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2-1/20240115-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目录 食品药品领域 发布日期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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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保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现将《保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教育体育局     

保山市公安局      

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省食安办等五部门联合签发的《云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云食安办〔2023〕28号)的工作要求。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24年1月至6月,联合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坚持注重实效,切实督促整改到位。围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有害生物防治、环境卫生、加工操作等重点,细致排查风险隐患,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人,严格考核验收,确保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监督执法,严厉处罚到人,严肃追责问责,强化行纪衔接、行刑衔接,加大重大案件查办、典型案例曝光力度,有效遏制校园食品安全事件。

——坚持压实责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夯实承包经营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力量,防范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坚持综合施策,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打好组合拳,多政策、多途径、多方式,综合发力,指导行业协会推动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发展,提升社会监督效能,突出治本之策,完善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治理体系。

(三)主要目标。通过为期半年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清退和规范一批承包经营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选树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建设成果,着力解决管理不规范、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堂环境不卫生、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多发等突出问题,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资金统筹和学校食堂设备购置、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经费投入。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定期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春季学期开学前,学校要对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检自查和整改,突出对库存食品进行全面清查,对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清洁,对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培训。要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的知识教育;开展“除四害”行动,完善防鼠防蝇设施,在学校食堂就餐区、食品处理区建立实用的有害生物防治设施设备,避免有害生物侵入和栖息。(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督促配备学校食堂包保干部,指导包保干部落实“三张清单加一项承诺书”制度(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食品安全责任与任务承诺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落实包保干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并通报属地监管部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时靠前指挥、现场办公。要强化能力培训,对包保干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进行全员培训。(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三)落实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列入考核评价指标、纳入学校督导评价体系,对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进行部署,指导和督促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建立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供货者的食品安全状况等进行评价,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供货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和“六T”实务管理,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四)落实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准入,学校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即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建立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加强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体育部门对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进行一次全覆盖专项检查,实施智慧监管,全面运用“市场监管通 APP”,实现监管数据集中统一在“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归集。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依职责分工负责)

(五)规范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执行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或者委托经营规定。严格招投标程序,督促学校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及时公示中标企业名单。加强对承包经营企业的监督,定期考核评价,明确退出机制。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应对食品安全负责,依法依规依标进行经营,无条件接受委托方监督,不得转包或分包。(市教育体育局负责)

(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贯。建立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督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和治理长效机制。(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负责)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1月中旬)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保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级工作专班),制定整治方案和考核验收办法,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统筹推进全市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组建本地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县(市、区)级专班),对照本实施方案,明确校园食品安全亟待治理的突出问题,于1月20日前细化制定县(市、区)自查整治实施方案,并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2024年1月—3月)

各县(市、区)专班按照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组织本辖区全部学校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春季开学前开展自查整改。3月10日前,各县(市、区)专班结合春季学期开学,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校园食品监督抽检,核查违法违规线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到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

(三)考核督导(2024年3月—5月)。

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组织教育体育、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督导组,依据《保山市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考核验收办法》,3月20日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区)学校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督查和考核验收。对于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考核验收未通过的,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改力度。

(四)完善制度机制(2024年4月—6月)

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相关清单、台账,积极稳妥有序完成任务,梳理总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形成一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向市级工作专班报送书面总结。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坚决的态度、严实的举措、迅速的行动,敢于动真碰硬,把排查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压实属地责任,推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扎实推进、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相应工作专班,建立健全重点任务、整治成果清单工作台账,对照整治成果清单,明确行动时间表、路线图,推进整治行动按时按质完成。坚决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

(三)广泛收集线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开通举报邮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处置公众反映的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县(市、区)工作专班要将线索处置情况报市工作专班。

(四)加强协调督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的分类指导、挂牌督办,督促各县(市、区)加强行业管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推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五)搞好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引导、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曝光校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应每月15日前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9(遇到节假日、周末报送时间提前到放假前一天);不定期报送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制度文件。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及工作专班联络表(附件11);3月15日前上报自查报告及附件6、附件7、附件8、附件10。5月15日前上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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