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53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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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经市人民政府食安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保发〔2020〕14号),推动实施《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
2.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20〕15号),召开党委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将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巡视监督常态化。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化责任落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落实“三张清单一项承诺”制度,推动属地管理责任与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工作机制相互衔接、贯通运行。
3.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保障能力。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有足够资源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二)监督管理责任
4.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加强产地环境污染治理,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和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聚焦11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建立豇豆生产主体名录和收储运名录,掌握豇豆种植分布和应季上市情况,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完善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
5.强化重点领域监管。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探索推广厨余垃圾处理技术和标准,提升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督促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统筹推进全市“食安心”行动,全面推进健康县城建设。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点食品安全保障。
6.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督促指导餐饮行业严格落实反食品浪费有关制度规范。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以婚宴、自助餐为重点加强反食品浪费监管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
7.督促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面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屠宰环节官方兽医检疫制度,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贯指导,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注入有效衔接。
8.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机制,严打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等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9.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
10.加强食物中毒防控。突出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素养和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应急救治、协调联动,切实压降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对食物中毒事件多发地区开展约谈、专项督办。
(三)产业发展责任
11.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绿色云品”评选,持续推进评选认定和宣传推广,全力助推食品工业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和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积极开展标准化种植、养殖示范,探索智慧种植、养殖模式,推广绿色标准生产技术,规范种植、养殖产业发展,加强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结合辖区实际,积极培育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四)能力建设责任
12.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定期召开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会,研究分析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相关要求,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乡镇监管员和村级信息员作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基层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13.完善社会共治体系。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宣传周”“全国科普日”等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营养均衡配餐示范,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持续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效应。定期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预警交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五)安全保障责任
14.加强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5.1批次/千人,其中,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检验量达到3.4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省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
15.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动地方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
二、市人民政府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清单
(一)共性指标
1.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督促落实。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教育。
3.支持配合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办及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要求报送数据、材料,参加有关会议、活动。主动沟通协调,做好风险交流、信息通报等工作。
4.加强对市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无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此项为合理缺项)。
5.每年11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食安委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个性指标
1.市委政法委:督促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
2.市委网信办:协调有关食品安全网上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信息网上发布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判断和快速响应机制,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网络举报和谣言治理等工作。
3.市发展改革委:培育和发展一批实力较强的冷链物流企业。支持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公示。加大对政策性粮食出入库监督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机制,探索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合理化利用方式。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产业发展和质量安全,引导支持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加大质量控制投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评价机构开展诚信评价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确定重点培育的特色食品产业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
5.市教育体育局:牵头抓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工作。督促学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学校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组织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切实压降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率。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5%,中小学学校食堂6T管理达标率95%。。
6.市科技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将食品安全纳入保山市科技项目计划,引导高校院所和企业开展食品质量与安全技术研究,促进科技成果应用转化。
7.市民宗局:指导相关县(市)区做好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配合做好清真食品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8.市公安局:牵头抓好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开展“昆仑”专项行动,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组织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依法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
9.市民政局:加强对儿童、救助管理、养老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大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0.市司法局: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11.市财政局: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专项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对申报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经费进行审核。及时拨付资金并督促执行,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开展。
12.市生态环境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进一步净化产地环境,稳步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持续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以不达标断面为重点,强化流域水污染防治。
13.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推动实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14.市交通运输局:完善冷链运输管理制度标准,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市公路沿线、高等级公路服务站(区)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和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15.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抓好源头综合治理专项协作小组工作。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完善轻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持续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和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农产品认证实施工作。建立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目录制度。
16.市水务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水利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参与涉及饮用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商务局:培育和发展冷链物流企业,保障生鲜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贯彻执行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
8.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团队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的食品安全工作。
19.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抓好风险分析处置和食物中毒防控两个专项协作小组工作。积极参与国家食品安全通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重点食品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强化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应急救治。突出抓好自采误食有毒野生菌、煮食毒性中药材等中毒防控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知识,开展“全民营养宣传周”活动。加强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会商通报。利用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做好监测、预警和数据应用。
20.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抓好重点场所食品安全专项协作小组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云南省贯彻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完善风险分级管理,推动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特殊食品监管,严控食品添加剂使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加强学校食堂和集中供餐单位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全覆盖风险隐患排查。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十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深化“食安心”专项行动。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3.4批次/千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加强食用植物油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重点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常检查,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着力解决外卖点餐、婚宴、自助餐等方面存在的食品浪费行为。深入开展“铁拳”行动,巩固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成果,推进散装白酒和米线质量安全、网络餐饮、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建立案件挂牌督办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抽检不合格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强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保山试点项目建设运用。推进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强化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等食品认证实施工作。开展“千企万坊”帮扶行动,促进企业建设高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21.市广电局:加强对全市广播电视等媒体的指导,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对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
22.市林草局:扩大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范围,完成省级下达的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批次任务。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和产地环境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问题采取针对措施。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
23.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引导。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
24.市供销社: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农药、种子等质量监督。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超市、综合服务社、农村市场的食品安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
25.市法院:统一和规范全市法院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执法理念、证据标准、裁判尺度,提升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延伸司法工作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拓展审判效果,营造防范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业的良好氛围。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督管理等领域行刑衔接工作机制。
26.市检察院:有序推动食品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强化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监管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依法落实食品安全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有关要求。
27.市邮政管理局:加强邮递环节监督管理,严防利用寄递渠道非法邮寄违禁食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邮寄违禁食品行为。
28.腾冲海关:开展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完善进口食品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建立进口食品安全风险联合研判工作机制,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对重点地区、重点食品走私进行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冻品、农产品、水产品等走私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9.保山银保监分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向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风险预防和经济补偿作用。督促保险机构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的研究和服务管理。
30.保山机场:加强对配餐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检验、卫生监督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防食源性疾病爆发和传播。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确保机场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