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9130195-9-/2022-110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发展规划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21~2025年)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录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保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结合保山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期间,我市全力推进“健康保山”建设,持续加大卫生健康投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得以完善,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得到满足。实施“双提升”工程建设工作、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等,传染病救治以及疾病防控能力持续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实现新的跨越。
截至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38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70.36岁,位于全省前列。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分别降至5.17‰、7.31‰、4.54/10万,位于全省前列。2020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404个,卫生技术人员18161人,卫生机构实际开放床位数17122张,有执业(助理)医师6203人,注册护士869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7.04张、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3.57人,每万人口拥有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数7.73人,每万名居民拥有3.79名全科医生。
建成国家级重点专科2个,省级重点专科33个(含中医),专家工作站77个,8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县级5个胸痛中心、5个卒中中心、3个创伤中心已经通过省级验收。重点专科实现新突破,补齐能力短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截至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669.4万人次,比2015年增加173.6万人。中医药事业长足发展,2018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市级先进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100%建有中医馆并能开展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8%的村卫生室能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在95%以上,以乡镇为单位常规免疫报告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第四轮防艾人民战争目标如期实现,截至2020年,全市艾滋病感染者发现率87.9%、治疗率为89.3%、治疗成功率98.3%。全力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了疫情不外溢和不发生规模性疫情的底线。实现了无二代病例、无死亡病例和医务人员感染。传染病发病率连续14年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挑战。一是公共卫生体系亟待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压力较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亟待提升。二是优质资源短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不够,中西医互补协作格局尚未形成。三是“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职业病防治等短板明显。四是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卫生健康信息建设缺乏高层次的统一建设方案,统筹性、协调性较差。卫生健康信息“孤岛”、信息“烟囱”问题突出,各机构之间、系统之间尚未实现互联互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只能满足上级管理需求。
“十四五”期间面临的机遇。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卫生健康在奋进新的百年征程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优化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保山市建设滇西医疗卫生辐射中心、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的决策部署,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保山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为中心,以提供公平、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为手段,构建高水平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善和加强其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全面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保山市卫生健康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统筹规划、优质均衡。加强需求侧评估,综合考虑各县区人口规模和密度、疾病谱、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等多种因素,分级、分类配置涵盖健康全过程的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补短,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科学扩容和均衡布局,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
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创新医防协同机制,聚焦影响健康水平的主要因素,健康促进为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快补齐覆盖全生命周期、全方位的健康服务短板;健全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网络;兼顾平时需求与应急需要,增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快速转换能力,提升传染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救治水平。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拓展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改革创新、系统整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公共卫生治理体系。以强县域为重点,中西医并重,强化系统集成和资源共享,加快完善全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体制及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抓手,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和智慧化水平。
到2025年,建成体系基本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反应迅速、处置能力强的重大疫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不断完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首诊职能,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不断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表1 保山市“十四五”时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发展指标
主要指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性质
|
|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
每万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人
|
7.73
|
9.75
|
预期性
|
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
|
100
|
预期性
|
|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
|
-
|
100
|
预期性
|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的比例
|
%
|
-
|
80
|
预期性
|
|
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
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7.04
|
7.53
|
预期性
|
其中: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数
|
张
|
1.15
|
1.49
|
预期性
|
|
县级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张
|
4.25
|
4.84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2.55
|
3.20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
|
人
|
3.57
|
4.2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
人
|
0.18
|
0.54
|
预期性
|
|
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
|
人
|
3.79
|
4.5
|
预期性
|
|
医护比
|
|
1:1.40
|
1:1.25
|
预期性
|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
1:0.92
|
1:1.04
|
预期性
|
|
中医药服务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32
|
0.62
|
预期性
|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的比例
|
%
|
-
|
95
|
预期性
|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比例
|
%
|
100
|
100
|
预期性
|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
|
张
|
0.81
|
0.85
|
预期性
|
|
重点人群服务
|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2.8
|
4.5
|
预期性
|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
--
|
70
|
预期性
|
|
健康水平
|
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74.38
|
77
|
预期性
|
注:医院床位含同级妇幼保健院和专科疾病防治(所)床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教育机构、其他卫生机构组成,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社会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与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医疗卫生资源主要包括机构、床位、人力、设备、技术、信息与数据等。
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群众就医需求为导向,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合理配置区域综合和专科医疗资源,明确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和任务,根据人口数量、分布、年龄结构以及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合理配置各区域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办医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结合服务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布局县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医疗卫生资源,适当提高交通以及服务半径大的地区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加强不同机构间的分工合作,促进医防深度协同。
1.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非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按举办层级分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非公立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按地市级每100-200万人口设置1-2个地市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的原则,设置市级综合医院1家,设市级中医类医院1家。在严格控制单体规模的基础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办公立综合医院一院多区发展,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医疗集团。本规划期内不再增设独立设置的市直公办综合医院。按实际要求,规划设置专科医院。
