2020年培育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室)10个以上。全市分年度有计划开展“云岭名医”“永昌名医”和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开展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引领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和卫生管理等卫生计生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发展,壮大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高层次人才水平。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健全医药卫生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保障等机制。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不低于80%)。健全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护理、儿科、产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大力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在岗培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基层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教育,组织开展农村在岗中医人员中医类专业学历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全市中医住院医师,积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和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扎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师带徒、师承工作,提升中医药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继续实施市级名中医评选,逐步在县级遴选一批基层老中医名人带徒工作,以继承医术,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实用型中医药人才。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行动”,加大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力度,优先培训全市207个贫困村的乡村医生,到2018年培训乡村医生共2000名。
制定出台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战略,同时要通过事业单位招聘,积极组织实施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学生培养项目。与医师多点执业相结合,充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及提升其服务能力。各县(市、区)每年新招录中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招录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
第五节 强化监督评价
一、规范规划编制流程
各级在编制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中,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要与新型城镇化以及区域发展布局相结合,做好与本规划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卫生动员需求等的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各级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
二、严格规划实施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招标等方式确定举办或运行主体。将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
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对规划的督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对策,确保全市区域卫生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