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32-1/2023040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食品药品领域
  • 发布日期
  • 2023-04-03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为进一步规范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的标签标识,省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在全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中开展标签标识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总结巩固阶段。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省局方案要求开展各阶段的工作,自查自纠阶段必须将工作要求告知到每一户食品生产企业,并于2023年8月1日前完成对各自企业标签标识的自查自纠工作,并向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自查报告和自查表(附件2),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可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现场核查等工作的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工作总结及《食品标签标识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并报送到市局食品监管科。

联系人:范俊美、许娜,联系电话:0875—2200778。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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