非公立医院由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和专科医院组成。鼓励非公立专科医疗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促进非公立专科医疗机构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依法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健康发展。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点)、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等,发挥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双网底”作用。
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政府办卫生院,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万—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 1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方式和备案制管理。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原则上为政府主办,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急救中心(站)、血站、专科疾病防治机构等。主要提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科学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建立院前急救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市中心血站新建业务楼建设,每个县(市、区)在人流集中区域设置1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固定献血屋。
其他专科疾病防治机构根据需要设置。
4.其他机构
励社会资本举办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血液透析、健康体检等医疗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老年护理院、婴幼儿托育机构、康复中心等提供接续性服务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为0-3岁婴幼儿,疾病慢性期、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等服务。
1.合理确定床位规模
根据各县(市、区)社会经济、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7.53张,其中市级公立医院床位数1.49张(县办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84张,按公立医院床位数的15%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
2.优化床位结构
合理控制治疗性床位增长,增量床位向传染、重症、康复、治理等紧缺领域倾斜;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创新资源管理方式,突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的局限,统筹调配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资源配置。推动三级医院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比例,增加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病床使用率。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
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床位和护士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类手术比例。将预约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提高床位使用效率。公立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不再新增床位。
表2 各县(市、区)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目标
县(市、区)
|
2020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
2025年每千人口床位数(张)
|
全市
|
7.04
|
7.53
|
隆阳区
|
6.68
|
7.14
|
施甸县
|
5.76
|
6.16
|
龙陵县
|
4.27
|
4.57
|
昌宁县
|
7.02
|
7.51
|
腾冲市
|
5.40
|
5.78
|
注:隆阳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含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床位。
1.合理提高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人口1.75人的比例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万人口配备1—1.5名卫生监督员、1名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服务人口、工作量和任务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健康教育专业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量的80%,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健康教育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得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的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配备至少1名公共卫生医师。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2.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配置
到“十四五”期末,实现每千常住人口中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0人、注册护士数达到4.2人,床护比达到1:1.25、床人(卫生人员)比达到1:1.04,每万名居民拥有4.5名全科医生,每万人口拥有公共卫生人员数达10.0人。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全科医师资质的人数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承担规范化培训、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3.优先增加短缺专科专业人才供给
加强精神和心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市精神科医师数量达到4.4名/10万人口,优化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逐步提升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强化药师队伍建设,加强药师配备使用,每1千名常住人口中药师(士)数达到0.54名。强化全科、重症、感染、急救、儿科、产科、老年医学、麻醉、护理、康复、药学、采供血、职业健康、食品安全与营养、出生缺陷防治、托育、信息化等人才队伍建设。
表3 保山市各县(市、区)执业(助理)医师配置指导标准
区域
|
2020年
|
2025年
|
||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注册
护士数(人)
|
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注册
护士数(人)
|
|
全市
|
2.55
|
3.57
|
3.20
|
4.20
|
隆阳区
|
2.81
|
4.43
|
3.53
|
5.21
|
施甸县
|
2.21
|
3.09
|
2.77
|
3.64
|
龙陵县
|
1.83
|
2.24
|
2.30
|
2.64
|
昌宁县
|
1.88
|
3.43
|
2.36
|
4.04
|
腾冲市
|
2.98
|
3.23
|
3.74
|
3.80
|
注:隆阳区数据中含市直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资源。
加快保山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线上医疗资源,统一建设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化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互联互通,区域内健康医疗信息共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影像系统、检验系统、心电系统逐步统一,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探索建立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推动医院从粗放型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切实提升医院管理水平,减轻医护人员负担,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扩大远程医疗覆盖范围,实现乡乡通。大力推广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建设智慧化多点触发疾病监测预警平台,提高疾病预防和诊治水平,实时分析、科学研判、及时预警能力。
1.优化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配置
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为前提,以优化资源配置和控制医疗成本为重点,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严格落实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标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探索设置区域医学影像中心、检验中心,推动实现区域资源共享,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山市“十四五”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需求共计19台/套,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17台/套,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为2台/套。其他医用设备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需求进行配置。
2.更新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设备
根据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验检测、救治、卫生应急和信息化设施设备。加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移动手术室、呼吸机、监护仪、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设备配置和生命支持、急救、转运类别设备的配置;加强检验检测仪器配置,提高新冠肺炎的实验室和核酸检测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按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20%为负压救护车,按每50万-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
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加强对临床医疗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注重中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科、精神疾病等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补齐专科资源短板,建成一批特色优势专科。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强适宜医疗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严格按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实施机构设施建设达标工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建筑面积、人员配备等达到省定标准。到2025年将保山市疾控中心建设成为区域性疾控中心,将腾冲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龙陵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成为国门疾控中心。到2025年,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100%。建立健全网络实验室体系,到2025年,保山市疾控中心A类检验能力按同级国家标准由90%提升到95%,各县(市、区)疾控中心A类检验能力按照同级国家标准由85%提升到90%。
促进医防协同,提高疾病防控效率。公立医疗机构设置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的相关科室,并纳入保山市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网络,强化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控制能力。促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街道)深度协作,明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考核等职责。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并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职或兼职疾控监督员。
