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3051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3-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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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评价中心及相关科室: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强化化妆品监管相关法规宣贯,持续提升公众对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按照《2023年全省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方案》(〔2023〕—593)要求,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在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主题:安全用妆,共治共享。

时间:5月22日至5月28日。

二、宣传重点

本次宣传周的宣传重点:一是进一步加强宣贯《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二是加强宣传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知识。

三、组织领导

为强化领导,便于活动顺利进行,成立“5·25爱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局及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活动安排

本次宣传周以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市局与县(市、区)局同步开展。活动期间,市局相关科室与各县(市、区)局、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进一步扩大宣传周活动的参与范围和活动影响,提升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效果。具体安排如下:

(一)市局办公室及科技信息科

市局办公室全程参与此次宣传周活动,负责在市局网站设置2023年化妆品宣传周专题栏目,并普及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等相关宣传内容;组织主流媒体围绕宣传周活动开展新闻宣传,协助化妆品监管科协调宣传周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宣传周期间的舆情监测。

科技信息科负责在保山市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设置2023年化妆品宣传周专题栏目,并在市局官网、大众媒体等平台播放系列主题宣传片和科普宣传片等相关内容;组织开展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答题工作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可通过关注“云南药品监管”公众号参与答题活动。

(二)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科普宣传周的组织协调,组织制定宣传周的整体方案和相关活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周期间各单位的相关宣贯活动;负责对科普宣传视频及科普材料所涉及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网络公益的相关培训工作,积极发动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关注“云南药品监管”公众号参与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答题(每天10—15道题)。

(三)市药品评价中心

负责组织宣传周启动仪式暨“5·25爱肤日”活动,会同各县(市、区)局联动开展牙膏安全使用知识及化妆品安全科普使用知识义诊、进社区、进商场、进校园等活动,围绕“安全用妆,共治共享--牙膏的安全使用”主题,组织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同时,对牙膏的安全使用、安全风险评估、功效宣称监管等议题进行研讨;组织宣传“5·25爱肤日”科普宣传视频及科普材料分发,并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汇总。

(四)隆阳区局

配合市局承办在隆阳区内的宣传周启动仪式暨“5·25爱肤日”活动。

(五)活动方案(5月22日至5月28日)市局主办,市药品评价中心、隆阳区市场监管局承办。

1.宣传周启动仪式。

5月25日(星期四)开启科普宣传周活动。由市局领导在汉营走马古镇开启活动周启动仪式,同时在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大众媒体等平台播放宣传周科普宣传片和系列科普短视频,围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等开展宣贯,重点对牙膏的安全使用、安全风险评估、功效宣称监管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开展义诊、科普讲座等活动,提升公众对牙膏的安全使用及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认知水平,营造全民关心、关注化妆品安全的氛围。(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办公室、市药品评价中心、隆阳区局、市人民医院、部分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2.“5·25爱肤日”活动

此次“爱肤日”活动以安全用妆,共治共享为主题,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一是通过皮肤科专家咨询,科普讲座、义诊等方式,加强对牙膏的安全使用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相关知识的宣传;二是积极发动单位职工和社会公众通过关注“云南药品监管”公众号参与化妆品安全网络知识答题;三是各县(市、区)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举办“5·25爱肤日”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办公室、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联动)

3.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公益培训

围绕“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国家药监局统一组织开展网络公益培训,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好相关单位、企业参训。(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联动)

4.化妆品安全科普进校园、进社区活动(5月27日)

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活动,面向儿童、家长、教师,播放科普视频,发放宣传册,并举办线下科普讲座等。(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联动)。

5.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5月28日)

5月28日为企业开放日。

隆阳、腾冲局围绕“生产企业开放”主题活动,结合生产情况,组织化妆品生产企业对公众开放,接受公众预约进入企业参观,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全过程,提高公众对化妆品知识的认知度。(责任单位:隆阳区市场监管局、腾冲市市场监管局)

6.化妆品安全科普大讲堂活动

结合“六一”儿童节和各县(市、区)局的实际,在线上或线下开展公益科普讲座,组织科普视频、设立科普展板、发放宣传册,进社区、进商场、儿童化妆品专卖店、进幼儿园等,为儿童、老师、家长普及儿童化妆品安全常识及使用误区,提高儿童化妆品安全和合理使用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联动)

7.多单位协作,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

在科普宣传周期间,鼓励市、县哨点医院、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龙马药业、健之佳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各大商场等单位积极参加宣传活动。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哨点医院、药店和商场放置于皮肤科导诊台、收银台等处进行科普分发,并在有播放条件的场所滚动播放宣传视频;倡导市内知名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于“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期间在各自电商销售平台上发布消费安全提示,播放宣传周科普宣传片和系列科普短视频。(责任单位:市局化妆品监管科、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便于活动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局,成立“5·25爱肤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领导小组,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并按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市、区)局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按照确定的统一宣传主题和活动标识及宣传口径,制定宣传周活动方案。

(二)加强审核把关。市药品评价中心、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宣传周各类宣传材料的把关,把好政治关和业务关,确保科普宣传内容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准确性。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相关舆情的监测,稳妥发布有关信息。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局要调动专家、媒体、企业、公众等多方力量参与儿童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利用抖音、快手创建“2023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话题,鼓励各县(市、区)局制作发布科普作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宣传周公益广告等。

(四)严格纪律要求。宣传周是市场监管局服务公众的重要载体,是塑造监管部门现象的有力举措,各县(市、区)局要统筹推进宣传周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

六、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局、市药品评价中心要做好宣传周活动的资料收集和总结工作,并于2023年6月13日前上报市局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联系人:杨源,联系电话:2200773,邮箱:1147486894@qq.com。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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