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531-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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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保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经市人民政府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严格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精细化服务和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一)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围绕“一年全覆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台阶”总体目标,制定《保山市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承诺”制度,包保干部对包保责任主体每季度至少督导一次,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平台及移动端使用,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定期调度、督促落实、信息报送、内部通报、挂牌督办、评议考核、责任约谈等制度措施,修订完善《保山市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更好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在风险研判、标准制定、应急处置、科普宣传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落实市人民政府食安委6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违法犯罪、风险分析处置、食物中毒防控、重点场所、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清理与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中期评估。(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配合)

(三)抓实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问题整改。加强对2022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反馈问题的分析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工作台账,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重点任务加强研究调度,及时协调落实,集中力量攻坚,确保2023年食品安全评议考核争先进位。(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关键环节,守牢安全底线

(三)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农业投入品治理。持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经营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对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市发展改革委)

(六)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加强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广电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市交通运输局)

(七)提升餐饮质量安全。督促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责任;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全力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工作,实现远程查看、在线监管。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紧盯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

(八)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压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市教育体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中小学学校食堂6T管理达标率95%。(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九)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全面排查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加大对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商标侵权和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整治,督促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持续改善农村食品安全环境。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等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管理,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聚餐固定场所规范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化“食安心”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全市“食安心”行动,紧紧围绕“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目标,将专项行动和巩固创文、创卫结合起来,持续推进网格化监管,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宣传教育引导,营造“食安心”行动氛围,提高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市发展改革委)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重点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检查,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解决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等方面存在的食品浪费行为。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率。(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深入开展散装白酒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健全散装白酒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散装白酒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的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生产散装白酒,销售来源不明散装白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缺失或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强化散装白酒科普知识宣传,提升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食物中毒防控。突出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防控

(十四)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监管,严格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官方兽医派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加强对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指导,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管局)

(十六)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保山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依法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

(十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市检察院牵头,市法院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市公安局)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腾冲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市场监管局)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效能

(十九)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4批次/千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市农业农村局)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有针对性地对重点品种和地区实施重点监测。(市发展改革委)加强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及重要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增强有害生物及外来物种监测防控能力。(市林草局)

(二十)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推进“互联网+食品”监管,加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保山试点项目建设运用,推进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推进生产记录便捷化、电子化,鼓励支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市农业农村局)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持续加大食品安全检查队伍岗前培训力度,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

(二十二)强化技术支撑。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集成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从源头降低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积极推广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市农业农村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保山市科技项目计划,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食品质量与安全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严格标准实施。根据国家、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求,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及解疑释惑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七、监管服务并重,助推产业升级

(二十四)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市市场监管局)推动绿色、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云品”评选,搭建消费促进平台,持续推进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全力助推食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大对肉牛良种等支持力度,提升肉牛养殖设施装备水平和草畜配套水平。(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县(市、区)确定重点培育的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

十、推动社会共治,营造良好氛围

(二十八)实施示范引领行动。积极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行动,对已命名“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昌宁县开展复审,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进行调研指导服务和跟踪评价,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示范引领作用。(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九)广泛开展宣传引导。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讲好食品安全故事,发出权威声音。(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开展“全民营养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腾冲海关、市市场监管局、市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开展城乡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

各县(市、区)于11月15日前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于11月15日前向市人民政府食安委上报工作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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