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疾病管理为突破口,为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1-2名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骨干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只能健康管理设备、设立健身门诊,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能力。
提高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进保山市、腾冲市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提升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依托各区县综合医院,布局建设项目独立的感染楼或感染性疾病病区,并按要求设置负压病房(病区)和重症监护病房。到2025年, 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达80%,各县区人民医院按照编制床位的2-5%设置可转换的重症监护病床。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法人门诊(诊室、哨点)规范化建设,筑牢基层传染病防治关口。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比例达80%。
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哨点,大数据服务为支撑,建立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市、县、乡、村四级信息报告网络,全面实行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及时收集、分析和研判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
建立市、县两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时间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探索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满足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完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动态修订《保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强化互相衔接,开展定期演练,确保高效运行。
以全省统一急救调度信息化平台建设为突破,加强市、县医疗急救指挥体系建设,以保山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为龙头,建立全市统一院前急救调度中心,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站(点),中心城区和其他区县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农村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公里。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医院)设置急诊科,完善场所、设施、设备和药品等基础条件。按每3万人口至少配1辆救护车,其中至少20%为负压救护车,按每50万-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公民急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和宣传。
五、建立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一)打造能力强医院
将保山市人民医院、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腾冲市人民医院打造成为能力强医院。加快推进心血管、神经系统、康复、普外、传染性疾病、针灸、推拿、肛肠8个云南省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争取呼吸、肿瘤、口腔等列入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建设单位,推进国家、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县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扩容,补齐重点专科(专业)短板。到2025年,力争新增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3个省级临床医学分中心,争取建设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16个。到2025年,保山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指南推荐标准、保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腾冲市人民医院达到基本标准,保山市中医医院、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通过新一轮三级甲等医院评审,腾冲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全面推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质性推进资源重组、体系重构和制度重塑,强化医共体运行绩效评价。加强县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筹管理,发挥对基层医务人员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支持边境县(市)公立医院适度提标扩容,提升综合服务能力。持续巩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服务能力。到2025年,80%以上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试行)》要求。
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网络,优质资源下沉、推进医防管融合。开展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资源配置,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行政村卫生室设置,1个行政村设置1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人口较少或交通半径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到2025年,90%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的乡镇卫生院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推进县域副中心建设,2025年力争每个县至少有1所乡镇卫中心生院基本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
(四)推进社会办医协调发展
贯彻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规范各项审批的条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医疗、老年护理、家庭医生签约等紧缺服务,规范和引导其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在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以及眼科、口腔、精神、骨科、中医、儿科、医疗美容等专科,打造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推动独立设置高水平、连锁化、集团化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净化、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
积极促进诊所发展,诊所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鼓励符合条件的全科医师或家住全科医师执业范围的专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诊所。
(一)健全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形成以保山市中医医院和各县(市、区)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和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专科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支撑,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打造保山市中医药特色专科、特色品牌。巩固好保山市中医医院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创建成果,支持腾冲市中医医院按三级中医医院标准建设,加强各县(市、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第二轮县级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支持社会办中医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到2025年,全市10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试行》,力争5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国家《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试行》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全市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现中医馆全覆盖,且中医类别医师占比不低于25%。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1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中医阁”。90%的村卫生室和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占比不低于30%,75%的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社会中医科。
积极争取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和省级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到2025年,建成1个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3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分中心。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肤、妇科、针灸、推拿、肿瘤、心脑血管病、肺病、脾胃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中医传统优势专科。积极推进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计划,到2025年,力争建设不少于16个省级中医特色优势专科,腾冲市中医医院完成“两专科一中心”建设。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加快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到2025年,100%的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100%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推广不少于30个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积极争取建设1个省级中医康复示范基地。
完善中西医协同协作机制,综合医院、专科医院规范建立中西医会诊制度,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感染性疾病、阿尔茨海默病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推进中西医协同治疗,提高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救治水平。到2025年,争取建设1个省级中西医协同协作基地,推广不少于40个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
(四)提升中医药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完善中医药融入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传染病中医临床救治体系,依托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企业等,建立中医药防治疫病基础研究和产业创新平台。实施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提升行动。将中医医院纳入120急救网络统一调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建设市级中医药应急救治专家队伍,推动重大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急诊科、规范化门诊设置全覆盖。
