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913-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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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级有关学校:

校园食品安全直接关系祖国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亿万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自查,压实主体责任

(一)落实管理制度。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落实严格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人员管理、进货查验、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留样、信息公开等制度,强化学校、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二)全面自查整改。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开展自查,着力解决食品安全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到位,厨房环境不卫生等突出问题。要突出关键部位,全面清扫、消毒操作加工和用餐场所,确保环境清洁,防止出现死角盲区;要突出关键设施设备,全面检修、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有效运转;要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清理变质或过期等不合格库存食品,全面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信息,加强上岗前人员培训和考核。

(三)加强环境治理。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对食堂环境和虫鼠害进行专项治理。加强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的检查,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改善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加强食堂的通风道、排烟道、下水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置和维护,加大下水道、排污管内残留食品的清洁力度和清理频次。

(四)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将学校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控自查工作。学校食堂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松花蛋、四季豆、野生菌等食物;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能力及应对食品安全舆情能力。

二、强化督导,压紧主管责任

(一)加强行业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全面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供餐情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纳入责任督学当前重点工作,逐校加强工作指导和评价考核。

(二)严格招标管理。对采取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统一组织招标,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外集中供餐、承包经营或委托经营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强化考核和督导,对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到位、多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校外供餐单位、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经营企业,要及时终止合同(或协议)。

三、突出重点,压细监管责任

(一)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体育部门要组织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针对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要按照最高风险等级D级检查频次和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不得经营违背公序良俗、不利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食品,全面防控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监督抽检,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二)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要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校外供餐单位,供餐人数较多的学校食堂、基础薄弱的农村地区学校食堂,以及发生过校园食品安全事件的学校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学校食堂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承包经营企业或受托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是否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度嵌入企业日常管理,是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是否规范全过程操作。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建立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限期及时整改。

四、协同共治,加强宣传教育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体育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宣传力度,要组织学校食堂关键岗位人员分类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多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教育,提升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素养。根据年龄和生长发育特点,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营养均衡。倡导学校食堂按需供餐,通过采取小份菜、半份菜、套餐、自助餐等方式,制止餐饮浪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以及包保干部的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受理并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请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于2023年11月3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分别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市教育体育局安全稳定科、市公安局生态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市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科。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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