贯彻落实《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逐步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体系。实施普惠托育专项行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鼓励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区域性综合托育中心,建立1所符合保山实际的0—3岁婴幼儿照护实训基地(指导中心)。依托医疗卫生机构、中职院校、社会组织等建立育儿专家库,通过多种渠道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线上托育服务家庭覆盖率达到40%。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6个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以市、县级妇幼保健院为建设主体,积极开展妇幼保健机构创等达标工作,力争到2025年,保山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创建成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腾冲市妇幼保健院争创三级妇幼保健院,昌宁县、龙陵县和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均创建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2.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质建设。巩固市、县级两个危重救治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成果,加强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产、儿科建设,切实提升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救治能力。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不断提升市人民医院、隆阳区妇幼保健院两个产前诊断机构的服务能力,巩固隆阳区妇幼保健院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省级分中心的建设成果,到2025年,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创建1个新生儿听力诊断省级分中心。各县(市、区)均普遍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保山市妇幼保健院、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各级专科医院为辅助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全科医生提供规范的儿童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多学科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建立1-2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三)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加快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机构为基础,建立全市老年健康服务网络。强化各级医院老年医学、康复医学学科建设,加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到2025年,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比例达70%以上。推动医养融合深度发展,支持养老机构按照标准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利用现有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改扩建一批社区(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打造示范性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均衡配置,有序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医护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要建立1所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创建 个省级一样结合示范县(市、区), 家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 所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90%以上。
严格执行职业健康体检制度,构建市、县两级职业病诊断、治疗、鉴定和康复服务体系。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主体,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为主干,不断提升全市职业病救治能力。加强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工作。规范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
建立完善社会心理服务网络,支持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构建以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各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健康卫生服务体系。大力支持保山市精神病医院异地新建项目,切实巩固其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创建成果,鼓励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根据医疗需求设置精神科门诊和病房,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兼职开办精神科诊所。依托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民政精神病医院、腾冲安定医院、各综合医院精神科,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提升精神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重点加强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以及严重精神障碍、康复、进食障碍、睡眠、物质依赖、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异常等特殊领域的专科建设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门诊,到2025年,力争所有县(市、区)均设有能提供全天候服务的精神门诊或住院机构,每10万名常住人口拥有精神科医师数不低于4.4名,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93%。
加强健康教育机构建设,紧紧围绕卫生防病业务工作任务与重大活动开展健康教育与社会宣传活动。支持各级各类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健康教育科(室)负责健康教育工作,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及健康干预工作,对社区、农村、医院等不同人群提供健康教育服务。
建立以综合医院康复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支持隆阳区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品牌化、连锁化康复医学中心。加强各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不断强化老年、妇幼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发展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力争到2025年,保山市中医医院和75%的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全市每10万人口拥有康复医师达到8人。
积极推进市中心血站新建业务楼建设项目,推动保山市中心血站标准化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加强采血点建设,规划期内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固定献血点。加强血液质量安全体系建设,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质量安全。继续加大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组织动员力度,努力提升千人口献血率。
(一)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保山市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执业(助理)医师增量提质计划,着力提高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临床医疗分中心为平台,加大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支持力度。加强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医师准入制度,提升公共卫生队伍素质。大力开展名老中医专家师承教育,建立一批名中医传承工作室。组织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调整优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培养和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提升重大传染病、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临床救治能力。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统筹,推行“县管乡用”,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转化。深入落实“两个允许”,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编制管理、人事薪酬制度,创新人才引进、评价和绩效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和办法,建立卫生高端人才推荐选拔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和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
建设一个标准统一、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打通市、县、乡、村四级医疗机构的诊疗业务和公卫管理,实现医疗、医药、医保、公卫、疾控、妇幼等信息数据融会贯通和有效利用。进一步完善县域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个核心资源库建设,形成统一入口、统一配置、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民惠民便民服务新模式。以城市医联体建设为抓手,优化资源配置,推行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实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推进医疗资源下沉。
积极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强化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深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的业务协同能力。积极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优化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健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综合绩效评价制度。
学习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加大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度。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持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健全适应医疗服务发展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积极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集中采购,建立集中带量采购配套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优先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各级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健全市、县二级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体系,制定、调整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将药品使用监测范围扩至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到2023年实现二级医疗机构考核全覆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覆盖率达50%以上并逐年提高。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云南省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环境。
加强党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全市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根据市级细化的床位配置标准,制定辖区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统筹规划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二)加强部门协同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牵头研究起草各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支出,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才队伍建设、公用经费、业务经费根据相关标准及考核情况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投入机制。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对中医类、精神病、传染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保障。加大对托育、养老的投入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完善多元化卫生投入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评估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对策。实施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要根据阶段性评估结论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实施期末,对规划期内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公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相关信息,按期开展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